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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06 民法典

法典化思维包括

法典化思维包括内容如下:

之一,在法律逻辑中实现法律的确定性和哗陆普遍性。法典的形式品性同时要求我们必须坚持形式化逻辑思维,即通常所述的三段论法律适用逻辑。今天,演绎逻辑已经渗入我们的法律思维之中,成为思考基本法律问题、进行法律判断的工具。

第二,让传统文化与核心价值与法典规范适用相得益彰。任何一部法典,都是对一个民族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的整体反映。它不应因形式理性而丧失本土性,否则法典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第三,让法律适用 *** 作为法典生生不息的不竭之源。法律应随时代变迁不断发展完善。此前民法总则对一般人格权的确认芦兄和个人信息等人格利益的增设,这次民法典对人格权独立成编的设计和对人格权积极确认模式的规定等等,都是通过法律创设进而完陪芦袭善的典型表现。

第四,通过司法裁判让法典的时代精神不断展现。民法典的精神和编纂民法典的初心就是要保护人民的自由和权利,今天,在注重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法律关系的同时,民法典还要保护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秩序。

《法国民法典》的主要结构及其历史地位

1804年公布施行的《法国民法典》是一部典型的近代民法典,是之一部资本主义国家的和以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为基础的民法典。它在1804年公布时的名称是《法兰西人的民法典》。1807年9月3日法律赋予它《拿破仑法典》(Code Napoléon)的尊称

法国民法典是法国大革命的产物,虽然其中仍留有若干旧思想的残余,但终究是革命思想的体现。这种革命思想就是自由资产阶级思想家的自由思想和人权思想。法典虽然未能在家庭制度方面完成"人的解放"(在这方面耐友祥,法典较之革命后的法令有些退步),却在经济方面较为彻底地做到了这一点.法国民法典是"人权宣言"在法律形式上的体现。我们如果把依照这个民法典构筑的社会与革命前的社会(封建社会)对比一下,就会看到法国民法典的思想意义——它摧毁了旧社会,开创了一个新社会。当然,这个新社会是资本主义社会,那个时代,它是人类文化的顶峰。在封建社会中,"人"受着各种各样的束缚,受着各种力量的压迫,既没有意思自由也没有行动上的自由,法国人分为各种阶层,没有平等可言。但在民法典的规定下,所有的法国人是平等的、自由的,只受自己意思的支配.总之,法国民法典是"解放"人的法典,而不是"束缚"人、更不是"奴役"人的法典。就是在今天,法国民法典的这种精神仍告拿对我们有启示作用、指导作用,我们仍可从这方面去学习它。

《法国民法典》是一部早期的资产阶级民法典,与当时的自由竞争经济条件相适应,体现了“个人更大限度的自由、法律最小限度的干预”这样的立法精神。其中的基本原则:全体公民民事权利平等的原则、绝对所有权制度、契约自由及过失责任原则等,这些都是代表着资产阶级的自然法领域中的“天赋人权”理论在此民法典中的体昌搏现。而私权神圣的核心就是所有权绝对。

《法国民法典》的立法原则可以被概括为:自由和平等原则、所有权原则、契约自治原则。

拿破仑法典 性质

《拿破仑雹卜法典》是人类历史上之一部真正意义上的资产阶级民法典,原则鲜明,编排合理,逻辑严谨,语言简洁,是世界法制史上的一个里程碑。这部诞生于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是法国大革命时期,为保卫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果实而制定的。随着拿破仑在欧洲的军事扩张,《拿破仑法典》也被应用到法军所到之处。由于该法典的系统性、完整性和规范性,因而对后来其他资本主义国家的立法产生了巨大影响,起到了立法规范的作用,从而具有了广泛的世界意义,其内在的价值和思想即使在今天也仍然光彩夺目。

拿破仑法典

拿破仑被中国人知晓,大概是在清末洋务运动之后。有一个似真似幻的故事说:清末一场科举考试中,有点洋务知识的考官出了个作文命题为“项羽与拿破仑”。一位饱读经书的考生提笔苦思,实在无法理解这个题目的含义,于是写道:“项王力拔山兮气盖世,岂畏拿一破仑乎?”不要笑话这个被闭关锁国的传统教育制度所害的旧知识分子。

拿破仑于1821年病死圣赫勒拿岛,他在临死前说:“我一生四十次战争胜利的光荣,被滑铁卢一战就抹去了,但我有一件功绩是永垂不朽的,这就是我的法典。”《拿破仑法典》(又称《法国民法典》或《民法典》)。是中国法学教育中民法学的必讲课程,但只有民法硕士研究生、博士生才有可能会去通读它长达2281条的条文。在我们兴师动众起草《中国物权法》的时候,我们不由得要想起这个法典。因为眼下我国的民法学者在争论的好多民法物权原理,200多年前这个法国皇帝组织的法学家已经解决好了。

