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维权(农民工维护权益的电话)

2023-05-08 知识大全

农民工 *** 有哪些方式

农民工 *** *** :到当地劳歼薯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向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宏改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他。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蔽告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求农民工 *** 的 ***

农民工 *** *** ,有三种:

1、向当地的劳动监察行政部门投诉;

2、向当地的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3、直接向法院起诉;

农民工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的仿隐应当要准备好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备蔽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仿大州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民工维权(农民工维护权益的电话)

农民工应该如何正确 *** ?

一、常见的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现象有哪些?

(1)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

(2)强行加班加点,却不付给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3)用人单位没有为农民工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具和劳动保护设施。

(4)女工和未成年工得不到特殊劳动保护。

农民工呼唤,老板我们也要吃饭啊

(5)农民工患职业病、因工受伤、致残甚至死亡后,用人单位逃避责任。

(6)用人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

(7)用人单位收取抵押金,扣押农民工有效证件。

(8)随意辞退或开除农民工等等。

二、农民工怎样认识自己权利呢?

农民工跟城镇职工一样,都是法律地位上平等的劳动者。其合法权益应当受到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

公民工理应享受法律规定的基本权益,如人身自由,人身安全,人身尊严等权利。那么作为农民工怎样认识自己权利,维护自己权利呢?

(1)、农民工有平等就业的选择权利。农民工有权利根据自己才能选择合适的岗位,平等自愿的签约劳动合同,任何人不得非法强迫农民工劳动。

(2)、农民工有依法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农民工只要提供了正常劳动,就有权利获取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更低工资标准或约定的工资标准及时足额发放,不的卡扣。

农民工讨薪难。这场景你不心酸吗?

(3)、农民工有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利。农民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及安全必须的防护用品。从事职业危害的农民工有权享受定期的检查,防止职业病的发生。对逼迫农民工进行危害作业的有权检举,控告。

(4)、农民工有参加社会保险权利。农民工有权享有用人单位提供的相关福利待遇,有权参加法定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

(5)、农民工有休息休假的权利。不仅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有休息的权利,同时还依法享有带薪病假,女工产假等权利。

(6)、用人单位侵害了农民工的权利,农民工有申请法律援助,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 *** 有关部门进行举报投诉,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三、农民工怎样 *** :

(1)、提供劳务前要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合同一式三份,由双方签字并加盖有资质建筑企业或劳务企业的公章后自己要持有一份。用工单位不愿意签订合同,应拒绝上岗,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

(2)、劳动者在签订合同过程中,要注明将用工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单位资质等基本情况弄清楚。以免以后 *** 连用工单位的名称也不知道,导致失败。

(3)、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与用工合同不符的工作内容,应及时要求与用工单位签订补充合同。施工过程中,应及时与用工单位结算工作量,并要经过用工单位加盖公章确认。并应及时依照合同约定索要自己的劳动报酬。

(4)、如果用工单位违反合同约定,劳动者及时向用工单位的相关管理部门反映,如果用工单位不愿及时宽此纠正错误时,应及时停工,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5)、合同到期或工程完工时,用人单位违反合同约定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时,应及时持合同、工作量结算依据或欠款凭据等资料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如有纠纷,可及时申请劳动仲裁。对巧唤仲裁不服,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中国 *** 在十方面维护农民工的权益,包括进城有工作、 *** 有渠道。

*** 十八大代表、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杨志慎宽迅明说,维护农民工权益主要是努力做到“十有”:

之一,进城有工作;

第二,劳动有合同;

第三,上岗有培训;

第四,干活有报酬;

第五,参保有办法;

第六,住宿有改善;

第七, *** 有渠道;

第八,生活有文化;

第九,子女有教育;

第十,发展有目标。

强调,通过提升、创新、发展,实现大部分农民工由普工转变为技工,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在城市就地落户,部分转为新市民。国务院已经在这方面作了部署,将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民工进城落户。“比如说农民工在县城所在地半年以上稳定就业的就可以申请落户;在中小城市稳定就业三年以上的,并符合其他条件,也可以申请落户;在大城市落户是要符合特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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