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个著名的法律案件(中国著名的法律案件及点评)

2023-05-07 法律责任

急求15个法律案例!!!

1.案例分析题(10分)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个供货合同,约定由乙公司在一个月内向甲公司提供一级精铝锭100吨,价值130万元,双方约定如果乙公司不能按期供货的,每逾期一天须向甲公司支付货款价值0.1%的违约金。由于组织货源的原因,乙公司在两个月后才给甲公司交付了100吨精铝锭,甲公司验货时发现不是一级精铝锭,而是二级精铝锭,就以对方违约为由拒绝付款,要求乙公司支付一个月的违约金39000元,并且要求乙公司重新提供100吨一级精铝锭。但是乙公司称逾期供货不是自己的过错,而是国家雀空的产业政策调整所然,不应该支付违约金,而且所提供的精铝锭是经过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甲公司不应当小题大做,现在精铝锭供应比较紧张,根本不可能重新提供精铝锭。甲公司坚持以公司应当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合同。双方为此发生争议,甲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和重新履行合同。乙公司在答辩状中称,逾期供货不是自己的本意,也不是自己所能控制得了的,不应当支付违约金,即使支付违约金,也不应当支付39000元之多,这个请求不公平。

试分析:

(1)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2)乙公司没有在约定的时间内交付货物是客观原因还是市场原因?

(3)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和重新提供一级品标准的说法有无依据?

(4)乙公司主张不能按时供应货物有无依据?

(5)乙公司主张违约金的数额太高了,自己不应当承担这么多的违约金的说法有无依据?

2.案情:张某在一风景区旅游,爬到山顶后,见一女子孤身站在山顶悬崖边上,目光异样,即心生疑惑。该女子见有人来,便向悬崖下跳去,张某情急中拉住女子衣服,将女子救上来。张某救人过程中,随身携带的价值2000元的照相机被碰坏,手臂被擦伤;女子的头也被碰伤,衣服被撕破。张某将女子送到山下医院,为其支付各种费用500元,并为包扎自己的伤口用去20元。当晚,张某住在医院招待所,但已身无分文,只好向服务员借了100元,用以支付食宿费。次日,轻生女子的家人赶到医院,向张某表示感谢。

问题:

1.张某与轻生女子之间存在何种民事法律关系?

2.张某的照相机被损坏以及治疗自己伤口的费用女子应否偿付?为什么?

3.张某为女子支付的医疗费等费用能否请求女子偿付?为什么?

4.张某向服务员借的100元,应当由谁偿付?为什么?

5.张或激某能否请求女子给付一定的报酬?为什么?

6.张某应否赔偿女子衣服损失?为什么?

3.1、 某企业向《中华商标》编辑部写信咨询,内容如下:

编辑同志:

我们是湖北省襄樊市某县的一家今年刚成立的生产雪糕的乡镇企业,准备申请一个注册商标。我们开始打算在冰块、雪糕、冰淇淋等商品上申请注册“武汉”商标。但当我们委托一家商标事务所 *** 申请注册时,该事务所称“武汉”商标不符合商标法的规定,不能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于是,我们又研究决定,把“武汉”改为“冰凉”进行申请注册,但该事务所还说不行。请问:我们企业为什么不能把“武汉”、“冰凉”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某乡镇企业

2004年12月16日

(1)如果你是编辑,你应当如何回答该企业提出的问题?(3分)

(2)如果该企业未注册而使用“武汉”商标和“冰凉”商标,该行为是否合法(3分)

4、著名作家刘某于1971年8月6日被迫害致死,临终前将其一件作品手稿送给好友王某。该手稿扉页上写有“吾将不久于人世,谨以此绝笔赠吾挚友,望珍藏密室,令其永不面世”顷团瞎的字样。王某依遗嘱密藏之。1995年王某病故,其继承人王子获得该手稿。1998年,王子将该手稿借给学者孙某,供其研究刘某生平时参考。王子在出借时声明“根据作者遗愿,手稿不得公诸于世”,孙某应允。但孙某于1999年在未征得任何人同意的情况下,将手稿做出部分改动并署上自己的名字予以出版。随后,作家刘某的继承人刘子知道该情况,将孙某告到法院,根据著作权法相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 刘某在手稿扉页上题字属于著作权法上的何种性质的行为(1分)

(2) 分析本案中该手稿的著作权归属及其保护期(4分)

(3) 分析孙某的行为侵犯了何人的何种著作权(4分)

5. 张某和齐某各出资10000元合伙经营木材加工厂,后因经营不善,拖欠债务30000元。张某为逃避债务而出走,下落不明。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齐某偿还全部债务,而齐某只愿承担15000元。此案应如何处理?

6. 黄某(1968年7月14日生)于2001年7、8月间,以小恩小惠相利诱,与其小保姆刘某(女,1987年10月31日生)发生性关系,并且教唆刘某行窃。刘某听从黄某的教唆,行窃多次,窃得不少财物。2002年2月19日再次行窃时被抓获。黄某、刘某二人的行为如何处理?

7. 受市工商局委托组成的质量监督执法小组在例行的检查中,发现甲厂发生的电器严重不符合标准,足以造成人身伤害,该小组便以工商局的名义对该厂罚款2万元,并责令其停产停业,在处罚过程中,甲厂提出要求举行听证,遭到拒绝。甲厂不服行政处罚,遂以质量监督执法小组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问:

(1) 法院能否受理此案?为什么?

(2) 法院如何处理本案?

