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道歉10年的简单介绍
姚晨称抹黑凌潇肃是诽谤,离婚10年官司胜诉,法庭判决为她澄清
姚晨称抹黑凌潇肃是诽谤,离婚10年官司胜诉,法庭判决为她澄清
由姚晨和白宇主演的电视剧《假日暖洋洋》,虽然主打这两位宣传,并且给了主角的番位,然而播出后观众却发现,姚晨和白宇的戏份很少,因此觉得被骗了,导致这部剧后续的收视率也是很一般。
不过这部剧对于两人来说都不算是很重要的作品,因此双方也没有因为戏份少而展开什么行动,反而是一直都在低调的拍摄新作品。
姚晨虽然因为再婚生子,中间也是休息了很久,并且因为后续作品没有特别出彩的,也是被挂上了演烂片的标签。不过《都挺好》这部剧的爆红,也让姚晨一下子就翻身了,虽然她身上争议不少,但凭借这部作品也是获得很大的成功。
目前姚晨正在拍摄新电影《三贵情史》,这部电影是非常好的资源,据说也是奔着拿奖去的,不知道这次有没有机会,让姚晨也是大荧幕上成功一把。拍戏之余,姚晨的生活也是很惬意,时常分享一些聚会美照,或者美景。
不过姚晨事业翻身,她的前夫凌潇肃也是迎来事业春天,并且多次试图把自己的老婆唐一菲也带出来。不过情商不够的唐一菲每次都没有把握住机会,反而最后似乎都是靠翻旧账,蹭姚晨的热度引发一些关注。
姚晨方坚称关于自己婚内多次出轨,并且抹黑凌潇肃的说法是诽谤,否认自己有这种行为,但之前网上的传闻也是闹得很大,因此很多网友都不相信她,这次法庭的判决总算是能为她做出有力的澄清了。
在这这起案件找那个,关于被告在网上运营账号中发布的内容,,侵犯了姚晨的名誉权。据公开的判决书结果内容可以看到,姚晨这边也是举证了被告在社交平台发布的内容,并且表示该内容属于“造谣诽谤”,目的是为了诋毁原告姚晨的名誉。
并且姚晨方提出,姚晨作为知名的演员,一直有很好的 社会 形象,但是由于被告不负责任的发文内容,导致姚晨名誉受损,因此原告坚决提告。同时姚晨这边要提供了被告发布的一些损毁的内容。
而法庭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发布的内容对姚晨指名道姓,但关于姚晨出轨的内容不仅“缺乏事实依据”,甚至还用了很多侮辱性的词汇,因此判定对姚晨造成名誉损害是事实。
这里也是明确指出,这些年来关于姚晨出轨的说法,其实都没有什么证据,大多数都是无图无真相的说法,这次法庭上直接被指出这一点,其实也是变相的证明了姚晨的清白,没有任何的证据可以证明她犯过错。
其实关于姚晨出轨的说法,主要是当年声称自己的凌潇肃好友的巨春雷曝光的,而他当时也表示自己是从凌潇肃口中得知的。当时也是引起轩然 *** ,再加上后来姚晨也是很红火,并且因为一些发言不当,直接在网友心中形象翻车,很多人也因此相信她出轨的说法。
特别是凌潇肃后来凭借《回家的诱惑》的表情包翻红,很多人对他是有好感的,因此也愿意相信他才是受害者。而唐一菲虽然也被骂是小三,但是很明显她并不火,所以骂她的人肯定没有姚晨多。
然而时隔多年,唐一菲离开参加一些综艺之后,突然在网上发文内涵姚晨,并且坚决否认自己是小三,这也导致关于姚晨被指出轨的往事再次被翻出来。而由于唐一菲也不算指名道姓,姚晨自然不能自降身份去回应了。只能选择提高一些网上发文的营销号,借此证明自己的清白。
其实很多人可能不知道,当初是凌潇肃先被曝光出轨新闻的,他和唐一菲合作之后产生了感情,并且被狗仔拍到了。事后凌潇肃曾发文回应,一上来就表示自己没有否认第三者的存在,只是否认第三者是导致他婚姻破裂的原因。
从这个话看,很明显他和唐一菲的事情,肯定是发生在婚内的,所以说他出轨,唐一菲是小三也无可厚非,但对于姚晨的情况,就没有什么证据可以证明了,而这么多年以来,凌潇肃和唐一菲被骂得怎么惨,既然凌潇肃都把这个事情告诉好友巨春雷了,也被曝光了,为何不亲自说出口呢?
