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纠纷经典案例(房产继承纠纷诉讼时效案例)

2023-06-25 法律责任

房屋遗产继承案例,请求解答。

李一去世后,没有遗嘱,其遗产按照法定继承进行,由其作为之一顺序的父母、配偶、子女继承,就是其母亲、妻子、女儿有继承权。一般均等分配,就是各得三分之一。

儿子应得1/6房产。经评价房产价值,房产能够由女儿获得,儿子应得比例可由女儿交给儿子。

小儿子得知后,认为宅基地补偿款属于申请宅基时的黄某、张某和大儿子共同所有,三人应各享有12万余元。父亲黄某已经去世,其享有的12万余元应作为遗产由母亲、哥哥和自己共同继承。大儿子反对,双方对簿公堂。

所以认定该房屋属于王某与被告的夫妻共同财产。

公产房继承纠纷案例 某爷爷奶奶有两套房子都是公产房,三个儿女,一套是爷爷奶奶住,奶奶去世后爷爷把房子卖了分给了我的两个姑姑。

如果是另二个子女到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过户无效、收回房产作为遗产继承的,法院会支持其他二个子女的。

房产继承纠纷经典案例(房产继承纠纷诉讼时效案例)

拆迁房屋获得的经济补偿的遗产继承纠纷案例有哪些?

年,大儿子居住房屋面临拆迁,获得了拆迁补偿款10万余元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款36万余元。小儿子得知后,认为宅基地补偿款属于申请宅基时的黄某、张某和大儿子共同所有,三人应各享有12万余元。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一)之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之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之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的房产继承纠纷案例

1、法律分析:案情简介:本案中被告赵某与被继承人王某原系夫妻关系,后被继承人王某因病去世,此后王某和被告共同购买的房改房发生继承。

2、现留争议财产:北京市朝阳区平房村288号院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登记在老刘名下,家庭人口登记在册人口为5人,即老刘夫妇、次子小亮夫妻、长子大雄。

3、张老汉的遗言对个人的(1/2+1/6=4/6)有效,由女儿承继,女儿应得(4/6+1/6=5/6)房产。儿子应得1/6房产。经评价房产价值,房产能够由女儿获得,儿子应得比例可由女儿交给儿子。

4、年,张老汉被检查出患有肺癌晚期,住院期间女儿无微不至的照顾,让张老汉心里很满意,打算给女儿写份遗嘱,但此时张老汉已经无法执笔,就由女儿请律师现场见证并 *** 了份代书遗嘱,指定房产由女儿一人继承。

5、公产房继承纠纷案例 某爷爷奶奶有两套房子都是公产房,三个儿女,一套是爷爷奶奶住,奶奶去世后爷爷把房子卖了分给了我的两个姑姑。

遗产继承纠纷案例

1、根据我国相关法规规定可知: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故20万元由丁继承、房屋3间由丙继承、汽车由乙继承。

2、我将诉争房屋留给我女儿黄媛媛继承,同时黄媛媛应当补偿给黄鹏黄玉梅各10万人民币,否则房屋依照法律规定继承。如果房屋不能简称,不能取得房产证,退回的购房款由黄鹏、黄玉梅各继承10万,剩余由黄媛媛继承。

3、此遗嘱为无效遗嘱。代书遗嘱应由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见证,一人代书,一人签名。同时遗嘱人签名。在本案中,律师为一见证人,另一见证人为徐先生的舅舅,也就是史老太的兄弟。

4、关于夫妻财产继承和遗嘱继承的民事案例 1963年黄某和蒋某结为夫妻,婚后,黄某出轨,和张某在一起。2001年2月,黄某体检查出得了癌症,张某照顾黄某。2001年4月18日,黄某立下遗嘱,把所有财产给张某。4月20日遗嘱公证。

关于财产继承权的案例

1、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来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因此王大爷的遗产就只有一套房屋及6万元存款。 其次,确定继承人,无遗嘱就按法定继承来处理。配偶、子女、父母是之一顺序的继承人。

2、王某的父母有继承权,张某的妹妹也有继承权。根据我国继承法,遗产的法定继承由之一顺位继承人先继承,无之一顺位继承人时,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

3、第二,他儿子死后,儿子又有子女,也就是郑某的孙子孙女,那么孙子孙女对郑某的财产就享有了代位继承权,也就是对郑某的儿子们按照法定继承应该继承的份额有权继承。

4、首先,16间房屋和8万元存款先分割出一半归妻子李玲,另一半作为王明的遗产,在王明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由王明的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

房产继承纠纷案例

小儿子得知后,认为宅基地补偿款属于申请宅基时的黄某、张某和大儿子共同所有,三人应各享有12万余元。父亲黄某已经去世,其享有的12万余元应作为遗产由母亲、哥哥和自己共同继承。大儿子反对,双方对簿公堂。

甲男与丁女共有财产,如果无法分清来源,为共同共有,甲男个人所有5万元,甲男个人财产20万。甲男遗产共计25万元人民币,500美元,2间房屋,另有债务5000元。

下面这起事例也是儿子与女儿为谁能够承继父亲的房产引起的房产承继纠纷,详细内容请看小编的介绍。事例:张老汉夫妇一儿一女,儿女已成家。2003年,张老汉亲笔书写了一份遗言,指定由儿子承继自个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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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纠纷经典案例(房产继承纠纷诉讼时效案例)

李一去世后,没有遗嘱,其遗产按照法定继承进行,由其作为之一顺序的父母、配偶、子女继承,就是其母亲、妻子、女儿有继承权。一般均等分配,就是各得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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