8.甲、乙、丙三人系同厂工人,2003年3月5日,甲招集乙和丙密谋,欲盗窃本厂财务室。在甲的策划下,三人分头进行犯罪预备。乙负责找到工厂出纳员丁骗取其财务室钥匙,并偷配了一把,配好后,乙将钥匙交给了甲。同时,甲和丙也做好了其他盗窃准备,三人相约于3月20日晚12点在厂门口会合后,共同行窃。但是,乙思前想后,认为犯罪没有好下场,就没有如约前往。当晚,甲和丙没有等到乙,就由丙放风,甲用早己配好的钥匙顺利打开财务室,并窃得现金20000元。事后,甲分得10000元,丙分得7000元,二人还给乙送去3000元,乙未拒绝。数月后,适逢严打,

乙迫于公安机关的强大宣传攻势,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交待了全部罪行,案件告破。经查,1999年2月甲还曾参与走私汽车犯罪。

问:(1)甲、乙、丙三人是否成立共同犯罪,为什么?

(2)乙的行为属于何种故意犯罪形态,为什么?

(3) 对甲、乙、丙三人量刑时应具体考虑哪些量刑情节?

9.2002年元月1日,甲因外出打工,将自己的一头耕牛和一台电视机交邻居乙保管,2月1日,乙写信给甲,希望以1500元的价格购买甲的耕牛,并在三个月内付清牛的价款。2月15日,甲回信给乙表示同意。2月20日,乙收到甲的回信。2月25日,牛意外跌下山崖而死。在此期间,乙因治病急需用钱,以甲托其保管的电视机质押给丙,向丙借款800元,但丙不知此电视机非乙所有。

问:(1)甲、乙间的耕牛买卖合同何时生效?

(2)耕牛所有权何时转移给乙?为什么?

(3)耕牛意外灭失的风险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4) 设乙逾期未偿还债务,丙是否有权变卖电视机实现其债权?为什么?

(5) 甲失去电视机的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10. 2005年2月,甲因外出务工,将自己的一台彩色电视机交邻居乙保管.邻人丙得知此情形后遂起购买之意,但又不愿意多出钱,于是丙与乙商量对甲谎称:”该彩电显象管出问题”,甲信以为真,结果丙以500元的低价从乙处购得该彩电.后彩电被小偷丁偷去又卖给了戊,戊对次为赃物并不知情.戊不幸猝死,其妻子已和子庚为争继承该彩电相持不下,遂请丙调解.丙人出该彩电正是自己不久前丢失的,当即提出返还彩电的请求.

问(1)乙丙间的买卖是否有效?为什么?(3分)

(2)丁与戊间的买卖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4分)

(3)该彩电应归谁所有?为什么?(3分)

11. 2001年8月28日,江苏某钢管厂与郑州甲公司在郑州签定买卖合同一份,约定钢管厂向甲公司供应钢管一批,负责送货至郑州:甲公司应付货款200万元,手货一个月内付清.郑州乙公司为甲公司的保证人,承诺”如果甲公司不能按期支付货款,则由乙公司代为偿还.保证期限至货款本息换清为止.”2001年10月30日,钢管厂运货至郑州甲公司验收无异议.而此后甲公司却迟迟不按合同支付货款.2003年4月起,钢管称开始向甲乙催讨.9月15日钢管厂想江苏省某市法院递交诉状,要求甲,乙承担违约责任,履行还款义务.

问(1)江苏省某市法院对此案是否有管辖权?为什么?(2分)

(2)钢管厂欲申请财产保全,应具有哪些条件?(2分)

(3)甲公司应如何承担责任(1分)

(4)乙公司应否承担还款责任?为什么?

12. 甲,15周岁.乙,17周岁.丙,19周岁.三人伙同到王某家行窃,甲在大门口负责打探,乙,丙进屋行窃.乙,丙进屋寻财务时,发现了熟睡中的王女(13周岁);遂起了歹意,将王女奸淫.这时,王某返回,三人见状夺路而逃走,王某紧追不舍得.在追逃中,甲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王某刺成重上.后来三人被公安部机关抓获,并交代了整个犯罪经过.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公开审理了该案并作出了判决.甲的辩护律师律师丁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维持原判.

问(1)分析甲,乙丙的行为性质,并简要说明理由.(9分)

(2)分析案件审理过程中所存在的程序性错误.(3分)

13.甲,15周岁.乙,17周岁.丙,19周岁.三人伙同到王某家行窃,甲在大门口负责打探,乙,丙进屋行窃.乙,丙进屋寻财务时,发现了熟睡中的王女(13周岁);遂起了歹意,将王女奸淫.这时,王某返回,三人见状夺路而逃走,王某紧追不舍得.在追逃中,甲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王某刺成重上.后来三人被公安部机关抓获,并交代了整个犯罪经过.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公开审理了该案并作出了判决.甲的辩护律师律师丁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裁定维持原判.

