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的不起诉的情形具体是哪些
法律规定的不起诉情形是指在特定条件下,法律机关在追究刑事责任时可以选择不提起诉讼的情形。这些情形通常涉及一系列法定条件,旨在维护法律公正、合理运作司法体系。
一、法律规定的不起诉的情形具体涵盖多个方面
1.证据不足
如果检察机关认为案件的证据不足以支持起诉,即使犯罪嫌疑人可能涉及违法行为,也可能会选择不起诉。
2.证据排除
如果在获取证据的过程中发现违反法定程序、非法搜查或拘禁等情况,法律可能要求排除这些证据。在这种情况下,检察机关可能会放弃起诉。
3.追诉时效
针对某些犯罪行为,法律规定了一定的追诉时效期限。如果案件发生的时间超过了规定的追诉时效,检察机关可能无法提起诉讼。
4.取证难度
在某些情况下,由于案件的特殊性质或复杂性,获取相关证据可能非常困难,这可能成为检察机关选择不起诉的原因之一。
5.被害人撤诉
如果被害人撤销对犯罪嫌疑人的指控,检察机关可能会考虑不起诉,尤其是在某些轻微犯罪或家庭纠纷的情况下。
6.法定免责情形
法律可能规定了一些特殊的情形,如紧急避险、正当防卫等,这些情形下的行为可能不被追究刑事责任。
7.调解和和解
在一些刑事案件中,当事人通过调解或和解达成协议,被害人表示谅解并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检察机关也可能选择不起诉。
这些情形会根据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体系有所差异,而具体的不起诉情形也可能在法规的修订中发生变化。在具体的法律案件中,检察机关将根据法定的条件和程序权衡各种因素来决定是否起诉。
二、绝对不起诉(法定不起诉)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三、相对不起诉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1.存疑不起诉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2.特殊不起诉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款
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有重大立功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公安机关可以撤销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可以对涉嫌数罪中的一项或者多项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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