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含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衔接的规定的词条
2017眼睛鉴定伤残标准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规定,眼部伤残包括:
1、一级伤残:
a) 双侧眼球缺失;
b) 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2、二级伤残:
a)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4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3级以上;
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盲目4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目4级以上,另一眼盲目5级;
双眼盲目5级;
3、三级伤残:
a) 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3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2级;
b) 双侧眼睑重度下衡裤掘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盲目3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目3级以上,另一眼盲目4级以上;
c) 双眼盲目4级以上;
d) 双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
4、四级伤残:
a) 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低视力2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1级;
b) 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2级以上,另一眼低盲目3级以上;
c) 双眼盲目3级以上;
d) 双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10°);
5、五级伤残:
a)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眼低视力1级;一侧眼球缺失伴一侧眼严重畸形且视力接近正常;
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1级;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1级咐核以上,另一眼低视力2级以上;
c)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
d)双眼视野重度缺损(直径小于20°);
6、六级伤残:
a) 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眼视力接近正常;或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侧眼严重畸形;
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视力接近正常;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视力接近正常,另一眼低视力1级以上;
c) 双眼低视力1级;
d) 双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
7、七级伤残:
a) 一侧眼球缺失;
b) 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
c) 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重度张口受限;
d)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16枚以上;
扩展资料:
相关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规定: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纯拆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伤残鉴定标准
人身伤残鉴定标准依据《人体损哗好伤程度鉴定标准》该标准依据里面对人身伤残等级,各个级别都有做非常详细的分类说明
3.1重伤使人肢体残废、毁人滚宴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3.2轻伤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大芦银
3.3轻微伤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工伤(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和因职业病致残程度的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工伤(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和因职业病致残程度的鉴定)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时,对其身体器官缺损或功能损失程度的鉴定。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交通事故(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
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适用于一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造成的轻微损害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法医学鉴定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重伤的法医学鉴定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本标准列举的情形是医疗事故中常见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 本标准中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
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定量记录人体伤害程度的方法及伤害对应的损失工作日数值。 适用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造成的身体伤害。
车祸牙齿伤残鉴定标准
法律主观:
关于车祸 伤残鉴定标准 ,根据最新的法律规定, 交通事故 案件的 伤残鉴定 统一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该标准由五部委发布,并且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不仅是车祸,包括一般的 人身损害 ,全部是适用该标准。 该标准主要是根据伤者伤情的恢复程度以及功能丧失程度来评定 伤残 。该标准实行之前,交通事故案件统一适用交通事故领域的专业的伤残评定标准,新旧标准相比新标准变得更严格了一些,在评谈尺度把握方面更紧了一些。简单举例,老标准中四个肋骨即构成 十级伤残 。新标准中要达到六个肋骨,才构成十级伤残。因此评谈标准在很大程裂隐消度上变严了。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携搜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肆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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