问(1)分析甲,乙丙的行为性质,并简要说明理由.(6分)

(2)分析案件审理过程中所存在的程序性错误.(4分)

14.田某和文某是邻居,平时为一些小事常有口角。一天,田家母鸡在树丛中下蛋后,咯咯地叫起来。此时,田某正在家中炒菜。过一会儿去却不见鸡蛋了,周围又无人,只有文家十岁小孩在其门前玩纸片。田某疑是此小孩取走了鸡蛋,就问小孩,小孩瞪了田某一眼说:“我不知道。”田某顺手给小孩一巴掌,并骂小孩是小偷。恰好,小孩之父文某回家碰上此情景,二人立即吵骂起来,后经邻居劝住了。傍晚,田某又在门口指桑骂槐,见文某不出来对骂,认为文某怕了,于是,田某就前去一脚踹开文家大门,冲进去对着文某就是一拳,文某又急又气,顺手把桌上的剪刀抓起来向田某刺去。两人扭打一阵,被邻居拉开了。田某身上被剪刀刺伤数处,住院治疗几天,花去医疗费及住院费等五百余元。田某诉于法院,请求文某赔偿。此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15.某日上午,被告张三、李四、王某三人去同学家玩,回家途中,行至学校办公楼后河边,见对面有一些同学在池塘中游泳,这时张某建议用石子砸他们,于是三人纷纷行动,突然池塘中一学生原告刘某见石子砸来,欲取鞋避让,不料被击中左眼,后经医院诊断为左眼球破裂伤,住院30天,花去医疗费1909.52元,交通费288元,住宿费430元。为此,原告要求被告赔偿,但三被告监护人均以不是自己子女打伤为由,拒绝赔偿。问:如何认定本案侵权行为?

16、某街是县城最繁华的商业街,这里有该县更大的摊位市场,市场内有许多个体饭馆、酒家。魏某是管理这一市场的县工商局办事员,常到个体户那里白吃白拿。一日,魏某带两个明友在其管理区域开张不久的一家饭店吃饭。饭后,酒家服务员将账单送到某面前请其付款,魏某碍于朋友在身边不好发火,就付了钱。他因此对该酒家怀恨在心。事隔一日,魏某公务在身来到酒家,让经理拿账看。魏某拿过账本,胡乱翻了几下,便顺手丢进炉子,称该酒家账目不清、违法经营,随之取走营业执照和要炊具。酒店为此提起诉讼。

问:魏某的行为是否已构成职务侵权行为,本案该如何处理?

17、某施工队为某公司铺设气管道,在马路上挖了一条宽l米.深1.5米的沟,因当日没有完工,施工队便在沟的两侧各设置一个警示红灯,但当晚2l时,某公司所在地区突然发生停电事故。此时,某甲正巧下夜班骑自行车回家经过此地,某甲连人带车一同摔到沟里,造成伤害。

问:某甲的损害应由谁赔偿?

18.原告刘丽萍(7岁)与被告刘永刚(9岁)同在幸福八村学校学习。原告系学前班学生,被告系二年级学生,并担任班长。 1990年4月23日下午,学前班临时代课教师有事请假,校方将学前班交给二年级教师代课。第二节课末,二年级教师给学前班布置完毕后下课,去学校院内厕所。此时原告为反映有同学不听话,到二年级教室去找老师,因老师不在,二年级学生正在上自习课,被告就出面让原告出去。原告不走,被告就撵,原告出去后将教室门关上并扣上门鼻。被告将门拉开,见原告已向自己教室走去,随手在地上拾起一土块向原告抛去,正巧击中原告右眼。校方即带原告到附近镇医院治疗,镇医院建议到市医院治疗。经多家医院治疗,原告的眼伤也没有治愈。最后医院的结论为:“眼球已萎缩,眼内炎症已控制”。原告在要求被告赔偿问题上,与被告意见不一,原告遂起诉至法院。问:本案如何处理

19.一日,甲在赶着四头牛回家的途中,一汽车路过时将牛惊散。当日,甲仅找回其中的两头牛,另两头牛走失。次日,乙发现这两头牛无人看管,遂牵回家中饲养,等待失主认领。在饲养期间,一头牛生病,乙花去治疗费80元。后甲得知自己的两头牛被乙拾得并喂养,前去乙家索要,乙要求支付自己花去的草料费与劳务费200元,治疗费80元,共计280元。甲乙未达成协议,甲遂起诉至法院。请问:甲应否支付乙280元?乙应否将牛还给甲?为什么?

20.1983年秋天,沿海地区某村单身户渔民齐某和他人一道出海远洋捕捞。一天,气象台突然预报,强台风即将登陆,希望大家做好准备。齐某的邻居徐大山做好自家房屋防风工作后,见齐某的房子年久失修,便主动带着儿媳等人,自己出工出料为齐某加固了房子。台风过后,齐某的房子安然无恙。十天后,齐某出海归来,原以为自己的房子会倒塌,不料,经徐大山等人加固竞完好无损。齐某特意登门感谢。但大山说:“亲兄弟还要明算账,我们是邻居,账要算清。我帮你加固房子,工钱不说,用料款200元,请付清(备有用料清单及折价说明)。”齐某觉得徐大山要价高,且自己又没有请他加固,他自己愿意干,所以钱可给也可不给。为此,双方发生争执。

试问:(1)徐大山为齐某加固房子的行为是何种性质的行?为什么?

(2)徐大山是否有权要求齐某偿付加固房子而支付的料?齐某有无支付的义务?为什么?

十个著名的法律案件(中国著名的法律案件及点评)

10个法律案例分析

一、2002年2月,建材公司与建筑队订立钢材购销合同,约定于 5月30日前在建筑队施工工地交货。三天后建材公司又与轧钢厂订立合同,由轧钢厂向建材公司提供一批钢材,5月30日前送至建筑队施工工地。5月30日建筑队未收到钢材,即向建材公司催货,建材公司立信闹即催促轧钢厂,轧钢厂提出因原材料和燃料问题,本厂钢材产量下降,要求推迟一个月供货。当时市场上钢材紧缺,建材公司一时难以组织货源,建筑队因而停工待料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建筑队要求建材公司赔偿损失,建材公司认为责任在轧钢厂,要求建筑队直接向轧钢厂索赔。 请问:

1、建筑队能否直接向轧钢厂索赔?为什么?

