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认定有哪些情况是不予受理的的简单介绍
工伤认定不予受理条件是什么
1、工伤不予以认定的三个条件如下:(一)故意犯罪;(二)醉酒或者吸毒;(三)自残或者自杀。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2、工伤认定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不予受理:(一)申请人不具备申请主体资格的;(二)工伤认定申请超过法定时效的;(三)不属于本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的;(四)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3、工伤不予以认定的三个条件不是劳动关系,是劳动关系但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情形,职工因为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职工自己醉酒导致伤亡的;职工有自残或者自杀行为的。
4、并自补正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受理的,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工伤认定不被受理情形有哪些
1、工伤认定提供材料不完整,且经过告知,也没有补正材料的;工伤认定超过申请时效的;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的;无明确用人单位的;劳动者超龄的;所受的伤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工伤范围的。
2、(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3、法律主观:工伤认定不受理的情形:对于工伤认定未能提交充分资料,同时在行政机关发出补正通知书后规定时间内未能做出补正的;对于工伤认定超过申请时效的,除特殊原因外,工伤认定机关可以驳回申请。
4、法律分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鉴于认定工伤的一个原则是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
5、法律主观:工伤认定不予受理的情形包括: 对于工伤认定未能提交充分资料,同时在行政机关发出补正通知书后规定时间内未能做出补正的,工伤认定机关理应不受理。 对于工伤认定超过申请时效的,等等。
6、工伤认定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不予受理:(一)申请人不具备申请主体资格的;(二)工伤认定申请超过法定时效的;(三)不属于本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的;(四)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哪些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
工伤认定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不予受理:申请人不具备申请主体资格的;工伤认定申请超过法定时效的;不属于本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的;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工伤认定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不予受理:(一)申请人不具备申请主体资格的;(二)工伤认定申请超过法定时效的;(三)不属于本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的;(四)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法律主观:工伤认定不受理的情形:对于工伤认定未能提交充分资料,同时在行政机关发出补正通知书后规定时间内未能做出补正的;对于工伤认定超过申请时效的,除特殊原因外,工伤认定机关可以驳回申请。
工伤认定机关理应不受理。 对于工伤认定超过申请时效的,等等。法律客观:《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不予受理工伤认定 申请: (1)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的。 (2)工伤认定申请超过法定时效的。 (3)不属于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的。
工伤鉴定申请不予受理的情况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不予受理工伤认定 申请: (1)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的。 (2)工伤认定申请超过法定时效的。 (3)不属于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的。
工伤认定提供材料不完整,且经过告知,也没有补正材料的;工伤认定超过申请时效的;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的;无明确用人单位的;劳动者超龄的;所受的伤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工伤范围的。
法律主观:工伤认定不予受理的情况有哪些对于工伤认定未能提交充分资料,同时在行政机关发出补正通知书后规定时间内未能做出补正的,工伤认定机关理应不受理。
工伤认定不予受理条件如下:申请人不具备申请主体资格的;工伤认定申请超过法定时效的;不属于本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的;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工伤不予受理一般有以下情况:资料不齐全,缺少认定为工伤的必要材料。员工和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无劳动关系证明。
工伤认定不予受理决定书的内容是什么? 工伤认定申请表 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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