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事故后哪种情形可申请救助资金的信息
道路交通社会救助基金怎么申请?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申请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对于抢救费用垫付申请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及材料后放入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于丧葬费用垫付申请的,则应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返李银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
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扰禅部门应当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需要救助基金漏宴垫付丧葬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送达尸体处理通知书的同时,告知受害人亲属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
怎样申请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申请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分为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和垫付丧葬费用两种:
1、需要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垫付通知和医疗机构垫付尚未结算抢救费用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垫付要求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将相关费用划入医疗机构账户。
2、需要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由受害人亲属凭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尸体处理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明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收到丧葬费用垫付申请镇慎和有关证明材料后,对符合垫付要求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标准垫付丧葬费用,并书面告知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姿旅弯无主或者无法确认身份的遗体,由公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扩展资料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都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迹闷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道路救助基金申请条件
参考《广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丧葬费用、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由市救助基金垫付:
(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的;
(三)车辆肇事后逃逸的;
(四)电动自行车或其他非机动车辆致人伤亡的。
第十三条 市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72小时需要继续抢救的,市救助基金按规定垫付抢救费用。市救助基金不予垫付受害人经抢救病情稳定后的治疗费用。
市救助基金垫付的抢救费用应符合本市“医保三个目录”的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抢救时间超过3个月或抢救费用超过100万元的,经市公安局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同意,市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可以分期结算已经发生的抢救费用。
第十四条 市救助基金垫付的丧葬费用项目,限于殡葬基本服务项目,不包括殡葬选择性服务费用和公墓费用。丧葬费用的垫付一般限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死亡后60日内产生的费用,因尸体检验需要超过60日的,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证明文件。非因尸体检验需要尸体存放时间超过60日的,市救助基金不予垫付逾期存放的费用。
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亲属应在收到《尸体处理通知书》后10日内办理丧葬事宜,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处理尸体,尸体逾期存放的费用由死者亲属承担,市救助基金不予垫付。
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员尸体存放时间超过60日没有处理的,殡葬机构应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市救助基金管理中心核实是否符合丧葬费垫付条件。符合垫付条件但因检验鉴定等原因暂时不能处理尸体的,殡葬机构可以参照本实施细则有关规定,逐季度申报尸体存放等丧葬费用。
第十五条 无名氏死者的损害赔偿金由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人(下称损害赔偿责任人)交付市救助基金提存,纳入市救助基金的资金管如岁唤理范畴。道路交通事故死者身份及损害赔偿权利人确定后,市救助基金管理中心按规定还付相应资金给损害赔偿权利人。
第十六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死亡或伤残,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受害人或其直系亲属、监护人可以向市救助基金管雀亮理中心渣凯申请一次性困难救助:
(一)因肇事方逃逸,交通事故未侦破,受害人或其亲属未得到损害赔偿,如受害人死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生效后一年以内的;如受害人受伤,自伤残鉴定作出之日起一年以内的。
(二)因受害人家庭经济严重困难,经法院判决生效并执行后受害人或其亲属仍未得到任何损害赔偿或获得的赔偿款低于本实施细则规定对应补助金额,自法院执行裁定书作出之日起一年以内的。
(三)不符合上述两项规定,但事故造成受害人家庭经济严重困难确需救助,由辖区交警大队向交警支队专题请示,并经市联席会议审批同意的。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前款所称的“受害人家庭经济严重困难”:
(一)申请人是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或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的;
(二)申请日前6个月内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广州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哪些情形下可以申请道路救助基金
道路交通事故 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这项制度是 机动车交通事故 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制度的补猜蚂充,旨在保证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不能按照交强险制度和侵权人得到赔偿时,可以通过救助基金的救助,获得及时抢救或者适当补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枯饥部抢救费用:(一)抢救费用超过 交强险责任 限额的;(二没兆返)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三) 机动车肇事 后逃逸的。 所以没有规定一定的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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