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政绩(2021民政法典)
警察出轨会有什么后果
首先出轨是道德层面的事情,与刑事犯罪没有关系。不会因为出轨人是公职散纯人员就要受到刑事处罚。但是由于是公职人员出轨属于不正之风,会受到党枝掘银纪和政绩的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猛宴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科学立法的科学内涵
下面将采用否定的方法确定科学立法科学性之内涵,具体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科学立法的科学性是对经验立法的否定。法律与自然的和谐是立法必须予以注意的,而能够使立法与自然和谐的便是立法中的科学性。法律既是一种人文现象,又是一种自然现象,立法在非科学运行的情况下所倡导的是法律与人文现象的契合,而不倡导或者没有意识到法律与自然的和谐关系。一个立法行为如果仅仅考虑了立法
过程涉及的人文因素,那么,便有理由认为这样的立法属于经芦芦空验立法。反之,当一种立法过程在考虑人文因素的同时给了自然因素以充分的注意,这样的立法叫做科学立法,至少其是科学立法的形态之一。科学立法是对经验立法的否定,就是说,立法如果依科学性而为之就应立足于法律制定中的自然意义,而非单单关注立法的人为环境和其他以人的因素为核心的非理性的东西。经验立法除了过分关注了立法中的人文因素外,还在于其以人们对法律涉及事物的先前认识为唯一的、绝对的依据,考虑的是人们在调适某一事态中的历史进路,而不是这一事态本身所具有的由自然因素决定的情势。经验立法不单单在立法的选项上从经验出发,更重要的是其在设计具体的调适规则时也以经验为基点。经验立法之不可成立和弊害在许多经典作家的著作中就已经提到,如卢梭指出过去的法律是不能约束现在的。科学立法否定经验立法使立法能够与其规制的自然因素和谐,使立法能够在发展理念的支配下进行选项和设计规则。 第二,科学立法的科学性是对工程立法的否定。人们关于法律制定的逻辑过程就有两种不同的论点,一种论点是对欧文论断的肯定,即一个国家的立法行为可以作为一个社会工程来看待,所谓社会工程是指在特定时间内将立法作为国家治理过程中的集中性行为,通过这种集中行为使一国在较短时间内形成一个法律的格局,至少在某一个法域中使法律规范的制定行为相对规范化,甚至通过一次的立法会议或者立法行为形成一个法律。事实上,在一些国家的发展历史中此种风暴形式的立法状况是存在过的,例如,前苏联在建国初期就在一次会议上通过了十多部法律。另一种论点与欧文的论点相反,认为立法不能够采取机械化、大规模化的方式,应当根据事态本身是否需要法律调整以及人们对事态与法律关系认识的深刻程度而进行,若某个范围的事态需要相关法律予以调整就制定之,但当人们对这个事态与其调控规则的关系认识还不够深刻时则不应立即制定相应法律。这两种关于立法的论点现在仍然存在着,前者就是所说的工程立法,因为此论点主张法律的制定过程就如同完成某个建筑工程一样,可以在确定的时间内既成规模又一步到位。那么,科学立法则与立法论中的工程立法是不相容的。质而言之,科学立法不将立法作为工程来看待,主张立法要根据事态的需要和对事态与法之关系的认识进路系统渐进地进行。
第三,科学立法的科学性是对政绩立法的否定。受卢梭理论的影响,古德诺在《政治与行政》一书中更是提出了立法是政治的组成部分的论点。当立法归入政治之中是符合政治学原理的,但是,若将立法放在法学之内考察,它已经不是一个简单的政治行为,至少在法学研究中若以纯粹政治的目光立法必然会使立法走向的另一面。历史上的一些执政者,当他取得绝对的国家统治权时,不管其是否喜好法治,都似乎愿意在法律制定中作文章,中国古代就有不少皇帝制定了当朝的大典,最具代表性的是明朝皇帝制定的永乐大典。法国拿破仑虽不是一个民主权利的捍卫者,但在他的亲自主持下法国制定了后来影响很大的法国民法典,即拿破仑法典。这样的立法情势称之为政绩立法,其在法律制定中所考虑的是立法事件本身、立法行为本身,而不是立陪瞎法与社会进程的关系、立法与其所调整之社会事态的关系。由于政绩立法的目的、过程等都不是从法治本身产生法律,故而其亦必然是科学立法的对立物。进而,政绩立法不能够归入科学立法之中,而科学立法是对政绩立法的否定。
第四,科学立法的科学性是对封闭立法的否定。立法权是国家权力的一种,至于这种权力的归属诸多经典作家早就作了肯定的回答,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认为国家权力是统治权的一种,谁具有了统治地位谁就是这种权力的拥有者。在社会主义制度以前的社会形态中,统治权是占统治地位的阶级所拥有的权力,因此,立法权自然是由一部分人所享有的权力,但是,马克思认为这正是其法律剥削属性的体现。社会主义制度是由人民行使权力的制 度,立法权是归属于人民的权力,人民行使权力虽有多种途径,但权哗汪力的本质是人民性的。由此可以说,法律是社会意志和社会利益综合的结果,没有社会利益和社会意志的综合法律的产出就是有缺陷的。法律的人民性和社会化是立法权人民性和社会化的必然要求。事实上,任何社会中的法律它可能体现的是权力行使者的意志,但在它行使时都是存在于社会之中的,是社会进程的组成部分。既然是社会进程的组成部分,立法就应当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即立法过程是对全社会开放的,“立法权构成国家的主权,它通过法律来组织和调整一切。立法权是否由人民来行使?是的,法律一律由人民选出的代表来讨论和拟定,然后提交人民批准。”立法过程的人民性只有在开放立法的技术操作中才能完成。显然,可以顺理成章地将立法开放性归入科学性的范围内。与开放性相反的就是封闭立法,封闭立法是指将立法过程封闭在某种较小的政治团体之中,由它们确定立法的基本问题和基本事项,其与立法的科学性格格不入,因此,科学性立法是对封闭立法的否定。