1789年6月,法国大革命时代的国民议会通过决议宣布,“所有各类赋税与奉献,凡未经议会正式明确批准者,在全国各省份概予停止”,国王也无权决定税收。国王路易十六为此大怒,解除了主张税收权归议会的财政总监内克的职务。

国王与国民议会的矛盾激化了。如肆中7月,巴黎城被起义者控制。巴士底狱被攻克。以“谁有权决定赋税”为起因的法国大革命就这样全面爆发。1792年9月,统治法国上千年的君主制被废除,路易十六被送上断头台。1799年拿破仑乱中夺权,发动“雾月政变”,成立执 *** 。

10个月后,他下令成立由四名委员组成的“民法起草委员会”,规定委员必须在11月内完成民法起草。起草委员会按期完成了民法草案,经大理院和上诉院研究修改后,提交参政院讨论修改。参政院围绕民法草案,共召开了102次讨论会,拿破仑亲任**并参加公议97次。法典最后经立法院一致通过。于1804年3月21日正式公布了这部人类历史上的典范性法典。被拿破仑任命为民法起草委员的四人是大理院长特龙谢(Tronchet)、罗马法专家马尔维尔(Malleville)、 *** 司法行政长官普雷阿梅纳(BigotdePréameneu)、及海军法院推事波塔。

《拿破仑法典》又称为《法国民法典》,它是资产阶级国家最早的一部民法典。1789年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的产物,于1804年公布施行。经过多次修订,现仍在法国施行。它最初定名为《法国民法典》 ,1807年改称为《拿破仑法典》 ,1816年又改称为《民法典》,1852年再度改称为《拿渣山破仑法典》,但从1870年以后,在习惯上一直沿用《法国民法典》的名称。

法典内容 《法国民法典》于1804年3月21日通过。法典除总则外,分为3编,《法国民法典》之一版封面共2281条。之一编是人法,包含关于个人和亲属法的规定,实际上是关于民事权利主体的规定。第二编是物法,包含关于各种财产和所有权及其他物权的规定,实际上是关于在静态中的民事权利客体的规定。第三编称为“取得所有权的各种 *** ”编。内容颇为庞杂:首先规定了继承、赠与、遗嘱和夫妻财产制;其次规定了债法,附以质权和抵押权法;最后还规定了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实际上,该编是关于民事权利客体从一个权利主体转移于另一个权利主体的各种可能性的规定。

立法原则 这部法典可以用3项原则予以概括:自由和平等原则、所有权原则、契约自治原则。

①就自由和平等原则来说,该法典包括两条基本的规定。第11条规定:“所有法国人都享有民事权利。”民事权利是指非政治性权利,包括关于个人的权利、亲属的权利和财产的权利。第488条规定:满21岁为成年(1974年改为18岁),到达此年龄后,除结婚章规定的例外外,有能力为一切民事生活上的行为。这就是说,在原则上,每个人从成年之日起,都享有平等的民事行为能力,虽然关于这种能力的享有在法律上定有某些限制。

②就所有权原则来说,法典第544~546条给与动产和不动产所有人以充分广泛的权利和保障。所有权的定义是“对于物有绝对无限制地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国家征收私人财产只能根据公益的理由,并以给予所有人以公正和事先的补偿为条件。不论是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人,都有权得到该财产所生产以及添附于该财产的一切物。这一规定使资产阶级的生产资料可以自由地使用、收益和出售,同时农民的私有土地也得到了保障。该法典还规定了对他人财产的用益物权和地役权,这对小农经济是重要的。

③契约自治,或称契约自由原则,规定在第1134条中:“依法成立的契约,在缔结契约的当事人间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除非该契约违反了该法典第6条所说的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才不具有法律效力。契约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的一致,其目的在于产生某种法律上的效果,或者将所有权从一人移转于他人,或者产生某些债务,或者解除当事人先前缔结的债务,或者只是改变已经存在的一些约定。该法典赋予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的意思表示的一致以等于法律的效力,来使他们以自己的行为产生相互间的权利义务,从而改变其原有的法律地位。所以,契约自治,也称为当事人意思自治。契约一经合法成立,当事人必须按照约定,善意履行,非经共同同意,不得修改或废除。契约当事人的财产,甚至人身(该法典原来规定了对违约债务人的民事拘留),都作为履行契约的保证。基于这些观念,立法者作出了一系列规定:契约义务的强制履行、不履行的损害赔偿、履行迟延、债务人的破产程序等等。

