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模考(民法典考试题及答案民法典共)
法学专升本民法必背考点
民法的概念和意义:
1、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民法典是国家立法机关按照一定的逻辑体系编纂并予颁行的 民事立法文件。《民法通则》不是民法典,而是民事单行法,其为民法典的制定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3、民法和商法在大陆法系国家,有民商合一和民商分立两种立法模式。
公法和私法:
1、公法和私法是分别适用于主体之间不平等或平等两种不同的社会关系的法律。公法是调整主体之间具有一方服从另一方的特点的社会关系的法律。且两类法律保护的利益不同。
2、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财产关系租或乱是人们基于财产的支配和流转所形成的社会关系,包括债权关系弊档(流转型动态财产关系)、物权关系(支配型静态财产关系)、知识产权关系和股权关系;人身关系是人们基于人格和身份所形成的社会关系。
民法的作用与意义:
民法是市场经济基本法,对市场经济有着重要的作用和十分重大的意义。
民事义务的概念与分类:
民事义务,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一方,依法为满足另一方的利益而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拘束。其是当事人必须履行的,与权利相对团枯应。
自然人的概念:
自然人是指基于自然规律而产生的人。自然人是相对法人而言的法律概念。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自然人。
2021天津社区工作者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民法典不得不练的考点
1.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的表决通过底线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
A.更高立法权
B.更高决定权
C.更高监督权
D.更高任免权
1.【答案】A。解析:全人大表决通过《民法典》是作为国家立法机关进行立法的过程,体现出了全国人大在行使立法权。故本题答案为A。
【考点】法律 宪法 宪法的基本内容 中央国家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 《民法典》规定,拾得遗失物,应棚脊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 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A.6个月
B.3个月
C.1年
D.2年
2.【答案】C。解析:《民法典》第318条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故本题答案为C。
【考点】法律 民法 物权 所有权 所有权的取得
3. 《民法典》对婚姻家庭部分的法律规定作了重大修缮,其中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该婚姻的效力为:
A.效力待定
B.有效
C.可撤销
D.无效
3.【答案】C。解析:《民法典》第1053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故本题答案为C。
【考点】法律 民法 婚姻 结婚 婚姻的效力
4. 《民法典》对婚姻家庭部分的法律规定作了重大修缮,其中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该婚姻的效力为可撤销。可撤销的期限为:
A.6个月
B.3个月
C.1年
D.2年
4.【答案】C。解握敬析:《民法典》第1053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故本题答案为C。
【考点】法律 民法 婚姻 结婚 婚姻的效力
5. 王老头现年76岁,2020年3月份其订立遗嘱表明将所有财产均留给小女儿并在子女陪同下进行了公证。后在7月份又自书一份遗嘱表示财产所有子女平分,临终时,由于大儿子对其不管不问,老王当两位护士和子女面表示修改遗嘱所有的财产只留给老伴和女儿。那么老王去世后,有权继承遗产的是:
A.女儿
B.老伴和女儿
C.女儿和儿子
D.按法定继承
5.【答案】B。解析:《民法典》链皮渗第1142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因此,按照老王最后的遗嘱,老伴和女儿有权继承。故本题答案为B。
【考点】法律 民法 继承 遗嘱继承 遗嘱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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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名舞弊(如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属于《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的作弊行为。其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
2.如果考试工作人员有伪造、变造考生档案(含电子档案)等情形的,应当停止其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由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并调离考试工作岗位;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于存在如通过伪造证件、证唤袭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等作弊行为的,应当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事实调查,收集、保存相应的证据材料,并在调查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对所涉及考生的违规行为进行认定。
4.对于在考试中发现考试有作弊行为的,由市级教育考试机构签署意见,报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处理,省级教育考试机构也可以要求市级教育考试机构报送材料及证据,直接进行处理。对于评卷过程中发现考生有作弊行为时,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做出处理决定,并通知市级教育考试机构。
5.另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当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碰早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和合乎国家招生规定、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书考生答案等是否一致等。如果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法律依据:
1.《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7条
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2.《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9条
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当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一)组织团伙作弊的;
(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有前款严重作弊行为的,也可以给予延迟毕业时间1至3年的处理,延迟期间考试成绩无效。
3.《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19条
教育考试机构发现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所列行为的,应当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事实调查,收集、保存相应的证据材料,并在调查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对所涉及考生的违规行为进行认定。
考试工作人员通过视频发现考生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应当立即通知在现场的考试工作人员,并应当将视频录像作和吵兄为证据保存。教育考试机构可以通过视频录像回放,对所涉及考生违规行为进行认定。
4.《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21条
考生在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出现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的,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市级教育考试机构做出处理决定,由市级教育考试机构做出的处理决定应报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备案;出现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的,由市级教育考试机构签署意见,报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处理,省级教育考试机构也可以要求市级教育考试机构报送材料及证据,直接进行处理;出现本办法第八条所列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由市级教育考试机构签署意见,报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按照前款规定处理,对考生及其他人员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由当地公安部门处理;评卷过程中发现考生有本办法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的,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做出处理决定,并通知市级教育考试机构。
考生在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行为,由组织考试的机构认定,由相关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受其委托的组织考试的机构做出处理决定。
在国家教育考试考场视频录像回放审查中认定的违规行为,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认定并做出处理决定。
参加其他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违规行为的处理由承办有关国家教育考试的考试机构参照前款规定具体确定。
5.《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11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当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第十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复查的程序和办法,由学校规定。
民法典都有哪些考点?
