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民法典(民法典完善)
台湾民法典修订理由
您好,台湾民法典修订的理由主要有以顷世下几点:
1、台湾民法典是台湾民事法律的基础,是台湾民事法律体系的核心,其修订对台湾民事法律体系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台湾民法典修订是台湾法律体系发展的必然要求,台湾民法典是台湾民事法律的基础,是台湾民事法律体系的核心,其修订对台湾民事法律体系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3、台湾民法典修订是台湾法律体系发展的必然要求,台湾民法典是台湾民事悔族法律的基础,是台湾民事法律体系的核心,其修订对台湾民事法律体系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4、台湾民法典修订有助于更新台湾民事法律体系,更好地适应台湾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更好地保护台湾民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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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余年磨一法 民法典将如何改变民众生活?
作为今年全国两会的重头戏之一,经过数十年酝酿、5年编纂的《民法典(草案)》提交审议。24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举行代表小组会议,审议《民法典(草案)》。
这是我国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具有里程碑意义。草案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民法典出台后,现行的民法通则、物权法等相关法律将被替代。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22日表示,编纂民法典不是制定全新的民事法律,也不是简单的法律汇编,而是对或档陪现行的民事法律规范进行编订纂修,对已经不适应现实情况的规定进行修改完善,对经济社会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有针对性的新规定。
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副组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利明对之一财经表示,编纂民法典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民法典作为“民事权利的宣言书”,是公民私权保护的基本依据,也将成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制度基础。
王利明认为,民法典采取了七编制体例,突破了传统大陆法系体系的安排,增设了人格权编和侵权责任编,这是我国民法典体系的重大创新。
民法典也与公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草案对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续期、个人信息和隐私保护、离婚冷静期及共债等众多热点问题均有回应。
增加居住权用益物权,明确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专家委员会专家杨立新,全程参与民法典草案的起草工作。他对之一财经表示,过去的用益物权都是在土地上的用益物权,缺少在建筑物上的用益物权,此次物权编草案新增了居住权用益物权;还有农村土地问题,明确了“三权分置”原则,民法典草案物权编明确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其土地经营权。这些都是创新和亮点。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民法典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孟强也对之一财经表示,对老百姓比较关心的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问题,民法典编纂回应了人民的法治需求。
孟强称,物权法规定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是自动续期的,但是怎么续期法没有写得太明确。这一次在此基础上向前走了一步,提到了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将来由国务院制定法律法规来完善。虽然还是没有给出一个最终的答案,但是提到减免,这是一个导向。“对于老百姓住宅类建设用地使用权,将来收费应该是少收或者不收,或者是一个很低的比率,传达了很清晰的导向。”
上海信栢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齐斌分析称,针对近年来群众普遍反映业主大会成立难、公共维修资金使用难等问题,草案在现行物权法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
关于用益物权,齐斌表示,草案在现衫蠢行物权法规定的基础上作了进一步完善,比如落实党中央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的要求,明确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删除耕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以适应“三权分置”后土地经营权入市的需要。此外,为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住房制度的要求,增加规定“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明确居住权原则上无偿设立,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者遗嘱,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稳定的生活居住需要。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民法室主任、民法典编纂工作组秘书长谢鸿飞对之一财经表示,这次《民法典(草案)》物权编进一步将平等保护的范围扩大到所有财产权。如在“混改”过程中,国有股权和其他民事主体的股权的法律地位也平等。这将极大提升我国产权法律保护的水平,实质性改善营商环境。
