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自书遗嘱的规定是什么(民法典自书遗嘱有效吗)
民法典遗嘱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一千一租培百四十一条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弊卖唯。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第一千一配神百四十四条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
自书遗嘱的有效条件
自书遗嘱的有效条件如型孙仿下:
1、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如果遗嘱人有精神障碍、未成年、被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那么其自书遗嘱就无效。
2、遗嘱人必须以自己的真实意愿起草遗嘱,并明确表达自己的遗愿。如果遗嘱人是在被他人强迫、欺诈或误导的情况下签署自书遗嘱,那么卜纤该遗嘱就是无效的。
3、遗嘱人必须亲自手写或打字、签名、日期并载明遗嘱内容。如果遗嘱人只是签字而没有亲手书写遗嘱内容,那么遗嘱也是无效的。
4、遗嘱人必须在正常的精神状态下起草自书遗嘱。如果遗嘱人在患病或服用药物的情况下签署遗嘱,可能会影响其精神状态,从而导致遗嘱无效。
5、遗嘱人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遗嘱格式和内容要求。在中国,自书遗嘱的格式和内容要求由《民法典》等法律规定。
总之,自书遗嘱的有效条件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并且遗嘱人必须亲自起草并签署,遵守遗嘱格式和内容要求。为了确凯悔保自己的遗愿能够得到实现,遗嘱人在起草自书遗嘱时应当谨慎对待,确保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遗嘱生效的条件
遗嘱的有效条件,具体如下:1、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能力;2、遗嘱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3、遗嘱处分的遗产只能是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处分他人财产无效;4、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法律依据
《和纯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裤亮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唤咐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自书遗嘱最新规定
自书遗嘱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根据这项规定,自书遗嘱的要求是:
1、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
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即完全真实地表达本人的意思,又不易为他人伪造、篡改。
遗嘱人可在任何可保存的材料上书写,如纸张、皮革、布帛等。其文字可以用汉字、民族文字、外国文字等,也可以用毛笔、钢笔、圆珠笔书写,只要字迹清楚,意思表示准确明了即可。
2、遗嘱人必须注明年、月、日。
遗嘱书上写明日期,不仅在发生纠纷时有助于辨明真伪,且能辩明遗嘱人书写遗嘱时是否有遗嘱能力;当有几个内容相矛盾的遗嘱时,还有助于判明哪个遗嘱是最后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年、月、日三者缺一不可,并尽量使用公历。
3、遗嘱人应亲笔签名。
应由遗嘱人亲笔签名,以示遗嘱为何人所立,内容为书写人的真实枣前意图表示,是遗嘱有效的决定性要件;无亲笔签名的遗嘱无效。
4、自书遗嘱允许遗嘱人涂改、增删、订正。
如需涂改、增删、订正,应在改动处注明改动的字数、改动的时间并另行签名。如属实质性修改,应在遗嘱内容之后专段说明修改之宽桥处。
遗嘱书写完毕之后,一般应由立遗嘱人自己保存,或交专门的遗嘱执行人保存,而一般不应交遗嘱继承人保存,以免对其真实性引起疑问。
自书遗嘱的格式
立遗嘱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工作单位、住所。
我患有××××病症,身体随时可能发生意外,故特立此遗嘱,表明我对自己所有的财产在去世之后的处理意愿。
我和我妻共有财产如下:
1、房产一套,座落于某市某街某号的×平方房产×处(评估值××万元);
2、汽车两辆,车牌号分别;
3、股票××,分别为××、××、××,各××股(去世当日市值××万元);
4、银行存款××元,存于××银行××支行××分理处(储蓄所),帐号为:;
5、家具及家用电器,(列举并注明产品品牌、规格等),价值共计××万元。
留有债务如下:
1、欠××(债权人姓名)××万元,到期日为×年×月×日;
现对归我所有的份额,作出如下处理:
1、房产由父母××、××继承。
2、汽车由儿子××继承。
3、股票由妻子××继承。
4、家具及家用电器由××继承。
5、存款归还我对××的债务后,由女儿××继承。
6、骨灰由女儿××负责保管。
遗嘱由××执行,性别、出生日期、民族、住所。
立遗嘱人签字:×××
××年×月×日
以上就是关于自书遗嘱的法律规定,它并不需要见证人,要求也简单,只要用书写的方式表达自己的真实遗愿,并且签上名字写上具体日期即可凳巧清。这个格式一般在各中文书中都是采取这种格式的,签名加日期。最后还附有格式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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