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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续签劳动合同是否意味着自动解除

2023-12-15 案例

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未参加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或者在职业病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的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

一、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表示不续签合同就当然终止吗?

工伤员工在停工留薪期内或劳动能力鉴定结束前未确定的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法》的相关规定。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为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能力鉴定暂行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生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情况,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关于病假的相关规定。

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的情况,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保护,雇主应提供相应的产假和哺乳假。

劳动合同期满,服务期尚未到期的情况,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进行续签或协商解决。

委员在任职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情况,雇主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有关工会工作人员的相关规定。

职工协商代表在任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情况,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续签或协商解决。

未续签劳动合同是否意味着自动解除

二、遵循原劳动合同约定

在该期间内,双方仍遵循原劳动合同约定继续履行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止,无需双方当事人另行协商,也不需要通过续签书面劳动合同予以确认,但下列情形则不同:

1.工资调整: 如果在合同期满期间需要进行工资调整,双方需进行协商并书面确认新的工资协定。

2.工作岗位或职责发生重大变化: 如果在合同期满期间发生工作岗位或职责的重大变化,双方需重新协商并书面确认相关变更。

3.合同中有约定的其他变更条件: 如果原劳动合同中包含了期满后可能需要调整的其他特殊条件,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协商和确认。

在上述情形下,为确保双方权益,应当及时进行书面沟通,明确变更的条款,并取得双方的共识。

三、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是否能够自动终止合同存在争议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之外,提出或同意续订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除非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第二次劳动合同期满前的三十天内,用人单位应书面告知劳动者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本案中,置业公司与张某已签订了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张某未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根据法律规定,此时双方已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然而,置业公司在劳动合同期满前未提前三十天书面告知张某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是在期满前直接通知张某合同不再续签。这种行为被认为是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因为未遵循法定的提前通知规定。

因此,置业公司直接以合同到期为由终止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四、劳动关系自然终止依据  续约规定及法院支持原则

根据《新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第三十四条,劳动合同期满后,若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且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则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人民法院可视为双方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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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未参加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或者在职业病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的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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