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定监护人拒绝怎么办(法定监护人不愿意监护)
失去民事行为的老人的第一法定监护人都不愿意怎么办?
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定的义务,第一法定监护人没有尽到赡养失去民事行为老人的义务梁侍,不但要受到德道伦兄蔽理的谴责,还可以向法院起诉,强制执行让其尽到赡养的义务,若是拒不执行赡养义务,则会构成遗弃罪,法院会羡渣州判决他的罪行。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义务怎么办
法律解析:
监护人履职不力的,需要 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监护人存在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或者怠于履职,让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侵犯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 监护人资格 ,造成被监护人严重身心损害的,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三十四条 第一、 二、三款的规定, 监护人的职责 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 民事法律行为 ,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嫌稿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简者消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拦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民法总则对监护人有争议怎么办?
随着《 民法典 》(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民法总则》将废止。 《民法典》对 监护人 有争议怎么办?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 抚养 、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 赡养 、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解读:本条是关于父母与子女关系义务的规定,是《民法典》的新增规定,主要是在亲属关系、婚姻协议等公证事项中注意审查亲属关系和排除义务条款。 父母子女的关系是法定义务,一般不因父母 离婚 而结束,除非依照法律程序或法律规定解除父母子女关系,比如子女被他人 收养 、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因生父或生母与继母或继父离婚等,否则不能排除规定义务的承担。 结合《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包括婚生的父母子女关系、非婚生的父母子女关系、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关系、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 第二十九条: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 遗嘱 指定监护人。 解读:本条是遗嘱指定监护的规定,这是《民法典》回应社会现实和社会需求新增加的规定。 遗嘱指定监护人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一是立遗嘱人是被监护人的父母; 二是立遗嘱人担任被监护人的监护人。 第三十条: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本条是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监护人的规定,主要适用于同时拥有多个监护人而又需要其中一位代为办理相关事务的情况。 1、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应该是同一顺位的人。 2、协议确定监护人应该经被监护人同意,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该结合被监护人与监护人的关系、被监护人表达的意愿等综合确定。 3、协议中也应尽量明确监护的内容、监护人职责权限、权利、对监护人的监督等内容。 该条为公证机构通过协议公证介入监护活动提供了可能的空间,即对于监护人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公证机构可以探索发挥其中立、公正、公信的优势,依托其与公证有关的财产保管等可从事事务范围,探讨财产托管、监护监督等业务。 第三十三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解读】:本条是有关意定监护的规定,也是《民法典》新轿迟增内容。 1、制定协议时的当事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按照《民法典》第17、18条规定闭袜李,十八周岁以上以及十六周岁以上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自然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由于此类公证主要适用于老人,法律对如何确定给老人民事行为能力无规定,实践中,建议参照 遗嘱公证 的做法,必要时由当事人开具精神 健康证 明。 2、监护人可以是近亲属、其他个人,也可以是组织。从《民法典》有关规定看,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好肢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3、必须以书面的形式确定监护人,至于书面可以约定哪些内容,并不明确,建议基于履行需要,在书面中明确监护内容、监护人的职责权限、权利、行使方式、对监护人的监督等内容,使监护协议具有可操作性。 综上所述,我们国家最新出的《民法典》中关于 监护权 问题的规定很好地解决了在社会中总是发生的争议问题,不然是父母离婚、去世还是其他的特殊情况,对争议的问题可以交给当地的居委会或者法院来指定一个专门的有能力的成年人来承担监护人。
内刑判定不履行监护职责怎么办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人民法院可以 撤销监护人 的资格穗坦,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1、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2、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大哗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3、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猜仿桐为。根据《民法典》第三十四条规定, 监护人的职责 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 民事法律行为 ,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 承担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三十四条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拒绝担任监护人怎么办?
一、指定监护人拒绝监护怎么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 诉讼 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二、监护人的职责有哪些 监护人的职责是依法履行对被监护人的义务,保护其依法享有的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具体意见(试行)》第十条规定,监护人的法定监护职责是: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 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3、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 4、 代理 被监护人进行民事诉讼; 5、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 6、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 另外,根据相关规定,因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被监护人的 侵权行为 需要承担 民事责任 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被监护人有财产交由监护人代管的,应从被监护人的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应由监护人承担。 三、监护人有什么灶早侍要求 监护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并依法律规定产生。 监护人是指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严重精神障碍的人,都应设置监护人。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监护人有以下三种情况:监护人的近亲属,包括父母、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和朋友。这些人虽然与近亲属不同,没有必须担任监护人的法律上的义务,但是,有些是自愿承担监护责任的,经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同意,可以担任监护人。 如果没有上述监护人,则由社会和国家负责,由所睁好在单位隐吵或者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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