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是否可以作为加重量刑情节的信息

2023-04-24 法律法规

肇事逃逸怎么认定标准

(一)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即行为人的主观动机,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动机一般是逃避抢救义务以及逃避责任追究。这种动机是积极的心理活动。虽然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但仅就逃逸行为而言,具有直接的行为故意。因此只有行为人对肇事行为明知,同时又有逃逸的直接犯意,才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因为从主观方面来看,在犯

罪恶意上是很小的,是对现场后果的害怕所致。但毫无疑问,其逃逸行为还是直接故意所致。所以无论何种情形,行为人在逃逸时都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造成了交通事故的发生,并对逃逸行为有直接的故意,这是行为人的主观方面轮键大。

(二)客观方面

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从刑法理论来看,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最直接的便是对行为的客观方面予以认定。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是最高院的《解释》中规定了在五种情形的基础上而逃跑的行为。这就可以明确交通肇事后逃逸是作为腊竖交通肇事罪量刑的加重情节来规定的。也就是说

如果行为人的先前行为没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或者虽有交通违规行为但该违规行为与结果没有因果关系,或者行为人在交通事故中仅负同等责任或者次要责任,或者交通行为在所造成的结果尚未达到交通肇事罪基本犯的定罪标准的,或者在负事故全部责任或主责的情况下仅致1人重伤,但又不具备酒后驾驶、

无执照驾车、无牌照驾车《解释》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即便行为人事后有逃逸行为,也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三)逃逸后

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空间要素,即该行为是否仅限于“逃离事故现场”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虽然没有逃离现场(有的是不可能逃跑),但是在将伤者送到医院后或在等待交警部门处理时畏罪逃跑,无论从主观方

面还是客观方面都是符合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构成的,也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而在学界部分学者认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犯罪,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并不深。因此,对其处理不宜过重,具体把握尺度也宜宽不宜严,所以要对逃逸行为的时间和空间作必要的限定。

法律规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亮拿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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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的加重量刑

解渗掘答交通肇事逃逸的加重量刑为,有逃逸情节的,由原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基础刑升格至处枣喊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凳喊野处交通肇事罪法定最高刑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逃逸的法律责任 交通肇事逃逸怎么判刑

一、交通肇事逃逸的法律责任

交通肇事逃逸属于特别恶劣的交通违法行为,应当承担更加严重的法律后果。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者往往处于孤立无援的危险状态。因为这种状态是由行为人的交通违法行为造成的,行为人有法律义务及时消除这种危险状态。肇事逃逸,不履行法定义务,事实上形成了新的违法行为。所以交通肇事逃逸,无论是民事责任、行政处罚责任还是刑事责任,都比不逃逸严重得多。

(1)从行政责任的兆粗角度,《 中华 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这个规定是对交通肇事逃逸者的行政处分。他们会被吊销驾照,终身拿不到,不考虑他们造成的交通事故后果。

(2)谈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由逃逸的一方负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这里的责任是指民事责任,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赔偿责任。法律将这种责任定义为过错责任推定。事故现场因当事人逃逸而被破坏,导致交管部门难以认定事故责任。第一,推定当事人有过错,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也有过错,可以减轻责任,这也加重了逃逸者的举证责任。

(3)谈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 逸致 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后逃逸属于加重犯,刑法规定了较重的刑期。需要提到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交通事故发生后,行为人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并藏匿、遗弃,造成被害人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最高法定刑为十五年,故意杀人的最高法定刑为死刑。

二、交通肇事逃逸怎么判?

(一)交通肇事族并镇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里要注意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认定。首先,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前提是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事故后逃逸不受时间地点的限制,不能只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事故发生后逃逸,但在伤者被送往医院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后逃逸的,也应当认定为交通事故后逃逸。

下列属于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一)造成二人以上死亡或者五人以上重伤,并对事故负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六人以上死亡,负同等事故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蔽耐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法赔偿60万元以上的。

(二)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指交通事故发生后,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逸,导致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然而,刑法理论中对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存在诸多不同观点。该书认为,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心理态度应以过失为限,因为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为了保持犯罪构成的纯粹性,加重的心理态度也应当是过失。

因此,行为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并藏匿、遗弃以逃避法律追究,造成被害人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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