第五,科学立法的科学性是对主观立法的否定。主观与客观是哲学上的一对范畴,作为哲学上的范畴两者都是一个中心概念,是分析哲学问题和人们认识问题的一个工具。主观的东西是指存在于人们意识中的那些心理因素,它可以是一个相对独立的事物,但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主观是见之于客观的。客观的东西则是指存在于人们的意识之外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那些物理因素。因此,它是科学立法的构成部分。与之相对,主观立法则是指立法过程和立法行为出自于立法者单方面的主观认识,这种主观认识并没有法治实践中相对客观的素材。例如有些法律规范的制定是出自某人的个人感情,某些法律规范的制定是出自某位专家的不成熟提案。总之,立法过程和所需要立之法律在没有作到充分论证情况下而为之的都可以被认为是主观立法。在哲学上主观与客观是一个对立统一的现象,二者存在对立是因为二者是不同形态的东西,二者存在统一是因为主观是对客观的反映,而客观则是主观形成的前提条件。但在立法中,客观立法与主观立法却不存在这样的辨证关系,客观立法是一种归属于科学范畴的正式立法行为,而主观立法则是科学立法的对应面,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说科学立法是对主观立法的否定。
语言攻击到什么程度犯法
语言攻击到什么程度犯法
语言攻击到什么程度犯法,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一些素质低下的人,当遭遇言语羞辱时,我们不必翻脸或者动手,真正高情商的做法体现在善于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接下来看看语言攻击到什么程度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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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语言攻击到什么程度犯法
语言攻击的行为涉嫌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2款的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语言攻击,就是使用谩骂、诋毁、蔑视、嘲笑等侮辱歧视性的语言,致使他人的精神上和心理上遭到侵犯和损害,属精神伤害的范畴。诽谤罪是指捏造事实,并公然损害他人人格、名誉绝耐乎,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侮辱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刑法第246条的规定,涉嫌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应予立案。
侮辱罪是情节犯,行为人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予以立案追究。
《刑法》同时规定,犯侮辱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告诉才处理”,根据《刑法》第98条的规定,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刑法》之所以侮辱罪要告诉才处理
是考虑到侮辱行为大都发生在家庭成员、邻居、同事之间或日常生活之中,属于人民内部矛盾问题,且社会危害性不是很大,多数场合下可以通过调解等缓和力式来解决。
此外,被害人可能不愿意让更多的人知道自己受到侮辱的事实,如果违反被害人的意志而提起诉讼,采用刑事制裁的方法解决反会产生相反的效果并悉。需要指出:“告诉才处理”,并不是说不告诉不构成犯罪,而是说不告诉对这种犯罪就不提起诉讼。
严重危害社会秩序,是指侮辱行为引起了被害人精神失常甚至自杀身亡等后果,被害人无法告诉或失去告诉能力的情况。“危害国家利益”,是指侮辱外国元首、外交使节等特定对象,既损害被害人个体的名誉,又危害到国家利益的情况。
三、侮辱罪的认定
1、合法行为与侮辱行为的界限
要划清正当的舆论监督与文字侮辱的界限;划清正当的文字创作与贬损人格、破坏名誉的界限;划清当事人所在单位依职权对个人的政绩、品德等所作的考核、评价、审查行为与侮辱的行为界限;划清通过正当、合法的渠道向有关部门反映、举报、揭发不道德行为、违法行为直到犯罪行为与侮辱行为的界限;划清出于善意的批评,包括对国家工作人员和各级领导批评行为,同恶意的侮辱行为的界限等等。
亩袭 2、民事侵权侮辱行为与侮辱罪的界限