在《法国民法典》中用1000多条条文来规定契约之债,可见契约对资本主义社会的重要性。契约自治也是在形式上平等和自由的名义下实行的,并且是自由和平等原则的逻辑结果。对于这个原则,马克思曾在《资本论》中予以深刻的批判。

随着100多年来法国政治、 经济、社会情况的变化,该法典也经过100多次修改,以不断适应新的情况。其中较重要的有:1819年的法律废止了第726、912两条,从而使外国人在继承法上和法国人处于完全平等的地位;1854年的法律废止了第22~33条的民事死亡制和第2059~2070条的民事拘留制;1855年的《登记法》改进了关于抵押权的规定。1871年开始的第三共和国得到巩固以后,进行了范围广泛的法典改革运动。该运动主要针对婚姻法和亲属法,结果,关于结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的修改,特别是放松了对于父母同意的要求,对当事人较为方便。离婚制度一度于1816年废除,1884年得到恢复,但基于夫妻共同同意的离婚到1945年才得到恢复。关于亲权的行使,发展了加以控制的制度,并且在1889、1910、1921年的《受虐待或遗弃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亲权在一定条件下可予以剥夺或限制。由于战争的结果,1923年的法律曾对收养的规定作了重大修正,1966年的法律再次进行了修改。关于夫妻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由于1891、 1917、 1925年的法律补充规定了对配偶遗产的一部分享有用益权而有所扩大。1965年的法律根本变更了在丈夫单独控制下的夫妻共同财产制。废除了奁产制,并且许可妻子在不经其夫同意下开立银行帐户,并管理其个人财产。1970年的法律废除了丈夫是一家之长的原则。最后,1972年的法律废除了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的不平等地位。

法典的影响该法典在不少资产阶级国家里有颇大的影响。首先,在1804年原属法国因而自该法典施行之日起即属于它的效力范围的一些国家中适用,比利时和卢森堡现在仍然把它作为自己的法典。该法典在法国的某些前殖民地中也仍在施行。例如,加拿大的魁北克省现行的民法典,部分以该法典为基础,部分以《巴黎习惯法》为基础。美国的路易斯安那州自1825年起采用了该法典,不过作了若干修改和补充。其次,有些国家以该法典为蓝本制定本国的民法典。例如,1838年的《丹麦民法典》是依据该法典制定的,1940年的《希腊民法典》也是以该法典为范本的 。最后,还有很多国家的民法典在编纂时或多或少地受到了该法典的影响,如1896年的《德国民法典》、1907年的《瑞士民法典》、1867年的《葡萄牙民法典》、1889年的《西班牙民法典》、1855年的《智利民法典》、1869年的《阿根廷民法典》、1916年的《巴西民法典》等。

《拿破仑法典》是人类历史上之一部真正意义上的资产阶级民法典,原则鲜明,编排合理,逻辑严谨,语言简洁,是世界法制史上的一个里程碑。这部诞生于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是法国大革命时期,为保卫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果实而制定的。随着拿破仑在欧洲的军事扩张,《拿破仑法典》也被应用到法军所到之处。由于该法典的系统性、完整性和规范性,因而对后来其他资本主义国家的立法产生了巨大影响,起到了立法规范的作用,从而具有了广泛的世界意义,其内在的价值和思想即使在今天也仍然光彩夺目。

《拿破仑法典》目录:

总则 法律的公布、效力

之一编 人

之一章 民事权利的享有及丧失

第二章 身份证书

第三章 住所

第四章 不在

第五章 结婚

第六章 离 婚

第七章 父母子女

第八章 收养与非正式监护

第九章 亲 权

第十章 未成年、监护及亲权的解除

第十一章 成年、禁治产及裁判上的辅助人

第二编 财产及对于所有权的各种限制

之一章 财产分类

第二章 所有权

第三章 用益权、使用权及居住权

第四章 役权或地役权

第三编 取得财产的各种 ***

总 则

之一章 继 承

第二章 生前赠与及遗嘱

第三章 契约或合意之债的一般规定

第四章 非因合意而发生的债

第五章 夫妻财产契约及夫妻间的相互权利

第六章 买 卖

第七章 互 易

第八章 租 赁

第九章 合 伙

第十章 借 贷

第十一章 寄托及讼争物的寄托

第十二章 赌博性的契约

第十三章 委 任

第十四章 保 证

第十五章 和 解

第十六章 民事拘留

第十七章 质 押

第十八章 优先权及抵押权

第十九章 对于债务人不动产的强制执行及债权人间受分配的顺位

第二十章 时 效

我国民法典的编纂是如何体现立法自身的规律性的

我国民法典的编纂主要从四方面体现立法自身的规律性:

