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执行人的义务有哪些(遗嘱执行人的范围)
遗嘱执行人有哪些职责
根据《民法典》之一千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 遗嘱执行人 的职责如下: 1、清理遗产并 *** 遗产清单 2、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3、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4、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5、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6、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之一千一百四十八条规定, 遗产管理睁弯厅人 应当依法履行职责闹银,因故意或悉隐者重大过失造成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损害的,应当 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遗嘱执行人有哪些权利,要履行哪些义务
遗嘱执行人有下列权利(一)查明遗嘱是否合法真实;(二)清理遗产;(三)管理遗产;(四)诉讼 *** ;(五)召集全体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公开遗嘱内容;(六)按照遗嘱内容将遗产最终转移给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七)排除各种执行遗嘱的妨碍;(八)请求继承人赔偿因执行遗嘱受到的意外损害。遗嘱执行人要履行下列义务将遗嘱人的遗产清理登记并造册;保管各类遗产;依遗嘱的指定对遗产进行分割;发生纠纷时可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参与诉讼;严格按法律规定和遗嘱的内容执行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一千一百四十四条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改败芦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枯昌法院可核带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之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遗嘱执行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1、遗嘱继承人权利(1)遗嘱审查权。遗嘱人要忠实执行遗嘱,就必须首先掌握遗嘱中对各项处分的真实涵义以及遗嘱是否真实合法。如遗嘱人是否有遗嘱能力,遗嘱是否出于遗嘱人的真实意愿,有无涂改、变换或隐匿等情形,是否给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了必要的遗产份额以及是否处置了不属于自己的财产等等。此外,对遗嘱中所指定的继承人、遗产的数量、遗产的所在地、继承的份额等问题也必须予以明确。(2)有限处分权。遗嘱执行人有权对遗嘱所涉及的全部遗产进行有效控制。(3)排除妨碍请求权。遗嘱执行人在执行职务时,任何人(包括继承人在内)不得妨碍和干涉。继承人亦不得处分与遗嘱有关的遗产,这里所谓的“继承人不得处分与遗嘱有关的遗产”,是指未经清册尺算和按遗嘱分割的遗产。如果继承人擅自处分未经分割的遗产或者有妨害遗嘱执行人的执行职务的行为,遗嘱执行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责令妨碍其执行遗嘱活动的人承担由于其行为而给自己和遗嘱继承人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2、遗嘱执行人义务(1)清理登记遗产。由于遗嘱的订立至遗嘱生效,一般要经过一段较长的时间,在这个过程中,遗嘱中所指定的遗产可能发生变化,或者遗产仍混在夫妻共有财产或家庭共同财产之中。因此需要清理,如果遗产项目较多,有编制清册的必要时,应编制遗产清册,遗产清册中应载明遗嘱人死亡时应属于他的全部遗产的名称、数量、价值、债权和债务的价值。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姓名。清册应在执行人交付遗产之前或同时交与遗嘱继承人。遗嘱继承人也有权请求执行人编造和交付遗产清册。(2)妥善管理和保护遗产。在继承人分割遗产或受领遗赠财物之前,遗嘱执行人应纯备妥善管理和保护遗产,以防止遗产被毁损、灭失等情况的发生。管理和保护遗产,是指管理和保护遗嘱中所处分的遗产,对遗嘱中未作处分的遗产,遗嘱执行人自然无权管理。管理遗产所需的费用,应从遗产中扣除或由继承人承担。(3)按照遗嘱内容将遗产最终分割给遗嘱继承人。遗嘱执行人执行遗嘱,必须按照法律的要求和遗嘱人的意愿,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不能随意地改变遗嘱内容。如因其故意或过失给继承人造成损害,应负赔偿责任。遗嘱执行人为执行遗嘱,非因可归责于自已的事由受到损害时,可请求继承人赔偿。遗嘱执行人执行遗嘱所需的执行费,应从遗产中支付。通过上文的介绍,我们了解到确立遗嘱执行人的方式以及遗嘱执行人的权利和义务。遗嘱执行人是为了更好地保障遗嘱能以按照立遗嘱人的安排分割遗产而设立的。但是保障遗嘱得以顺利执行并不仅取决于此,还要考虑遗嘱本身是否合州裤高法有效、遗嘱继承人是否丧失继承权等问题,所以如果采用遗嘱继承的继承方式,更好求助于专业的遗产继承律师,帮助你制定合法有效的遗嘱,并监督遗嘱的执行,更好地维护立遗嘱人权利。
遗嘱执行人有哪些职责?
一、 遗嘱执行人 有哪些职责 我国 民法典 对此做毁州未作明确规定,根据遗嘱执行人本身的性质,结合司法实践,遗嘱执行人有下列职责: 1、对自己产生存在方式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确认,这是遗嘱执行人的首要任务和职责。执行的 遗嘱 必须是合法、真实、有效的。 2、通知 继承 关系当事人;办理 死亡证明 、户口注销等手续,这是遗嘱生效的必备条件。 3、确认、清理、保管遗嘱人的财产。依照法律规定和当事人意思划定遗产范围、偿还 债务 、追偿债权等各种财产权益。为此支出的合理费用从遗产中支出。 4、召集 继承人 、受遗赠人等相关当事人,宣布遗嘱,就遗产情况作书面报告说明。 5、按遗嘱内容分配遗产,在分割财产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6、有针对各种妨害继承的行为提起 诉讼 的权利;同时也有义务接受继承人、受遗赠人对自己执行行为审查的义务。遗嘱执行人对其造成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遗嘱执行人有哪些 根据司法实践,遗嘱执行人有以下三种情形: 之一,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的遗嘱执行人; 第二,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或者遗嘱中所指定的人,患有重病、丧失行为能力,拒不接受指定等。而不能执行遗嘱的余拦,应由全体 法定继承人 作为遗嘱执行人。 第三,遗嘱人未指定纯蔽遗嘱执行人,也没有法定继承人,或者虽有法定继承人,但其不能招待遗嘱时,遗嘱应由遗嘱生前所在单位或继承开始地点的基层组织,如居委会、村委会等执行。 一旦担任了遗嘱执行人之后,必然要恪守自己的职责,严格按照遗嘱的内容来对遗产作出相应的分配。而现实中,即使是遗嘱的继承人,其实也是有机会成为遗嘱执行人的,只要满足了规定的条件即可。而一般遗嘱执行人就包括了在遗嘱中指定的遗嘱执行人;由全体法定继承人作为遗嘱执行人;由遗嘱生前所在单位或继承开始地点的基层组织,如居委会、村委会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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