要看具体的程度。如果您父亲仅仅是想让您继母支付医药费,可以依据民法典*千零五十九条的规定,去主张自己的权利,要求另一方承担对自己的扶养义务。夫妻间的扶养义务不仅仅是道德层面的要求,也是夫妻间的法定的义务。夫妻扶养义务的履行是以婚姻关系存在为前提,以一方需要扶养为条件的。只要是具备了前述的前提条件,扶养义务就产生了。···
离婚夫妻婚内债务的处理方式如下:夫妻共同债务共同偿还:根据我国《民法典》*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在离婚时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这意味着,如果债务是为了维持夫妻共同生活或者为了共同利益而产生的,那么夫妻双方都有责任进行偿还。···
借名买房之后,对方拒绝进行还款的话,自己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之后被强制性执行的话,首先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及执行异议之诉,已排除对执行标的的执行。然后说明该房产并不是属于自己的房产,而是由对方在进行实际居住。···
1、母亲的抚养权权利:尽管母亲负债,但她仍然有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权利。抚养权的归属不会因离婚、负债等原因而自动消除。双方可以先协议确定抚养权归属,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特殊情况的考虑:如果孩子在两周岁以下,法院一般会判决由女方直接抚养,即使女方有负债。···
可以向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或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投诉开发商的行为。这些机构可能会介入调解,帮助解决纠纷。保留证据:在整个过程中,务必保留好所有与购房相关的证据材料,如购房合同、定金收据、银行按揭申请资料等。这些证据在后续的法律纠纷中至关重要。···
法院一般会判决房屋归婚前购房方(即男方)所有。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房屋相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进行分割。未获得房屋产权的一方(即女方)有权要求男方补偿共同还贷及房屋增值部分。如果男方婚前贷款购房且已领取房产证:该房产一般认定为其个人财产。···
1、如果房产是婚前全款购买且房产证只有购买方名字,没出钱的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如果房产婚后加了另一方的名字,无论是否出钱,该房产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平均分割。但在具体分割时,还需考虑双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
1、*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他们对遗产有同等的继承权,即按平均原则进行分配。 第二顺序继承人:如果没有*顺序的继承人,或者*顺序的继承人放弃继承权,那么兄弟姐妹和祖父母(外祖父母)成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
女人离婚后是否需要给小孩抚养费,关键看抚养权在谁。如果抚养权归男方,女方通常需要支付抚养费。这一规定源自《民法典》,其中明确指出,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不因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如果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这是为了保障子女在父母离婚后依然能够享有稳定的生活和教育条件。···
1、女人一定要学会及时止损面对无理取闹的公婆,面对不作为的老公,女人应该要学会及时止损,不应该为了所谓的“爱”而委曲求全。老公如果真的爱你的话他是不允许自己的爸爸妈妈去欺负你,去问你要钱;公婆如果尊重你的话也不会拿不要孩子说事。···
1、你较近状态变化让我很不安。”观察他是否回避细节或过度强调财产分配。可试探性提出暂时分居冷静,若他急于推进离婚流程,需重新评估关系真实性。 证据搜集:关键行动指南 若怀疑外遇,通过银行流水(大额消费)、行车记录(频繁地点停留)、社交账号新增联系人等间接取证。···
承包地的征地补偿款归属情况如下:土地补偿款归土地所有人,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承包人可获得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在我国,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承包人享有承包地的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权利,也能自主组织生产经营,但不拥有土地所有权。···
首先,需明确起诉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原告需与案件直接相关:确保自己是纠纷的直接当事人或合法代表。 明确被告:提供被告的准确信息,包括姓名、工作单位、住所等,以便法院能准确送达法律文书。 具体诉讼请求与事实理由:清晰阐述自己的诉讼请求,以及支持这些请求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离婚后带孩子的一方死亡,孩子的抚养权会归属于另一方或者其他合适的监护人。首先,如果另一方有抚养监护的能力并且愿意承担抚养责任,那么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该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1、结婚时收到的礼金分配问题因家庭情况和个人协商而异。对于来自朋友的礼金,通常会直接归个人所有,而来自家人的礼金则可能归父母所有,作为回礼的一部分。例如,我较近结婚时,只接受了哥哥姐姐给的礼金,而长辈给的则直接给了妈妈,因为长辈们也是直接将礼金交给妈妈,作为回礼。至于婚礼筹办方的问题,这也会影响礼金的归属。···
2021年1月1日新民法典内容(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民法典)
2022-10-02
2022-10-19
法院案件查询12368官网入口(12368案件查询系统官网http)
2022-09-19
2022-11-02
2022-10-18
2023-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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