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扔(民法典物权编)
擅自扔掉别人的东西,算不算违法
擅自扔掉别人的东西算是违法,需要赔偿。在正常的情况下,任何人都没有权力处理不属于自己的物品,更加不能以自己的主观意念来判断别人对物品的价值。所以,丢掉别人的物品,不管是否知情,都要赔偿。非主观故意损坏或者丢失他人财产的公民就应当减轻一定比例的赔偿责任,这也是司法的原则。
法律分吵租析
正常情况下,任何人都没有权力处理不属于自己的物品,更加不能以自己的主观意念来判断别人橡梁对物品的价值。所以,丢掉别人的物品,不管是否知情,都要赔偿。违法行为又称无效行为。不合法行为的一种。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与客观上不合法行为不同之处在于,行为人在实施该行为时主观上有过错,从而使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受到侵犯。主观上的过错指故意或过失两种主观状态。根据违法性质,违法行为可分为刑事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经济违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等;根据对社会的违害程度,违法行为可分为一般违法行为和严重违法行为犯罪。公民并非主观故意的损坏梁碰运他人财物应当承担赔偿的民事责任 但是事情结果的发展往往是多因一果,如果案情的客观事实为受损害方的财产所有权人 对于自身财产受到损害也有过错那么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此种情形之下非主观故意损坏或者丢失他人财产的公民就应当减轻一定比例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六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民法典施行后,高空抛物广州首案具体是怎样的?
1月4日,广州越秀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高空抛物案件,判决黄某某赔偿9万多元。该案作为民法典施行后宣判的首个高空抛物纠纷案件。
一、事件回顾
2019年5月乎卖26日,庾婆婆在自己的小区楼下散步,突然间从高楼抛下来一瓶矿泉水,这致使老婆婆吓到摔倒了。之后被送去医院治疗。经核实,矿泉水是楼上35层住户黄先生的小孩从阳台丢下来了的,并且有监控作证。之后双方签订了一份确认书,协议签订后,黄先生向庾婆婆支付了10000元以示赔偿。
被送去医院的庾婆婆,最终被确诊右侧股骨转子间粉碎性骨折、高血压病Ⅲ级(极高危组)、右侧眼眶骨折。中山大学附属医院也证明了此伤是5月26日导致的,并且伤情构成十级伤残。庾婆婆前前后后共花费了数万元。
庾婆婆以黄先生除已支付10000元外未再支付其他赔偿款为由,向越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黄先生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鉴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扣除黄先生已支付的10000元,合计100344.12元。
二、民法典施行,侵权者需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竖顷含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余笑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在本案中,庾婆婆被高空抛物坠落所导致的伤害,将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最终被告黄某某赔偿原告庾某某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合计82512.29元,赔偿原告庾某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
住户在楼上阳台往楼下扔面条、饭米粒等砸不死人的东西算不算高空抛物,求法律帮助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法律分析
一般情况下,二楼及以上向下抛弃物品,均属于高空抛物行为。当然,若只有一层,单该层建筑格外的高,从高处向下抛物行为,亦属于高空抛物。集两个条件。因此,高空抛物无法明确的说是几楼以上,属于高空抛物,应当认定从高处向下抛物,即属于高空抛物行为。近年来,高空抛物、坠物案件时有发生,轻则毁损公私财物,重则危及公共安全、造成人员伤亡、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法律作为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手段,面临实践频发且复杂多样的高空抛物脊慎指案件也难以有效应对。危及公共安全类高空抛物案件。从行为样态而言,高空抛物属于非接触型犯罪,但是在特殊情形下,其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却不容小视。通常的高空抛物行为,不可能存在导致多数人或者不特定人员伤亡的具体危险,但不能就此排除其具有危及公共安全的可能性。尽管何谓“公共安全”,学界还存有争议,传统通说认为,公共安全是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身体安全,目前还存在一种观点认为,公共安全应该是不特定且樱配多数人的生命、身体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孝李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2020民法典发脾气砸东西违法吗?
依据民法典,砸别人东西损害了别人利益,老银属于违法行为。导致别人财产神搭损失达到游含拿一定的程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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