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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关系如何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关系

2024-09-19 案例

无效和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无效和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是当事人不是夫妻关系,所以双方也不具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且双方是属于同居关系,同居期间的财产,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寄可,同居之前的财产是属于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 无效和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人身关系方面。

婚姻关系无效或被撤销产生两个法律后果:人身关系方面。当事人不具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但当事人所生子女适用《民法典》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财产分割方面。因同居期间的财产由当事人自己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1)人身关系方面:当事人不具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但当事人所生子女适用婚姻法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2)财产分割方面:因同居期间的财产由当事人自己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法律主观:婚姻无效与撤销的法律后果婚姻无效与撤销的法律后果: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对当事人产生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对当事人产生的法律后果如下:(1)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婚姻关系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关系是怎样的?

形成的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因为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违反结婚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婚姻,可撤销的婚姻仅仅是指欠缺婚姻合意要件的婚姻当事人非自愿而形成的婚姻。(2)请求权人不同。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只能是当事人本人,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人由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行使。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如下:形成的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违反结婚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婚姻;而可撤销的婚姻是只违反当事人意愿形成的婚姻,即因胁迫结婚;请求权人不同。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只能是当事人本人;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人可以是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两者的性质和原因不同。婚姻无效与撤销是对违法婚姻关系的处理和制裁,婚姻无效或撤销的原因在结婚之前或之时就存在;离婚是对合法婚姻关系的解除,离婚原因一般发生在结婚之后。两者的请求权主体不同。离婚的请求权只能由当事人本人行使,其他任何第三人无权 *** 。

从基本的法学理论看,由于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没有合法的夫妻关系,因此,他们在共同生活期间所生的子女应为非婚生子女,但从世界各国的立法规定及司法实践看,许多国家都从保护子女利益出发,对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当事人共同生活期间所生的子女,采取保护的原则,承认其子女的合法地位。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关系如何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关系

可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有什么区别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如下:形成的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违反结婚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婚姻;而可撤销的婚姻是只违反当事人意愿形成的婚姻,即因胁迫结婚;请求权人不同。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只能是当事人本人;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人可以是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法律解析:形成的原因不同。 无效婚姻是违反 结婚 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婚姻;而可撤销的婚姻是只违反当事人意愿形成的婚姻,即“因胁迫结婚。 请求权人不同。 可撤销婚姻 的请求权人只能是当事人本人;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人可以是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申请时限不同。

法律分析:无效婚姻和可撤销的婚姻都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具有登记结婚的形式;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都欠缺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结婚条件,属于违法婚姻,而不是合法婚姻;无效婚姻与撤销后的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相同,均为自始无效,从婚姻成立之日起即不产生婚姻的法律效力。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具体如下:结婚时欠缺的结婚条件不同。可撤销婚姻所欠缺的是婚姻当事人违反“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而无效婚姻是指当事人因违反结婚的禁止性规定,登记结婚时欠缺结婚的实质条件。时效不同。

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有哪些区别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有五个区别,分别是:(1)违反婚姻有效要件的情形不同。可撤销婚姻主要是违反了当事人意愿这个实质要件,构成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只有一种,即“因胁迫结婚”;(2)申请人范围不同。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 (一)结婚时欠缺的结婚条件不同。可撤销婚姻所欠缺的是婚姻当事人违反“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而无效婚姻是指当事人因违反结婚的禁止性规定,登记结婚时欠缺结婚的实质条件。(二)时效不同。

离婚与婚姻无效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是什么?

1、离婚与婚姻无效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在于产生的原因和法律后果。离婚是对于当前所拥有的合法婚姻关系进行解除,但是婚姻无效的话,是因为存在着法定的情形,导致婚姻一开始就不发生法律效力,但是可撤销婚姻,是属于存在着欺骗胁迫等相关的问题,导致可以撤销。

2、程序不同。婚姻的无效和撤销必须依程序进行。而离婚,一既可依诉讼程序进行,也可依程序进行。在我国,离婚与婚姻的无效和撤销,两者均可依诉讼程序进行,离婚和某些“受胁迫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婚姻的撤销也可依行政程序进行。法律后果不同。

3、离婚和无效婚姻及可撤销婚姻的区别是:离婚是双方协商后解除婚姻关系的决定;无效的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则在于:形成的原因不同;请求权人不同;请求权的存续期间不同。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区别有哪些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如下:形成的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违反结婚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婚姻;而可撤销的婚姻是只违反当事人意愿形成的婚姻,即因胁迫结婚;请求权人不同。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只能是当事人本人;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人可以是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法律解析:形成的原因不同。 无效婚姻是违反 结婚 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婚姻;而可撤销的婚姻是只违反当事人意愿形成的婚姻,即“因胁迫结婚。 请求权人不同。 可撤销婚姻 的请求权人只能是当事人本人;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人可以是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申请时限不同。

法律分析:无效婚姻和可撤销的婚姻都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具有登记结婚的形式;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都欠缺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结婚条件,属于违法婚姻,而不是合法婚姻;无效婚姻与撤销后的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相同,均为自始无效,从婚姻成立之日起即不产生婚姻的法律效力。

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有哪些区别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有五个区别,分别是:(1)违反婚姻有效要件的情形不同。可撤销婚姻主要是违反了当事人意愿这个实质要件,构成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只有一种,即“因胁迫结婚”;(2)申请人范围不同。

婚姻可撤销是因为当事人是因胁迫而结婚。无效婚姻是已经办理结婚登记,但是欠缺结婚的实质要件,该要件不是由于胁迫导致的。婚姻撤销的机关是人民法院或者婚姻登记机关,撤销权人必须是本人。可撤销婚姻是相对无效婚姻,比如被包办、被买卖婚姻的当事人应该从结婚的那天起一年内提出申请撤销婚姻。

两者的性质和原因不同。婚姻无效与撤销是对违法婚姻关系的处理和制裁,婚姻无效或撤销的原因在结婚之前或之时就存在;离婚是对合法婚姻关系的解除,离婚原因一般发生在结婚之后。两者的请求权主体不同。离婚的请求权只能由当事人本人行使,其他任何第三人无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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