01
什么是民法典?
民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是市民社会的百科全书。我国的民事法律长期采用单行法立法形式,这使橡州键得各个单行法之间难免存在不协调、不一致的问题,法官在司法裁判中也长期面临找法的困难。
民法典的编纂,立足国情,解决现实问题、回应时代要求,妥善处理单行法律间的冲突,将分散的民事法律规范组成完整的、有逻辑性的体系架构。
5月24日,主播说联播节目上,主播海霞这样形容民法典——专家说,民法典就是人民的权利大厦。如果说这个“典”字就是一栋楼,由很多“房间”组成,那么这些“房间”其实就可以看成是各种现有的民事法律,民法典就是把这些法律整合在一起。这个“典”字,方正、不杂乱,其实编纂民法典也不是简单汇编打包,而是体系化整合、丰富、完善。
02
民法典草案涵盖哪些内容?
民法典草案由民法总则与各分编草案“合体”而来,包括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及附则。大到合同签订、公司设立,小到物业费、离婚纠纷,民法典草案涵盖了民事活动的方方面面。
03
民法典的更大特点?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李巍说:“这部民法典草案更大的特点之一,是增加了人格权编。”创造性地将关于人格权的规定独立成编,这在世界民法典的立法史中具有时代意义和实践意义。其在更好更充分地实现人民幸福生活目标的同时,也必将为世界法治发展提供新的样板,扩充新的模式。
“人格权编纳入民法典的编纂是一项很有意义的创举。”我国著名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也曾撰文指出,“人格权编进入民法典,是时代潮流的需求,也是时代潮流发展到21世纪所必然面临的问题。”
04
21世纪的民法典新在哪?
民法典草案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作出很多新的规定。
明确隐私的定义、保护 *** 虚拟财产、设立“特别法人”、明确禁止高利放贷、注入“绿色”基因到总则编和相关分编中、新增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明确夫妻共同债务迹棚范围、增加打印或录像等新的遗嘱形式、细化 *** 侵权责任的具体规则……鲜明的时代特征在民法典中充分彰显。
“对隐私权专门作出比较详细的规定,是人格权编的梁巧一个亮点。”全国政协委员、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鲁晓明表示,这体现了民法典与时俱进的时代特征。
长期关注环保事业的全国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吕忠梅说,21世纪的民法典与19世纪、20世纪的民法典一个更大的不同,就是必须回应一些现代问题,生态环境问题显然是典型的现代问题之一。
05
为什么说民法典是集大成者?
我国民法典立法历经百年,从一穷二白到邯郸学步,再到自主创新,创建了独具中国特色的中国民法体系,走过了极不平凡的历程。新中国成立七十年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民事立法工作,民事立法与改革开放同步,取得一系列重大成就,其集大成者正是即将诞生的民法典。
民法典编纂继承了中华文化的优秀成果和民法自身积淀的优秀成果。民法是一个博大精深、源远流长的领域。它从罗马法发端,经过《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世界上很多国家都有《民法典》。经过长期积淀,我们的民法成果非常丰厚。此次民法典编纂继受民法的优秀成果和民法研究的丰富成果,尤其是中国学者改革开放40多年来积累的大量优秀民法研究成果。除此之外,民法典编纂还吸收了我国丰富的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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