一、秉持“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礼法以时而定,制令各顺其宜”的程序法理,紧跟经济社会改革步伐,遵循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反映经济社会现实要求。

二、在立法步骤上,先制定单行民事法律,如《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等,待主客观条件成熟后再编纂为统一的民法典,而不是一开始就一味贪大求全,搞“成套设备”。

三、在立法模式上,采取“民商合一”“民知合一”“民行衔接”,把许多商事法基本规范、知识产权法基本规范以及涉及民事的行政法规范纳入民法典中,体现了我国民法典的系统性、综合性悉雀、基础性特色。

四、把法理与制度融为一体,以法理支撑民法制度,使之具有“科学性”“美德性”“融贯性”;以民法制度表达法理精义,弘扬中国精槐禅神,构建中国法治的核心价值体系。

正可谓“法之修也,不可不审,不可不明。而欲法之审,法之明,不可铅陆尘不穷其理”。在程序和内容上尽合于法理,在事实和价值上尽尊重现实,是我国民法典立法的科学性之所在。

扩展资料

我国民法典编纂的 *** 和技术还体现了科学立法。编纂民法典既不是制定全新的民事法律,也不是简单的现有法律汇编,而是对现行的民法规范进行修编整合。

在编纂过程中,要对已经不适应现实需要的规定进行修改完善,对经济社会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对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新要求作出有针对性的新规定,必然需要进行守正创新、推陈出新的科学研判。

民法典涵盖民法原理、原则、规则、概念、体系、技术等法律要素,覆盖经济社会活动方方面面,与民事主体的物质生活、精神生活、社会生活息息相关,不仅体量大,而且体例新,调整对象交叉,涉及一系列复杂疑难问题。

同时,因为我国仍处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历史阶段,正处于由工业社会向信息社会进一步向智能社会转型的大变革时代,民法典编纂必须在注重民事法律规范体系的完整性、稳定性的前提下,保持适度的前瞻性、开放性,为源源不断地接纳新规范预留各种便利化的接口。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学创新网——民法典的中国故事与中国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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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民法典的立法精神与思想

法国民法典是法国大革命的产物,虽然其中仍留有若干旧思想的残余,但终究是革命思想的体升慎轮现。这种革命思想就是自由资产阶级思想家的自由思想和人权思想。法典虽然未能在家庭制度方面完成人的解放(在这方面,法典较之革命后的法令有些退步),却在经济方面较为彻底地做到了这一点.法国民法典是人吵信权宣言在法律形式上的体现。我们如果把依照这个民法典构筑的社会与革命前的社会(封建社会)对比一下,就会看到法国孝吵民法典的思想意义——它摧毁了旧社会,开创了一个新社会。当然,这个新社会是资本主义社会,那个时代,它是人类文化的顶峰。在封建社会中,人受着各种各样的束缚,受着各种力量的压迫,既没有意思自由也没有行动上的自由,法国人分为各种阶层,没有平等可言。但在民法典的规定下,所有的法国人是平等的、自由的,只受自己意思的支配.总之,法国民法典是解放人的法典,而不是束缚人、更不是奴役人的法典。就是在今天,法国民法典的这种精神仍对我们有启示作用、指导作用,我们仍可从这方面去学习它。

《法国民法典》于1804年3月21日通过。法典除总则外,分为3编,《法国民法典》之一版封面共2281条。之一编是人法,包含关于个人和亲属法的规定,实际上是关于民事权利主体的规定。第二编是物法,包含关于各种财产和所有权及其他物权的规定,实际上是关于在静态中的民事权利客体的规定。第三编称为“取得所有权的各种 *** ”编。内容颇为庞杂:首先规定了继承、赠与、遗嘱和夫妻财产制;其次规定了债法,附以质权和抵押权法;最后还规定了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实际上,该编是关于民事权利客体从一个权利主体转移于另一个权利主体的各种可能性的规定。

《法国民法典》是一部早期的资产阶级民法典,与当时的自由竞争经济条件相适应,体现了“个人更大限度的自由、法律最小限度的干预”这样的立法精神。其中的基本原则:全体公民民事权利平等的原则、绝对所有权制度、契约自由及过失责任原则等,这些都是代表着资产阶级的自然法领域中的“天赋人权”理论在此民法典中的体现。而私权神圣的核心就是所有权绝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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