2、本案中包含哪几个合同关系?

二、大名农场向多家果品加工企业寄送了水果品种简介及价目表。甲企业收到后,立即回电表示希望按照价目表所列价格购买苹果100吨,并要求一周内运至指定地点。农场收到电报后立即装车发货。第五天,大名农场将苹果运至指定地点。此时,当地水果已经大幅度降价,甲企业遂要求农场按市场价销售。遭到拒绝后,甲企业拒不收货,并表示自己不收货因双方合同不成立。大名农场则认为合同已经成立,便诉至法院,要求甲企业履行合同。

请问:

1、大名农场向果品加工企业发出价目表的行为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为什么?

2、本案中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三、服装厂与纺织厂签订了一份布料购销合同,约定纺织厂向服装厂提供10000m米高档布料,分两次在3个月供货,服装厂收到全部货物后向纺织厂支付 100万元价款掘尘。纺织厂在提供了之一批布料后发现,服装厂资产状况严重恶化,涉及大量诉讼案件,已均系败诉方,已无能力履行100万元给付义务。而且,还发现服装厂在不断以低价向外转移财产。纺织厂便决定停止向服装厂供货,并要求其提供担保。服装厂则认为纺织厂的行为构成违约,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请问:

1、纺织厂是否违约?

2、纺织厂行使的是何种权利,该权利应依照何种程序行使?

四、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50万元,双方约定1999年12月31日还清该欠款(甲公司现有资金为20万)。甲公司还拥有对丙公司的40万元债权,1999年11月20日到期,但丙公司没有按约定还款,甲公司也对其提起要求。1999年12月10日甲公司宣布,鉴于丙公司经营状况恶化,难以还债。故减免其50%的债务。1999年12月31日,甲公司以没有还款能力为由,未向乙公司还债。乙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对甲公司的财产进行保全。请问:

1、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债的保全部包括哪些方式?

2、乙公司应当怎样行使权利以保全自己的债权?

五、红星小学与甲企业于2001年5月签订了一份校服加工合同。合同约定,2个月后甲企业交付1000套校服,红星小学支付价款。由于甲企业业务量大,未能在约定的交货期限内交付货物,致使红星小学多次临时租借服装参加活动,造成较大的损失。红星小学认为甲企业已经违约,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甲企业则辩称,自己没有按期交货是因订单太多,工作量过大,并非故意拖延,因而认为主观上不具有故意,不构成违约,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请问:

1、简述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并分析甲企业是否构成违约?

2、如果甲企业违约,则其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有哪些?

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供应优质大米100吨,甲公司送货上门;乙公司收货后3个月内付清货款。甲公司委托丙公司运输,丙公司因业务繁忙,仅将其中80吨按期运至指定地点。另20吨逾期运达且因在运输中遭雨淋而变质。

请问::

1、甲公司是否对乙公司构成违约?为什么?

2、乙公司能否直接要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 为什么?

Ch2 合同法

一、

1、本案中轧钢厂与建材公司约定在建筑对施工工地交货,是向第三人履行交货义务,但这并不能使第三人成为合同当事人。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即轧钢厂只向建材公司承担责任,而不需向第三人建筑队承担责任。因此,建筑队无权直接向轧钢厂索赔。

2、本案中包含两个合同关系,一个是建材公司和建筑队之间的购销合同,另一个是轧钢厂和建材公司之间的购销合同。

二、

1、大名农场向果品加工企业寄送价目表的行为属于要约邀请,即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2、本案中,甲企滑散罩业向大名农场发出的回电,内容清楚、具体,属于要约,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而大名农场接电后立即装车发货。并在约定时间运至指定地点,是以实际履行合同的行为进行了承诺(我合同法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形式做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以通过行为做出承诺的除外)。因此,双方的合同已经成立,合同自承诺生效时成立。甲企业应承担违约责任。

三、1、纺织厂只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服装厂丧失了履行合同的能力,就可以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合同,其行为不构成违约。

2、纺织厂行使的是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要求,即纺织厂应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对方的偿债能降低,才能通知对方暂时中止履行;中止合同后,可要求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担保。如果对方仍未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才可以解除合同。

四、1、我国合同法中规定,债的保全有两种形式,即债权人享有撤销权和代位权。

2、本案中,甲公司怠于行使其对丙公司的40万元到期债权,损害了债权人乙公司的利益,对此,乙公司可以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该债权。

甲公司在自己只有20万元的情况下,宣布减免丙公司的债务,致使自己不能向乙公司履行还款义务,属于不当处分自己财产,损害了乙公司的利益。乙公司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公司减免债务的行为。

五、1、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一方有违约行为(即没有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没有法定免责事由。本案中甲企业未履行合同义务,也没有可免责的事由,构成了违约,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2、合同法规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本案中,红星小学可以要求甲企业承担继续履行合同、赔偿损失等责任。

六、1、甲公司未在约定时间向乙公司履行全部合同义务,对乙公司构成了违约。

2、丙公司与乙公司无合同关系。丙公司逾期运货仅对甲公司构成违约。丙公司向甲公司承担责任即可,故乙公司不能直接要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可以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中国的最短十个法律故事

没有谁敢说自己的法律故事就一定是中国最短的,关键是我们要通过阅读法律故事增强法律意识,懂法守法,相关的简短法律小故事举例如下:

