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登记(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涉外婚姻登记)

2023-04-23 法律责任

涉外婚姻登记有哪些条件

涉外婚姻登记的条件有: 1、在我国结婚的,适用民法典。 2、结婚双方无配偶。 3、已达法定婚龄。 4、双方无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一条结婚条件,适用当事稿森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唤敬旁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和橡)未到法定婚龄。

涉外婚姻登记(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涉外婚姻登记)

 

涉外婚姻登记怎么办理

涉外婚姻登记需要双方亲自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中国公民需要提交:身份证、户口本、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外国公民需要提交: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所在国(就是我国)公证机构或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无配偶证明、或者出示有该国驻华使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涉外婚姻登记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1、中国公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闷顷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再婚须另持蚂宏陆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绝羡明。2、外国人: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涉外结婚登记需要的程序

涉外结婚登记需要哪些条件?

涉外婚姻因为当前国内外交流加强而越来越多,那么需要哪些条件呢?要注意哪些方面的内容呢?我就为您整理出这些方面的内容,希望能够为您解疑答惑,欢迎大家浏览,谢谢。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乱宏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构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序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构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涉外结婚登记的条件是什么?我已经整理出来了,希望能够帮到您,欢迎浏览,谢谢。

北京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程序规定

涉外婚姻和普通婚姻登记有所不同,那么北京市民政局对涉外婚姻结婚登记的程序又是怎样的呢?365我就整理了北京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程序的知识,请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

北京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程序规定

审批项目名称:涉外婚姻登记

审批项目编号:BJXSBMZ001-2002(北京行审B类民政001号-2002年)

审批项目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令[2001]第五十一号)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国发[1983]128号)

审批收费依据:依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统一涉及境内外双重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523号),收婚姻证书费哗并册9元。

审批总时限:15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受理与初审

条件:

申办人需提交以下申办材料:

1.书面申请(依据国务院《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第五条)

2.婚姻状况证明(依据国务院《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第三条)

3.婚前医学健康检查证明(依据国务院《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第三条)

4.有效身份证件(依据国务院《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第三条)

5.照片(依据国务院《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第五条)

初审标准:

1.申办材料齐全、规范蔽改、有效

2.男女双方均无配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条)

3.双方完全自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五条)

4.男不早于22周岁,女不早于20周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六条)

5.不具有下列禁止结婚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

(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6.中国公民非下列人员(依据国务院《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第四条):

(1)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它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

(2)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

工作标准:

1.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2.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时限:5个工作日

二、审定

标准:同初审标准

时限:15个工作日

涉外婚姻办理机构

涉外婚姻应该在哪些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我就为大家整理出了我国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等地的涉外婚姻办理机构,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涉外婚姻办理机构

我国总的办理涉外认证手续的是中国外交部领事司认证处,不过为方便各地公民及时办理认证手续,外交部已经授权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广东、海南、云南、四川、贵州、湖南、湖北、江西、黑龙江、吉林、辽宁、山东、广西、内蒙古、重庆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外事办公室可以开展领事认证业务。对上述省、区、市内涉外公证处出具的涉外公证书,如文书使用国在当地设有领馆或其领馆领区包括该省、区、市,且领馆开展认证业务,则文书应先送该省、区、市外事办公室办理认证,而后送相关国家领馆办理认证。

在我国境外的涉外婚姻是指我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华侨在我国境外登记的婚姻,包括涉外结婚和涉外离婚。根据我国法律,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

涉外婚姻登记处

涉外婚姻登记即为申请结婚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持准备齐全的烂谈证件和双方照片,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了解,符合我国婚姻法和《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的,准予登记,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

一、涉外婚姻登记处的相关规定

1、我国的涉外婚姻登记处,由民政部和省、市、自治区民政厅(局)代表政府统一管理;外交部和省、市、自治区外事办公室负责处理对外交涉事项。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侨民)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 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登记。

3、涉外婚姻登记处完全遵循我国相关法律:《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饥州碰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二、涉外婚姻登记处的办理地点

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结婚应到中国公民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一般为民政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2、如果结婚双方同意在外国公民一方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申请登记结婚的手续,也是完全可以的。

三、涉外婚姻登记处的办理时间

1、登记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

2、特别注意:有些地方可能星期四下午要内部学习,不对外办理婚姻登记。 夏季时间:上午相同,下午:15:00-17:30)

四、涉外婚姻登记处的办理流程

涉外婚姻登记办理流程: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

1、申请结婚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持准备齐全的证件和双方照片,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了解,符合我国婚姻法和《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的,准予登记。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

3、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离婚后,双方自愿复婚的,按上述有关结婚的规定办理。

(经验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迹迹您需解决具体问题,建议您详细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涉外婚姻登记需要哪些证件

一、涉外结婚的老年人双方应都到老年人户口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结婚。

二、涉外婚姻登记所需证件

1、作为中国公民须持下列证件:

(1)本人的户籍证明;

(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闭肆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外国人应持的证件有: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明;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歼岁况证明。

凡证件齐全,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了解,符合我国有关中国公民与外国人结婚登记规定的,婚姻登记机关准予登记,并在1个氏态睁月内办理好登记手续,发给男女双方结婚证书。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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