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承担的债务能否由总公司代为偿还 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的法律依据
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债务
1、法律主观:应当由总公司承担。但在总公司直接掌握的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时,可用分公司的财产偿还总公司的债务。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所以分公司的债务可以由总公司来承担。
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较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以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
3、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总公司与分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吗
1、法律主观:分公司和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因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公司虽然领取营业执照,独立进行诉讼,但是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也可以先由分公司承担,不足的再由总公司承担。
2、法律分析:总公司要承担责任。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是独立的法人组织,分公司违约行为要由其总公司承担责任。
3、法律分析:分公司和总公司之间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4、法律主观:总公司债务需要分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当总公司不足以清偿债务时,需要由分担继续承担。分公司资产也是总公司的资产一部分,总公司的债务应当以其全部资产来清偿,故总公司的债务分公司要承担。
5、分公司和总公司的责任承担有哪些总公司和分公司的法律责任承担是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当然可以先由分公司的全部财产承担,不足的,再由总公司承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公司没有法定代表人。
6、因此,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债务,既不是承担连带责任,也不是承担补充责任,而是直接承担清偿责任,债权人无需先向分公司主张,可直接要求总公司偿还债务。
分公司债务由总公司承担的法律规定
1、总公司对分公司债务直接承担清偿责任。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2、在中国,公司的分公司和总公司在法律上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它们分别承担各自的债务和责任。
3、法律主观:分公司是总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对外进行民事活动所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因此, 分公司注销 后,其债权债务由总公司承担。
4、根据查询找法网得知,分公司的债务总公司要承担,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都受总公司管辖,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和经济上都没有独立性,由总公司承担其民事责任,所以分公司的债务总公司需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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