1、选举非儿戏 破坏要惩处 2004年的一天上午,某市李庄有一名40多岁的妇女,由于对乡人大代表候选人邓某有意见,在全村选民正在进行投票选举乡人大代表时,竟然纠集部分村民阻止选举,谩骂、阻碍其他选民投票,还起哄、推搡工作人员,抢夺人大代表选举票箱,并撕毁选票。把剩下的选举票箱扔进村边的小河里,在无奈的情况下,工作人员只好返让链回。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带晌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为保障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用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非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刑事处分” 不久,几名公然破坏人大代表选举的人被正式刑事拘留。后来他们受到了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处罚。

2、要奔前程走正道 花钱贿选要处罚 湖南岳阳市某镇召开人大会拟补选一名副镇长。现年34岁的本镇畜牧水产站站长邹鲁得知后,便通知邹游、柴荣共同商议如何竞选副镇长。邹鲁武决定拿出3000元,由邹游、柴荣对各自熟悉的人大代表行贿,共贿赂27名人大代表。邹鲁武还利用自己是镇人大会第四代表团团长的身份,跟镇人大代表打招呼,结果在选举会上顺利当选。 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把破坏选举的行为依法定为破坏选举罪。该罪是指违反选举法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坦行孙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行为。当地县人民法院近日对邹鲁武贿选案作出判决,以“破坏选举罪”判处剥夺政治权利1年。在今年6月,邹鲁武因贿选被镇人大会罢免了副镇长职务。参与策划贿选的邹游、柴荣免予刑事处罚。

3、修建学校是好事 滥伐森林悔不该 “我们村的马主任判处有期徒刑2年,太冤枉啦!”村民都这样说。这是怎么一回事呢?原来在2001年的春天,安徽山区某村的小学校年久失修,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由于当地村小太多,乡人民 *** 也没钱支助,所以修学校的钱只能由本村解决,但村里没有那么多钱,怎么办呢?最后该村的村民委员会主任马某决定向县林业局争取了砍伐40个立方米木材的指标,用它作为修建的材料和经费,结果由于成本大大提高,马某擅自带领村民们多砍了200个立方米。当一座漂亮的学校将要竣工的时候,公安人员带走了马某。由于他的行为触犯了《森林法》和《刑法》,被判处了有期徒刑2年。为什么马主任做好事却被判刑呢?原来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有这样的规定: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看来我们做好事也得遵守法律呀。

4、少年无知毁树苗 害人害己是教训 在1989年的一天,嘉兴某高一学生王某(未满18周岁)被公安人员依法逮捕了,这一消息在这所学校炸开锅啦,为什么啦? 原来是王某被逮捕的原因是因为他的叔叔和他父亲长期不和,前一段时间两家为了房子的事情大打出手,父亲由于年龄大了一点,被他叔叔打破了头,花去了20多元医药费,后来他父亲向他叔叔要医药费,遭到他叔叔的拒绝。正逢星期日王某放学回家,听到这件事真是气急败坏,当天夜里他把叔叔家的500棵刚种9个月的果树苗全部砍掉,而这些树苗买来时总共只花了1800元,最多赔偿算了,为什么要逮捕呀?其实这是王某太无知啦,根据《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以盗伐林木罪定罪处罚,盗伐林木“数量较大”,以二至五立方米或者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为起点。”王某把叔叔家的500棵果树苗全部砍掉,情节已属于“数量较大”,后来由于王某未满18周岁,本人认罪态度较好,社会危害性也不大,当地人民法院在对他刑事拘留30天后,决定让他的父母赔偿其叔叔的经济损失后免于起诉,但这件事对王某真是一次深刻的教训呢。

5、劳资纠纷莫小视 依法处理出和谐 一天,来湖州织里打工的安徽广德民工张辉来因不事和业主刘某发生争吵,刘某当即要辞退张辉来等7人。张辉来十分恼怒,威胁刘某说:“你敢辞退我们,我就杀掉你家两个孩子!”随即打 *** 叫来了40多位老乡,双方剑拔弩张。镇司法所所长、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常务副主任吴美丽当即将双方叫来,在认真听取双方的诉说后,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对他们进行了有关法律的宣传。经过做工作,张辉来等7人最后同意与业主刘某解除劳动关系,但他们要求调处中心帮他们重新计算一下计件工资的总额。吴美丽将张辉来等人所做的23种不同款式的衣服全部拿到调处中心,并根据市场价格客观公正地评定了每件衣服的工资。张辉来等人拿到了11660元的工资后十分满意。一场可能引起恶性事件的纠纷,终于得到了化解。那么吴美丽用什么法进行宣传的呢,主要是《劳动法》中的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第十八条 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看来我们平时对劳资双方都要进行有关法律知识的培训,一旦出现劳资纠纷才能依法解决,不至于出现重大恶性事件,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6、节日加班是需要 支付工资须合法 某服装公司因为赶订单安排职工在十一节日期间加班。张某等加班职工提出应当支付300%的加班工资,该公司劳资部经理只同意给加班职工安排补休,不同意支付加班工资。张某为此向当地劳动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举报,请求纠正该公司的错误行为,维护自己的权益。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张某的举报后,经调查取证,查明该公司安排职工法定休假日加班后以已安排补休为由未支付加班工资,违反了《劳动法》,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该公司在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规定的期限内补发了张某等职工的加班工资。