(1)行为的严重程度不同。构成侮辱罪的必须是“情节严重”的行为;民事侵权的侮辱行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第1款规定,仅限于“造成一定影响”的侮辱行为。
(2)行为的对象不同。侮辱罪的对象只能是自然人;而民事侵权侮辱行为的对象可能为法人。《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法人享有名誉权”;
“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第2款规定:“以书面、口头形式诋毁、诽谤他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侮辱法人的名誉可以构成民事侵权行为,而不构成侮辱罪。
(3)对行为人主观过错的要求不同。侮辱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直接故意:而民事侮辱侵权的行为人主观上有故意,也有过失。即民事侵权行为人只要有过错,并在客观上造成了对他人人格、名誉的损害,就应承担名誉侵权的法律责任。
3、一般侮辱违法行为与侮辱罪的界限
侮辱他人的行为,只有达到情节严重的,才以犯罪论处。一般侮辱行为,情节轻微的,不以犯罪论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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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言论人身攻击法律怎么制裁
言论人身攻击法律制裁方法主要是罚款、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轻微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找法网提醒您如果是结伙殴打、伤害他人,或者是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或者是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言论人身攻击是什么罪
言论人身攻击可以构成侮辱、诽谤罪。所谓人身攻击就是侮辱他人、故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侵犯他人隐私,而使得他人在精神上、生活中受到了侵害并造成了严重后果。
这种行为法律上称之为侵犯名誉权,当事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损害赔偿、赔礼道歉。如果情节严重是会构成诽谤罪的。
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网络上言论人身攻击犯法吗
网络上人身攻击犯法,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利用网络对他人实施人身攻击的,是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行为,攻击者要承担侵权的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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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人辱骂可以动手不
法律分析:对方言语辱骂不能动手,但是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到法院起诉诽谤、侮辱罪。如果动手还可能形成双方互殴的局面。有被处以治安处罚的可能性。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捏造、歪曲事实;(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第一千零二十七条 行为人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以真人真事或者特定人为描述对象,含有侮辱、诽谤内容,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该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不以特定人为描述对象,仅其中的情节与该特定人的情况相似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千零二十八条 事主体有证据证明报刊、网络等媒体报道的内容失实,侵害其名誉权的,有权请求该媒体及时采取更正或者删除等必要措施。
第一千零二十九条 民事主体可以依法查询自己的信用评价;发现信用评价不当的,有权提出异议并请求采取更正、删除等必要措施。信用评价人应当及时核查,经核查属实的,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
拿破仑有哪些功劳?
分类: 文化/艺术
问题描述:
一定不要发他有什么过,功劳越多越好!
