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88(民法典88条)
民法典关于88年建成房子应该收多少平米的物业管理费
88年建成房子应该收0.35元/月/平方米的物业管理费。
物业费收取标准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四个标准。但是每个地方的收取标准有点差异,具体的物业费收取标准要按当地物价局公布。这四个标准的收费依次大概为1.00元/月。平方米、0.75元/月。平方米、0.35元/月。平方米、0.35元/月。平方米(已包陵枝含税、费)。
物业公司收取了物管费,理所应当就该为小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并保证大家的人身安全,不能轻易让陌生人进出小区,夜间巡视,保证小区公共设施设备正常尘唯运行,小派汪培区绿化的保养等,让小区有一个优美舒适的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有法律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法律目录(275件)
(2021年1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闭幕 按法律部门分类)
来源: 中国人大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88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04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18年)
宪法相关法(46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8.全国人民代表洞清穗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10.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沿海港口城市设立海事法院的决定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1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授予军队离休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的规定》的决定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15.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17.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1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19.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
20.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
22.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
2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
24.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2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26.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27.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28.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
29.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
30.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3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
33.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正衫
34.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
35.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36.反分裂国家法
37.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中央银行财产司法强制措施豁免法
38.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
3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4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
4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
42.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4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44.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
4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46.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
民法商法(23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纳卜民共和国商标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1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5.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16.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17.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18.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19.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2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23.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行政法(93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的决议
3.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的决议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16.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17.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
18.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19.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20.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
2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
24.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25.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26.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2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8.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29.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30.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3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
32.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3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3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35.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36.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37.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38.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39.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40.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41.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4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4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44.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45.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4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47.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4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49.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
5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
5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5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53.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5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5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5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衔条例
57.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58.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5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60.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6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6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6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64.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65.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6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67.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68.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69.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
70.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
7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
7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
73.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7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75.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76.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77.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78.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7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
80.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8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8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8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情报法
84.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8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
8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87.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
88.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89.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
90.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9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92.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9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
经济法(75件)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14.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
15.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1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17.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18.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19.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20.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23.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2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
25.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
26.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7.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28.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29.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30.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3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32.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33.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34.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3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36.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37.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38.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39.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40.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4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4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4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4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45.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46.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47.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48.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
49.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50.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5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5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5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5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55.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56.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57.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58.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59.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60.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
61.中华人民共和国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
62.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63.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6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65.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66.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67.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68.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69.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70.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7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7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73.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74.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
75.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社会法(25件)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决议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决议
3.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15.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18.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19.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0.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
2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23.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24.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
25.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刑法(1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
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11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行使刑事管辖权的决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
编 辑: 李倩文
关于民法中传达人的误传
传达错误
此问题看传达人之误传系传达人之故意抑或过失。若为传达人之过失,因传达人并无做出意思表示之权限,其实质无异于表意人本人陷入错误,应适用重大误解制度,表意人得请求撤销之。反之,若为传达人之故意导致表意人陷入错误,其实质为不可归责于表意人的原因,其情形与无权代理类似,应类推无权代理的归责,由传达人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另外,就传达错误而言,我国大陆民法尚未有较为详细之规定,可参考台湾民法典。
台湾《民法典》第88条规定:“意思表示之内容有错误,或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将其意思表示撤销之。但以其错误或不知实情,非由表意人自己之过时者为限。
当事人之资格或物之性质,若交易上认为重要者,其错误,视为意思表示内容之错误。”
台湾《民法典》第89条之规定:“意思表示,因传达人或传达机关传达不实者,得比照前条之规定,撤销之。”
台湾《民法典》第170条之规定:“无权代理人以代理人之名义所为之法律行为,非经本人承认,对本人不发生效力。”
没有传达
此问题系有相对人之意思表示达到。在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时,若为非对话方式,则要求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到达意思为抵达相对人可控制之范围内,至于相对人是否知悉在所不问。若为对话方式,则需相对人了解。不论哪种,意思表示均需经过做成、发出、达到(或了解)之过程。此问题可参考我国大陆《合同法》中关于邀约、承诺部分的条文。因我国尚出台民法典,合同法中总则部分暂代替民法总则适用。另外,可参考台湾《民法典》第94条、95条之规定碧衫。
台湾《民法典》第94条:“对话人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以相对人了解时,发生效力。”
《民法典》第95条:“非对话而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以通知达到相对人时,发生效力。
坦渣但撤回之通知,同时或先时到达者,不在此限
。
表意人于发出通知后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或其行为能力受限制者,其意思表示,不因之失其效力。”
因此,若为传达人仅有传达之权限,若传达迟延,则应由表意人承担其未适时传达的危险悔信腔。若传达人具有受领意思表示之权限,则传达迟延、误传或根本不传达于相对人的危险,应由相对人承担之。
文章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均为 六尺法律咨询网 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