7、依法 *** 路漫漫 人间自有公道在 张斌被浙江省仙居县邮电局招用为报刊投递临时工。他并不把自己当做临时工看待,而是像正式职工一样有着“绿衣天使”的职业自豪感。他每天都早出晚归,工作踏踏实实,从没有出现过报刊的迟投或误投,因此也深得客户和邮电局领导的好评。 1997年的一天,张斌在骑车投递报刊时,不慎被一辆拖拉机上的毛竹严重戳伤右眼,右眼视网膜剥离。经过近1个月的医治,眼睛虽然是保住了,但被认定为6级伤残,右眼几近失明,左眼视力已降至0.1。 突如其来的事故,让张斌欲哭无泪,生存的压力成了他心上无法释然的阴影。邮电局虽然同意报销张斌的医疗费用,但认为张斌只是本单位的临时工,因此,只同意发给张斌12个月的本人工资作为一次性伤残补助费。 1999年,张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县邮政局和县电信局共同支付医疗费用、伤残补助金等合计2.65万余元,并安排工作,享受职工待遇等相关的工作保险待遇。 最后官司打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02年,经省检察院提出抗诉,省高级法院直接对案件进行再审,并于最近作出终审判决:张斌所依法享有的工伤保险待遇,县邮政局和县电信局按资产比例来分担张斌的医疗费用、工伤津贴等9000多元,并按照每月330元。 为什么张斌的官司能打赢呢?这是因为工伤保险待遇是宪法和劳动法赋予劳动者享有的合法权益,是国家为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安全生产和维护社会稳定而设置的一项强制性的社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作为一项带有强制性的福利性待遇,是每一位企业职工当然享有的权利。

8、文物保护遇挑战 目光短浅拆古桥 2003的某一天,在浙江某村村民为了出行的方便,擅自拆掉了清朝嘉庆年间建造的古石桥,该桥已在2001年被确认为市文物保护点,为什么村民非拆掉它不可呢,原来该桥已经严重影响村民的车辆通行,在旁边另修一座水泥桥则费用很大,而该村经济基础薄弱,于是大家决定把古桥石以12万元的代价卖给桐乡乌镇某单位,用这笔资金在原址上造一座可通汽车的水泥桥,后来当地镇 *** 向区委反映,区委命令镇 *** 把古桥石追了回来,但石桥已无法恢复,实在太可惜啦。 村民们这样做既不符合自己的长期利益,也是一种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二十五条规定:“ 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 *** 、抵押或者改变用途的,应当根据其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由当地人民 *** 出资帮助修缮的,应当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第二十六条也规定:“ 使用不可移动文物,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负责保护建筑物及其附属文物的安全,不得损毁、改建、添建或者拆除不可移动文物。” 看来对农民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科学发展观教育很有必要。

9、学生上课出意外 责任就在不听劝 某市农村中学初二男生张某生性好动,十分喜欢上体育课,但学校每年的学生体检都查出他有先天性心脏病,多次劝家长对起进行治疗,并决定免其上体育课。他家长都在省外办厂,而且见其身体很正常,学校老师和校长多次打 *** 要求家长配合,均不予理睬。还说出了事我们自己负责,还要求学校让张某上体育课。学校为慎重起见,上体育课时让他在教室内休息,并要求其在室内文明休息,经过了解其能在教室里正常休息。 一天,班级里其他同学在室外上体育课,教室里只剩下张某,张某觉得无聊,在教室做跳跃伸手拍日光灯,结果灯管被拍碎,碎片打在他头上,既造成外伤,又引发心脏病,幸亏老师及时发现,将其送入县人民医院急救,终于脱险,花去了人民币12000元。不久家长来学校论理索赔,说学校如果让其上体育课就不会发生此事。 那么学校的做法对吗?应该是对的,因为学校是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管理制度。根据条件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格检查,建立学生体质健康卡片,纳入学生档案。学校对体格检查中发现学生有器质性疾病的,应当配合学生家长做好转诊治疗。学校对残疾、体弱学生,应当加强医学照顾和心理卫生工作。”所以后来家长不再提出索赔要求了。

10、争执为何事 只为体育课 某市民办初中十分重视教学质量,每次开会校长都会说:“教学质量是我们的生命,如果今年初三的中考成绩不佳,那么招生形势就严峻,有的教师就得下岗。所以一些副课要砍掉点,如体育考试是学校自己操作的,少点课也不影响体育成绩……”。任教初二初三体育的吴老师是一位市名教师,对学校砍掉初三体育课的做法表示不同意见。有一次,为争取让初三学生每周上两节体育课,吴老师和校长发生了争执,此事后来反映到了市教育局。市教育局领导表扬了吴老师不愧是一位市名教师,而且批评了该校校长,并要求该校初中每周开足三节体育课。 为什么市教育局领导要表扬吴老师呢?因为根据《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第十条的规定:“ 开展课外体育活动应当从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生动活泼。普通中小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每天应当安排课间操,每周安排三次以上课外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体育活动的时间(含体育课)。”显然以前该校的做法是欠妥的。

11、入学考试就不对 加收赞助更不该 2004年9月1日,在杭州某著名公办小学校长的办公室里,有位一年级新生的家长陈某正在和该校校长争论,他们为什么要争论呢?原来多年来,该校都要对一年级新生进行入学考试,如果成绩欠佳,要交一定的赞助费。今年陈某的孩子已年满六周岁,也8月20日参加了该校的入学考试,结果数学不合格,学校通知要交赞助费2000元,不得还价。8月27日陈某来学校论理,该校校长告诉他这是学校多年的规定,不能变动。后来陈某打 *** 给宁波当教师的妹妹,他妹妹告诉他,该校的做法是错误的,该校违反了《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应当拒交赞助费。于是就有了上述的争论,结果学校放弃了交赞助费2000元的无理要求。陈某是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就近免试入学原则。 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必须依法入学,按规定受完九年义务教育。”