解析:
拿破仑在执政期间,对法兰西共和国的行政和法律体制进行了重大的改革。他改革了法兰西共和国的金融结构和司法制度;创办了法兰西银行和法兰西大学;实行了法兰西共和国行政的中央集权制。不竖咐仅其中的每项改革对法兰西共和国本身产生了重要的而且在某些方面是持久的影响,而且对世界上的其他国家也有很大影响。
拿破仑所进行的改革中有一项肯定远远地超过了法兰西共和国国界,这就是创编了法兰西共和国公民法典,著名的《拿破仑法典》。这部法典在很多方面体现了法兰西共和国革命的理想。例如,在法典面前人人无血统特权,在法典面前人人平等。与此同时法典还与过去的法兰西共和国法律和风俗相近到足以使法兰西共和国大众和法律界接受得了的程度。总之,法典稳健适度,条理清晰,简洁明了,令人夸口称颂。因而法典不仅在法兰西共和国一直得到实施(今日法兰西共和国的民法与原版的《拿破仑法典》明显相似),而且经过局部的修正也为许多其他国家所采用。拿破仑一贯主张的方针就是做革命的保卫者。
马克思曾经这样评价拿破仑:
“每一个社会时代都需要自己的伟大人物,如果没有这样的人物,它就要创造出这样的人物来。”
拿破仑战争的历史进步作用
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拿破仑战争还具有保卫法国大革命的胜利成果,并把法国革命思想和革命制度推行到欧洲,破坏欧洲的封建秩序,动摇欧洲的封建制度,为资本主义在欧洲的发展创造前提的作用。拿破仑战争的这些历史进步作用也是不能抹杀的。
第一, “反法联盟”作战的目的虽然具有同法国争夺欧·洲霸权的性质,但是它要扑灭法国革命,恢复欧洲的封建秩序的目的也是坚定不移的。拿破仑多次击败“反法联盟”则是保卫法国大革命的胜利成果。最后拿破仑虽然失败,但是,由于他在战争中的多次胜利,一次又一次地挽救了革命的法国,保卫了法国革命成果有十七年之久,使之在法国得到巩固,并具有不可动摇的强大生命力。后来既使波劳王朝复辟也无法加以彻底清除和消灭。
第二,拿破仑战争冲破了欧洲各国的封建秩序,加速了欧洲各国实行资产阶级性质的改革。那时,欧洲多册链半都是一些封建君主专制的农奴制国家。法国革命前,德意志名义上是在神圣罗马帝国统治下,实质上它是由三百多个小诸侯国组织而成的,政治上四分五裂封建割据,经济上极端落后。在各诸侯邦国之中,王公贵族横行霸道,教会僧侣飞扬跋扈,农民处于农奴地位,没有文化教育,愚味落后,工业得不到发展,百业凋敝,民不聊生。
拿破仑击溃第三次反法联盟,占据了莱茵河左岸及许多小邦国之后,在那里赶跑了封建王公贵族和主教,取消了各种徭役和封建贡赋及教会什一税,消灭了封建特权利等级制度,宣布公民平等与自由。后来建立的莱茵同盟有16个邦加入,普遍实行了资产阶级改革,推行拿被仑州纤孙《民法典》,取消了历时八百多年的神圣罗马帝国。拿破仑战争首先使莱茵区加速了资本主义的发展,为菜茵区后来成为世界瞩目的工业基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拿破仑战败普鲁土,也使普鲁土受到了法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洗礼与改造。普鲁士由于面临亡国危险,为了民族复兴,便开始实行资产阶级性质的改革,例如施太因改革。这个改革通过颁布的法令先后废除了贵族的某些特权,废除了农奴制,使各城市获得了自治权,改善了国家最高行政管理机构。1811年9月14日,继任普鲁士首相的哈登堡援引莱茵同盟的改革政策,发布《调整敕令》,继续进行改革,进一步解除了农民对地主的负担和劳役。1810年10月27日的财政敕令中,规定了取消贵族豁免土地税的权利,取消了行会限制,实行自由就业。在自由平等的原则下,1812年3月11日的法令,还规定了犹太人在普鲁士享有公民权。