这次姚晨官司胜诉之后,姚晨也向法院提出自己的诉求,除了要求被害者公开道歉之外,还要求对方赔偿关于经济损失、精神抚慰等等多项费用,合集32.1万。不过最终法院只要求被告在运营号首页置顶道歉内容,并且赔偿姚晨1.6万的费用,关于姚晨的其他诉求这是被驳回了。
【文章编辑】丹波小神探
十年前彭宇案的真相是什么?
近年来,路人对遇险者作壁上观的类似新闻不断在各地反复上演,而每当类似新闻出现,“彭宇案”就会被再次纳入公共讨论的范围。
例如,在前些日子,网上流传这样一个视频:河南驻马店一女子过马路时,被一辆出租车撞倒在地,事发后,被撞倒女子横躺在马路上一动不动,期间多辆汽车和多名行人路过,无一辆车停车查看情况,也无一人上前施救,一分钟后,该女子遭到另一辆汽车二次碾压。
不少人在感慨、悲愤世态炎凉、路人冷漠的同时,却将众人的冷漠归过于十年前的“彭宇案”。
据悉,在2006年11月20日,64岁的徐寿兰在等公交站车时,有2辆83路公交车同时进站。徐寿兰去赶后一辆公交车,经过前一辆车后门时,26岁的彭宇正从该后门下车,双方在匆忙间发生相撞。后彭宇将徐寿兰扶起,与其家人一起送往医院治疗,其间还代付了200元医药费。
当年4月26日,鼓楼区法院之一次开庭审理此案时,彭宇的妻子提出:“原告受伤非被告所导致的,不应该承担责任。”
6月13日第二次开庭审理此案时,彭宇表示:“我下车的时候是与人撞了,但不是与原告相撞。”问及为何扶起原告并付医药费,他回答:“为了做点好事。”在得知事发当日派出所处警的询问笔录丢失后,他不认可警方事后补做的笔录,并表示要向媒体反映。
不过,在7月4日,彭宇打 *** 给一位网站论坛版主,表示自己做好事被诬告,希望媒体关注。该版主将这一情况通报给南京多家媒体记者。一场“帮扶老人反被告”媒体热议及关注就此引发。
媒体抓住了一审判决中这一说理部分:“如果被告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应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原告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在言明事实经过并让原告的家人将原告送物搜往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被告未作此等选择,其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
热议一审法院凭“人性恶”的理论在没有证据的情况推断认定彭宇撞人,而不是扶助老人,称法院判决不支持见义勇为、帮扶老人做好事。一审法院一时之间万夫所指。
不过,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南京市中院。二审法院2007年10月在南京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找到了事发当日双方分别报警时的两份接处警登记表,其中的“报警内容”一栏,均记录了两人相撞的情况。
在南京中院二审即将开庭之际,彭宇与徐寿兰达成庭前和解协议,其主要内容是:彭宇一次性补偿徐寿兰1万元;双方均不得在媒体上就本案披露相关信息和发表相关言论;双方撤诉。
在2008年3月15日,江苏高院院长公丕祥在全国“两会”上的新闻发布会,首度披露该案双方已庭外和解撤诉,但没有公布案情。公众没有等来二审判决结果,却等来的是法院、双方当事人一致的对外缄口。
媒体及民众均不接受这没有结果说明的结局,也没有有权机关出面解释“是否真的撞人”或是“助人为乐”,唯一确定的是彭宇赔钱了。
基于此,公众舆论中形成了“好人被冤枉”、“司法不公”一面倒的评论观点,随后几年,此观点广为流传,法院成了助推社会道德滑坡的标靶,甚至“扶不扶”成了春晚调侃的对象。
遗憾的是,当年一些媒体一边倒地将彭宇“人设”为被冤枉的“好人”,毕竟“好人蒙冤”的剧情要比“撞人该赔”的神运现实更加能够撬开读者的眼睛,撩动他们互动的欲望。
而不得不说的是,或许是人性的自私因子使然,人们习惯于为自身在众人中的冷漠去找到一个客观而冠冕堂皇的借口,“以讹传讹”似乎总比真相走得快一些。这就造成如今遗憾又尴尬的局面,人们对于该案的误解、误读越陷越深,至今仍然有不少人坚信着彭宇仅因施救而被判赔偿的假象。
