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在交通事故中可以认定为工伤的简单介绍
什么情况下在交通事故中可以认定为工伤
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 》的规定,只有在两种情形下在 交通事故 中才认定为 工伤 : 一、是在上下班途中,非因本人主要责任发生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 二、是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及时向统银友亏筹地区保险行政部门(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告咐实锋神际 社会保险 行政部门)申请 工伤认定 。
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什么情况下算工伤
职山局工上班途中遭受伤害,可 认定逗并让为工伤 或者视同工伤的,只有两种情形:1、上班途中,在合理的时间与路线,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符合《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六)项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2、参加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二)项规定,视同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 突发疾病死亡 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六、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视为上下班途中。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六条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工伤保险有关规定处理意见的函》人社厅函[2011]339号关于新《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如何理解和适用问题,经征得国务院法制办和更高人民法院同意,并商公安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提出如下处理意见,请遵照执行:一、该条规定的“上下班途中”是指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和合理的上下班路途。二、该条规定的“非本人主要责任”事故包括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和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和火车事故。其中,“交通事故”是指《 道路交通安全法 》之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事件。“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三、“非本人主要责任”事故认定应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蔽毁运输、铁道等部门或司法机关,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组织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为依据。
什么样情况下达到工伤标准
法律主观:
下列情况能被认定为工伤:返迅升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漏老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负伤的;其他。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昌哗残或者自杀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什么情况下交通事故受伤是工伤
1.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
1、当事人有违法行为。
即交通事故当事人有违反道路交通法规的行为,也就是俗称的违法行为。如果没有违规,就不算交通事故。
2.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交通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交通事故责任。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的,当事人不承担交通事故责任。
3、当事人违法行为在交通事故中所起作用的大小,即当事人应承担交通事故责任的大小。
因一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由违法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双方违法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其违法行为在交通事故中起主要作用的一方承担主要责任,另一方承担次要责任;违法行为在交通事故中起同等作用的,双方承担同等责任。
以上三方的违法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按照其违法行为在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划分责任。
交通违法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主要根据路权和安全原则来确定,路权原则是确定交通事故责任的根本原则。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程序
1、违反规定的方式不同;
2.违反 *** 方的规定;
3.违反交通规则的其他规定;
4.违反交通安全原则。
二。交通事故伤害在什么情况下属于工伤?
根据规定,职工有六种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上班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或收尾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有职业病的;因工负伤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条例还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历物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曾在部队服役的职工,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皮判命伤燃烂改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伤认定发生争议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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