12、木工作坊进园 毒害孩子仨月 一天上午8时,北京某民办幼儿园分园——家长们送孩子时发现,在幼儿园的二楼——月亮湾班隔壁的两间教室里杂乱无章地堆着木料、大桶的油漆和正在做的桌椅板凳,刺鼻的油漆味、厚厚的粉末弥漫在幼儿园楼道里,施工用的锯齿暴露在外边窗台上。家长们进去的时候,3个民工正在施工,床铺、碗筷一应俱全。 该幼儿园的很多孩子都出现了抽鼻子、全身搔痒、视力下降等症状。据知情的家长回忆,从年前开始,孩子已经处在油漆、粉末的包围中了,刷漆工人不断地将刷好的东西拿走,将待刷的东西拿进来。今天只是木工作坊大模大样开工而已。 于是家长们要求幼儿园安排孩子们到安全的地方活动,就这样孩子们健康受害长达3个多月的日子总算结束了,为什么家长们能解决这个问题呢?原来家长作为幼儿园的服务对象同时也是教育的消费者,对于园所事务有知情权,且有权对其工作加以评判监控。 同时《幼儿园管理条例》明确指出:“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防护制度,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 *** 教具、玩具。”2004年9月教育部新颁发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中特别强调:“幼儿园必须把保护幼儿的生命和促进幼儿健康放在工作的首位。”该园的做法显然是与国家安全法规要求相违背的,因而迫切需要规范园主办者与经营管理者的办园行为。

近代有哪些著名案件改变一个国家的法律或者某种制度

1975年,洛伊斯。詹森,一位靠救济金生活的年轻漂亮的单颂余身母亲,为了生计来到美国明尼苏达州最寒冷的北部---埃弗莱斯铁矿公司工作。从此她走入了一个由男人主宰且处处面临性骚扰的险恶环境……她和其他女性同事每天都会遭遇黄色笑话、仿真性器具以及污言秽语等种种令人震惊的性骚扰的侵害。 直到1984年的一天,洛伊斯决定勇敢地站出来起诉对性骚扰持冷漠态度的公司。从之一次提交起诉状到令她心力交瘁的三次审判,坚强的洛伊斯凭借有力的证据、律师团迹樱袭队富有远见而专注的工作和女工们的团结协作,历经十五年最终赢得了这场美国历史上之一例性骚扰集团诉讼,也是最艰难的一次性骚扰诉讼的胜利。当今美国,几乎所有公司、教育组织都已经制定了严格的反性骚扰政策。这种改变,很大程度与洛伊斯当初的抉择以及本案所创设的先例有关…… 洛伊斯案件是美国生育率能够逆转下降趋势的一个重要原因(宗教力量的增强也是重要原因)。洛伊斯案件从1984年开始审理,引起媒体广泛关注,这个案件审理过程中,很多公司、教育组织陆续制定了严格的反性骚扰政策。洛伊斯案件让美国用法律重新将“性”关进了笼子,使得美国的生育率恢复到世代更替水平。繁衍越来越多的后代将使得美国保持阳刚,加强美国在未来两代的战略地位,而人口萎缩的欧洲将变得越来越阴柔,逐渐堕落到无关紧要的地位。可以说洛伊斯性骚扰案件彻底改变美国的国姿兄运。

急求几个关于法律和道德冲突的案例 更好有结果的案例。 不要太短。

1、洞穴奇案。

《洞穴奇案》讲述了美国20世纪法理学大家富勒1949年在《哈佛法学评论》上发表的举世闻名的“假想公案”:洞穴探险人受困山洞,水尽粮绝,无法在短期内获救。

为了维生以待救援,大家约定抽签吃掉其中一人,牺牲他以救活其余四人。威特摩尔是这一方案的最初提议人,但在抽签前又收回了意见。

其他四人仍执意抽签,并恰好选中了威特摩尔做牺牲者。获救后,这四人以杀人罪被起诉并被初审法庭判处绞刑。

这是美国20世纪法理学大家富勒1949年在《哈佛法学评论》上发表的假想公案,富勒还进一晌改步虚构了更高法院上诉法庭五位大法官对此案的判决书。

作者编出这个案件并非空穴来风,而是以一些更为耸人听闻的真实案例为基础的。其中两个最重要的案例,就是1842年美国诉霍尔姆斯案和1884年的女王诉杜德利与斯蒂芬案。

这两个案件都是极端环境下的救生事件,都是在海难之后发生了杀人和追诉。在霍尔姆斯案中,杀人是为了让严重超载的救生艇减轻负荷。在杜德利和斯蒂芬案中,杀人是为了给行将饿死的幸存者果腹。

2、2008年11月19日,福州鼓楼区某小学被一名不符锋滑合入学报名条件的新生之家长以返还原物为由告上法庭。

根据福州市教育局相文件规定,2008年福州市所有适龄入学新生按照所划片区学校入学时必须提供户口本、房产证及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且户口本与房产证所记载的住址必须完全一致。

2008年8月20日,一位新生家长持户口本及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到鼓楼区一小学为其女儿报名上一年级,学校开具了一张收条给该家长。经过学校工作人员审查,发现该学生家长提交的证件中缺少报名必备的房屋产权证,于是当面告知该家长因证件不齐全不符合入学条件。