在这样的舆论氛围中,尽管一审判决认定双方相撞的事实和结论是对的,适用法律也是对的,但公众普遍接受的“彭宇案”信息,却是此案“判决不公”、“彭宇是做好事反遭诬陷赔偿”,产生的负面效应是频频见之于报端、广播、荧屏等传媒的“老人倒地不能扶”“罩瞎历好人做不得”的道德评判。
那么我们到底能不能去扶?
实际上,对于“扶不扶”问题,法律早有答案。
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更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可见,如果被扶者不能证明扶人者将其推倒,扶人者则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严格意义上,我国司法实践中,也并未发生过一起仅因扶人而让扶人者担责的判例,或许也正因此,每每发生类似事件,一些人只能拿出一件十年前被误读的“彭宇案”来唏嘘不已,感叹世风日下,乃至为冷漠寻找借口与出口。
值得强调的是,即将正式实施的《民法总则》再次重申了法律对见义勇为的态度,“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即便施救行为对受助人造成了一定损害,救助人也无须担责,更何况,损害本非救助人所致。
而这些年,各地也陆续出台了《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国家与地方对“义者”的奖励、保护长效机制正在日趋完善。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所提倡的高尚道德品质。
可以说,我们每个人都有着一颗“老人老、幼人幼”的善心,而同时又有着一颗趋利避害的私心。而当我们见到有人需要帮助时,当我们在“扶不扶”问题上,左右徘徊、桎梏不前时,我们必须在内心上确信,救助行为永远不可能成为侵权的证据,“彭宇案”不能再成为我们逃避的借口,法律始终站在善者那一边。
法院由于送达程序有问题而导致当事人不知情达十年之久,可不可以要求申请重申?
1.你应该是要求重审,不是悄桐重申吧。
2.已经过了十年, 早已经过了上诉期,原判决已经生效,你能做的,只能是向上一级法院申诉,如果有确凿证据证明法院当时没有向你送达手运衡,程序违毕做法,有可能再审。
10年案件调解书申诉法院怎么处理
在调解实践中,调解书生效以后,如果调解书违反了自愿的原则或者调解协议有违法的内容,当事人仍可以申请再审。法院经审查确有错误的报院长批准,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哗腊;如果没有错误,法院应说明驳回申诉申请的理由,当事人就必须按照调解书履行自己的义务。 二、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并芦渣《更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十五条 民事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常用的重要的司法应用文之一,具有法律效力。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通过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而 *** 的法律文书。它是法律写作的重要研究,也是应用写作研究的重要文体之一。 调解书是由法院 *** 的确认当事人的调解协议的法律文书,调解书送达当事人绝悄并经其签收以后即生效。如果在签收之前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反悔,不愿签收调解书,则调解书不生效。 调解书有错误的情况下要申诉是可以,只是在申诉的时候要能够知道具体的要求是什么,保证申诉要能够合理合法才能起到效果。调解书有错误要进行申诉但并不知道具体申诉要求等,可以找华律网律师来了解下自己该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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