可见,施泰国和哈登堡的改革,虽然很保守,但它毕竟做了一些改革,从而使普鲁士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为普鲁士发展资本主义开辟了道路,推进了普鲁士的历史进程。总之,拿破仑战争使德意志由三百多个分裂的小邦合并成为30多个大邦,为德意志民族统一创造了条件。这是历史上一种进步现象。恩格斯曾写道: “拿破仑清扫了德国的奥吉亚斯的牛圈,修筑了文明的交通大道,为他们做了极大的贡献。”拿破仑以战争手段涤荡了德意志诸邦以及意大利诸国和波兰、比利时等欧洲国家的封建制度,为资本主义在欧洲的发展创造了条件。
第三,拿破仑战争传播了法国大革命的思想,推动了欧洲的资产阶级革命运动。法国大革命提出的平等、自由与博爱的资产阶级革命思想,随着拿破仑战争传播到被拿破仑征服的封建各国,给予了那些封建国家里的人民以反对封建主义的思想武器。拿破仑在他征服的国家和地区中,扶植当地的资产阶级先进人士建立共和国,实行法国的革命制度、革命原则和拿破仑的《民法典》,从而使法国大革命时期的自由与平等思想在欧洲各国人民当中生根发芽,极大地冲击了欧洲的封建秩序和封建制度。例如,拿破仑在意大利建立的利古利亚共和国和阿尔卑斯山南共和国,都制订了宪法,基本上接受了法国革命的原则。他们都废除了封建贵族的特权,没收教会土地,实行公民一律平等,颁布出版自由,甚至还采用三色旗为各共和国的国旗。后来,阿尔卑斯山南共和国虽然改为意大利王国,但是并没有改变其资产阶级政权的阶级实质。这个王国仍然受到意大利资产阶级先进人士的热爱与拥护。他们“总是把这个意大利王国摆在倍加爱护的地位上,把王国的建立做为走向民族统一和独立的第一阶段”。
二.拿破伦在意大利
此外,拿破仑在意大利统治了14年之久,在这14个当中,他不仅修建了良好的道路、桥梁、建筑、学校、公园,更重要的是财政的改革与有效率的法国管理制度,尤其是拿破仑法典在各地的强迫施行。这样一来,便废除了封建制度,使旧式的错综复杂的法律体系可以简化,所有的公民不分贫富贵贱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在意大利,随着旧的国家界限的消失,人民开始把自己看做是意大列人,而不是托斯堪纳或皮埃蒙特人,于是——种民族自觉的思想开始显露出来。由于拿破仑的政绩,使得法国的革命思想深入意大利人民之心,在意大利人民思想上扎了根,为意大列后来的统一奠定了思想基础。
三.拿破伦与《拿破伦法典》
拿破仑还用战争手段把法国革命的影响带到了波兰、比利时、荷兰、西班牙等国。在波兰,拿破仑扶植了“华沙大公国”,在那里制定的宪法也规定实行法国的《民法典》。拿破仑使波兰市民阶级与贵族在法律上平等,取消农奴制,教会服从国家政权,改革了社会行政机构。这样,法国革命的思想在波兰也根植于人民之中,为以后资本主义在波兰的发展创造了前提。在比利时,拿破仑首先使它从奥国的桎梏中解放出来,而且把它并入法国,使之充分地接受了法国革命的影响。拿破仑在比利时的建设,奠定了现代比利时的雏型。比利时经拿破仑占领而彻底地革除了封建性的弊端,扫清了发展资本主义的障碍。因此,比利时接受法国的实际影响更为深刻。在荷兰,在拿破仑时代,荷兰几度改变国名,由巴达维亚共和国,荷兰王国到变成法兰西帝国的一部分。可是,不论其国名如何变化,其受法国革命的思想影响则是一贯的。荷兰进行过成功的财政和教育改革,实行《拿破仑法典》。拿破仑垮台后,荷兰恢复独立,但有很大部分拿破仑时代的改革仍然沿袭下来。
总之,拿破仑战争在摧毁欧洲封建秩序和封建制度以及促进欧洲资本主义发展方面,在历史上起过巨大的进步作用。这也是不可抹杀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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