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会见能否将案件情况 律师会见能否将案件情况公开
刑事辩护律师是否可以将刑事案件卷宗出示给委托人翻阅?
1、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过程中不可出示证据供其阅看,则这种行为就不应当认定为违法。《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2、法律分析:律师不能给刑事案件家属查阅卷宗,案卷材料属于国家秘密的,不得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友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八条 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3、刑事案件当事人没有权看律师的案卷,如果律师给案卷给当事人看属于违法行为。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察、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如罚金、有期徒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等)的案件。
4、律师不能将刑事案件复印件给委托人,因为刑事案件卷宗属于国家秘密。如果给了就涉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5、对于已经审结的刑事案件,如果律师经案件当事人委托,当然也有权查阅法院卷宗,但律师一般只可以审查法院案卷的正卷,且对所查询的案卷内容,律师负有保密义务,对于应当保密的内容不可以交给委托人。
6、当事人及其委托 *** 人申请查阅执行卷宗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查阅、抄录、复制执行卷宗正卷中的有关材料。第十七条对违反本规定不公开或不及时公开案件执行信息的,视情节轻重,依有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律师会见当事人流程是什么?
**确认当事人信息**:首先,律师需要确定当事人的拘留地点,这可能通过家属、警方或其他相关机构获得。**律师资格**:律师需确保自己的执业证书等资格证明是有效的,并且随身携带。
律师会见当事人流程是根据不同的诉讼阶段来进行确定的。在我国的刑事诉讼的程序中,我国的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辩护律师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律师和犯罪嫌疑人会见的流程是:律师向看守所提供相应的证件即可会见。其中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应当提交报告进行申请,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办案机关应当在律师提出会见要求后向律师开具关于会见的公函并安排律师会见。
律师到看守所会见被拘留人或被告的流程通常遵循一系列步骤,以确保会见的安全性和法律合规性。以下是一般的律师到看守所会见流程:预约会见:律师通常需要提前预约会见。这可以通过 *** 、电子邮件或律师事务所的助手进行。预约期取决于监狱或看守所的政策,通常至少需要数小时或数天的提前通知。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可以向其了解有关案件的哪些情况
【法律分析】犯罪嫌疑人的自然状况;是否参与以及怎样参与所涉嫌的案件;如果承认有罪,陈述涉及定罪量刑的主要事实和情节;如果认为无罪,陈述无罪的辩解;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律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法;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其人身权利及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其它需要了解的情况。
会见时其他人不应在场,但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或者盲、聋、哑人的,律师会见时其法定 *** 人或者近亲属应该在场。且律师会见时,不被监听。 (2)会见末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 会见未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在其住所、单位或者律师事务所进行。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6条、第36条规定,律师在接受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及其亲友委托以后,律师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律师刑事辩护业务的基本工作,甚至是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律师的主要工作。但是有的律师会见时却出现了这样那样的问题,有的律师会见变成了流于形式的履行公事。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律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法;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其人身权利及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其它需要了解的情况。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有关情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 申诉、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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