该家长当即表示要回去开具证明,并于当天上午持两张小区物业证明到学校要求让其女儿报名,并称其家庭住址与户口本上的地址是一致的,学校工作人员当场告诉该学生家长证明不能代替房屋产权证,并当场将两张证明退给家长。

8月20日当天晚上,学校工作人员按照该家长提供的家庭住址上门家访核实,发现该银谨腊家长并不住在其向学校提供的家庭住址(事实上其实际家庭住址是在晋安区,其女儿小学划片也应在晋安区)。

学校于8月22日通知该学生家长到学校领回证件,并告知因家庭住址不符合要求无法接受其女儿的入学报名。该学生家长22日到学校领取证件,学校工作人员要求其交回收条,该学生家长称来时匆忙忘记把收条带来,答应过一两天带来。

学校老师考虑到学生报名在即需要证件,就答应了家长先把证件退还给家长,收条没有当场收回。令人意想不到的是 ,2008年11月19日,该学生家长作为学生的法定监护人以法定 *** 人的身份把学校告上法庭,要求学校返还原物即返还户口本及儿童预防接种证。

其证据是学校的为其开具的证件收条一张。作为被告的学校进行了答辩,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并提供了证据。

本案件经过法院三度开庭,并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2009年4月3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不服,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本案还在审理过程当中。

3、高楼中的1301室在除夕之夜着火,1401的某先生及时发现了火势,并且作为一个素质公民,某先生报火警并且去找物业,由于是除夕之夜,所以消防员暂时赶不过来,物业先派人来灭火,但是无法正面进入1301,于是决定从14楼灭火。

但是14楼的住户都不愿意让物业进入他们家里作为灭火通道,这个时候某先生主动要求物业通过他们家来灭火,这时候所有的人都被疏散到了13楼,过了半个小时火势被控制,物业得知消防员快到了,于是陆续从房中撤出,但是某先生发现楼道内水漫金山,往上看发现都是从他家里溢出的。

他想上去看,但是被保安拦住,说火势还没有完全扑灭。这时某先生抓住一个物业人员询问他是否关闭了消防龙头,那人说忘记了。10分钟后消防员来了,成功扑灭火势,又10分钟后消防员撤出。

这时某先生回家发现自己的木质地板已经完全湿透,室内有20cm的积水,半年之后完全腐烂,家里电器完全不能使用,在梅雨季节满屋子的虫子,平均每平方米有上千条虫子,无法住人,于是将物业告上法庭,但是物业以住户没有证据证明是他们所为,也可能是消防员所为,最终一审判决原告某先生败诉。

4、2006年4月21日,广州青年许霆与朋友郭安山利用ATM机故障漏洞取款,许取出17.5万元,郭取出1.8万元。事发后,郭主动自首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而许霆潜逃一年落网。

2007年12月一审,许霆被广州中院判处无期徒刑。2008年2月22日,案件发回广州中院重审改判5年有期徒刑。

2006年4月21日晚10时,被告人许霆来到天河区黄埔大道某银行的ATM取款机取款。结果取出1000元后,他惊讶地发现银行卡账户里只被扣了1元,狂喜之下,许霆连续取款5.4万元。当晚,许霆回到住处,将此事告诉了同伴郭安山。

两人随即再次前往提款,之后反复操作多次。后经警方查实,许霆先后取款171笔,合计17.5万元;郭安山则取款1.8万元。事后,二人各携赃款潜逃。

同年11月7日,郭安山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全额退还赃款1.8万元。经天河区法院审理后,法院认定其构成盗窃罪,但考虑到其自首并主动退赃,故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而潜逃一年的许霆,17.5万元赃款因投资失败而挥霍一空,今年5月在陕西宝鸡火车站被警方抓获。日前,广州市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许霆以非法侵占为目的,伙同同案人采用秘密手段,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遂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许霆随后提出上诉,2008年3月,广州中院认定许霆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许霆再度上诉,2008年5月,广东省高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5、“辱母杀人案”一经曝光,就引发热议,一是被刺杀者杜志浩的极端侮辱于欢母亲的行为引起公愤,二是对当地警方没有尽到应尽的责任引起质疑,三是当事人于欢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的结果引起公众不满。

“辱母案”从一开始可能就注定了悲剧,首先于欢为周转资金而借款高利贷,后因欠款未能即使还上而招致暴力催款,中途母子二人有打过市长热线110却无人帮助,就在实发当天,警察还介入过此事,但只是说一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草草了事。

造成警察走后于欢看到母亲被羞辱后,情绪崩溃,拿刀捅伤了三个催款人,其中杜志浩因失血休克死亡,其他两位一重伤一轻伤。

法院予以判处于欢无期徒刑的判决,一部分人认为法律即是法律无关于同情,一部分人认为,法律是为人而定,应该符合人性。归根究底是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冲突。

于法,法院认为,于欢拿刀捅伤他人不在正当防卫范畴,属于故意伤人,并造成一死两伤,又鉴于暴力催款行为恶劣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于德,人性上,如果亲眼看到自己的母亲收人百般 *** ,又求救无助的情况下,人的情绪会处于崩溃状态,感受到人性的冷漠后,出于防止母亲再受到非人的侮辱,当事人只能动起杀人的念头,也可以说是预防性杀人。

扩展资料:

法与道德的联系

社会主义法与共产主义道德共产主义道德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表现,是以共产主义思想为核心的。

它在思想建设方面的主要内容是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科学理论,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和道德,集体主义思想,为人民服务的献身精神和共产主义的劳动态度,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等等。概括起来说,最重要的就是革命的理想、道德和纪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与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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