更加完善的隐私保护
在民法典草案中,独蠢坦立成编的人格权无疑是更大亮点之一。而在人格权中,最重要的是对个人信息和隐私权的保护。
特别在大数据时代的今天,个人信息在 *** 飞速流传,人们对个人信息和隐私格外担忧。民法典草案无疑给人们吃了一颗“定心丸”。
大数据服务平台(北京)腾云天下科技有限公司(TalkingData)法务部南钰彤律师对之一财经表示,民法典草案中对隐私权的规定,使得对隐私权形成一套完整的法律保护体系,进一步做到了有法可循。
民法典草案把隐私的定义修改为,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生活、私密信息。明确规定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南钰彤称,与之前《民法通则》相比,民法典对隐私权保护更加细化,增加了隐私保护的内容及场景,还重点将保护个人信息单拎出来,作出具体说明和规定。
民法典(草案)也为即将出台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做铺垫,进一步体现保护个人信息的重要性。
南钰彤表示,国家正在进行《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过程,预计今明两年会正式出台。
离婚冷静期制度引发广泛讨论
民法典草案婚姻家庭编针对协议离婚新设了离婚冷静期制度,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
长达30天的离婚冷静期制度引起了广泛讨论,其中不乏反对的声音。有一种观点认为,这会限制离婚自由,对于存在家暴等情况的婚姻而言,更不应该设置冷静期。
“离婚冷静期制度在律师圈的反响很大。”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合伙人王小成对之一财经表示,一般来说,找了律师这样的专业人士介入的离婚案件,往往是矛盾比较大的,大部分不会协议离婚,而是会提起离婚诉讼。而就离婚协议而言,也是双方经过较长时间沟通,在冷静权衡利弊、互相妥协的情况下形成的,不会是一时冲动。
“离婚冷静期会对理性离婚有正面的引导,但对于有些案件,会增加时间成本。”更让王小成担心的是,这可能会在实践中增加协议离婚的变数和不确定性,从而增加民政局的工作量,甚至让协议离婚上升为诉讼,加重法院的负担。
不过,上海德美律师事务所诉讼部负责人孟建俊告诉之一财经,设立离婚冷静期制度还是有一定必要性的,因为冷静期主要针对协议离婚,协议离婚中的确出现大量随意性较大的情形。毕竟就诉讼离婚而言,从法院受理到一审完毕一般都不止一个月,而且整个过程中法院还会反复劝解。
至于存在家暴等情况的离婚案,孟建俊表示,目前诉讼离婚制度还是比较健全的,存在家暴可以申请禁制令,担心财产转移的则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等。
现行婚姻法没有具体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关夫妻债务的认定。2018年1月18日,《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施行,明确了夫妻债务“共债共签”原则,而该解释也写入了此次的民法典草案。
该解释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在王小成看来,这有助于保护非负债配偶的利益。与此同时,他认为,明确“共债共签”原则,可以有效杜绝离婚时虚假债务的出现。
有了民法典,人民的生活有了哪些改善?
2020年5月28日起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民法典诞生,作为新中国之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民法典具有里程碑意义,并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中国首部民法典有7编加附则功84章、1260个条文构成。之一编为总则,之后依次为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和侵权责任编。
民法总则与之前的民法通则相比发生了哪些变化?民法总则中民法通则的基础上,对民法的型拆基本制度和一般性规定进行了补充、完善和发展。其中,民事活动应遵循绿色原则、保护数据、 *** 虚拟财产等新增条款,体现了民法总则融入中国特色,顺应顺应时代发展的新变化。
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
民法典与我们的生活联系十分密切,可以称之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几乎所有的民事活动大到签订合同、公司设立,小到缴纳物业费、离婚,都能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
民法典的实施将给民众生活带来哪些具体变化,简单地作一归拢,罗列如下:
一、禁止放高利贷,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当前随着超前消费现象的兴起,伴随而来的互联网借贷、高利贷成了一个影响较大的社会问题。目前出台的民法典中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超过36%利率的借款法院不予支持。
二、明确电子合同的订立规则
民法典为了适应电子商务和数字经济的发展,完善了电子合同的订立、履行规则,规定: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 *** 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
三、接受不接受格式条款弱势方说了算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合同格式条款以其便利性和经济性广泛应用于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但许多经营者利用自身优势地位,通过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作为弱势一方的则滑消费者。
特别是一些垄断行业的生产者和经营者,利用信息不对称、供求关系不平衡以及消费者对一些行业的了解不多,不知道如何去选择等因素,由此趁机将不平等的消费条款强加给消费者。
对此,民法孙租腊典中明确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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