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被撤销自始无效怎么判定 婚姻撤销了属于未婚么
婚姻法中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到底从什么时候开始
1、《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三条规定:婚姻法第十二条所规定的自始无效,是指无效或者可撤销婚姻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该条规定有两层含义:A、婚姻只有被撤销或宣告无效时,其婚姻才不受保护;B、自始无效是从开始以婚姻关系生活起计算。
2、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提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时间不受限制,当事人可以在取得结婚登记后的任何时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3、即男女双方的结合由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实质要件,因而自始不具备婚姻的法律要件。
4、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5、无效婚姻制度 1950年和1980年婚姻法都没有对婚姻的无效作出规定,仅笼统规定,违反本法者,得分别情况,依法予以行政处分和法律制裁。
撤销民政机关婚姻登记行为之后的婚姻自始无效吗
法律分析:撤销民政机关婚姻登记行为之后婚姻自始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千零五十一条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撤销民政机关婚姻登记行为之后,婚姻就会被认定为自始无效。可撤销的婚姻与无效婚姻是有区别的,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可撤销婚姻在未撤销之前是有效的,而在撤销之后则是自始无效的。
法律分析:民法典规定的无效情形或者被婚姻登记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有以下四个方面:(一)对当事人的后果是,不具有基于婚姻效力而发生的夫妻的权利义务,不适用婚姻法有关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各项规定。
可撤销婚姻在撤销之前,现存的婚姻具有法律效力。婚姻一旦被撤销,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婚姻法》第12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民法典可撤销婚姻是否遵循自始无效
1、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无效的婚姻才遵循自始无效,而可撤销的婚姻不是无效的婚姻,所以不遵循自始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2、法律分析:可撤销婚姻被撤销后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无效婚姻是指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的婚姻,包括重婚的婚姻、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以及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
4、无效婚姻是指自始至终都没有法律效力的婚姻,而可撤销婚姻是指在撤销之前这个婚姻是合法有效的,但是在撤销之后这个婚姻就属于无效的婚姻。两者的联系在于,只有在法定的除斥期间之内撤销掉可撤销的婚姻,那可撤销婚姻就属于无效婚姻。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怎么处理
1、*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2、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3、法律分析:无效婚姻或者被撤销的婚姻是自始无效的,当事人双方从来都不具有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同居期间的财产原则上协议处理。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4、法律分析:婚姻法对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的法律后果作了规定,即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5、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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