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霸民法典(民法典 霸王条款)
霸坐是一种什么性质的行为这种行为有何危害给我们哪些启示?
霸座,汉语词汇,拼音 bà zuò,意贺弊思是肢体健全者霸占别人座位的意思。
2018年9月30日,《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通过,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旅客应当按照车票载明的座位乘车,不得强占他人座位[1]。10月29日上午,广州市法制办发布《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高铁霸座等信用信息将可查询[2]。12月20日,霸座当选为2018年度社会生活类十大流行语
2019年1月7日,铁路总公司公布了8批共1793名被限制乘坐火车的严重失信人名单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条明确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中文名做凯
霸座
案例
高铁三霸
拼音
bà zuò
性质
汉语词汇
“霸座”上天了!
11月13日晚上9时40分,一架由上海飞往北京的航班刚刚起飞,机上的一名男子突然起身换座,坐到了一处无人的座位上,机组人禅胡族员上前劝解后,男子才不情愿地回到了自己的座位。可没过多久,男子又开始换座了。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张某因扰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被机场警方处以行政罚款的处罚。
铁路部门与执票乘客之间系运输服务关系,执票人在上车后到达终点前对票上座位享有使用权、占有权,铁路部门有义务保证乘客得到自己所选择的座位。他人无理占座致使执票人正当合法使用权被侵害,这时乘警及乘务人员应当出面维护执票人的合法权益。
发生案例
高铁霸座男
高铁“霸座”事件:2018年8月21日上午,在山东开往北京的G334高铁上,一名中年男子(后查实名叫孙赫)霸占了一个女学生的位置不愿起身,而且还态度傲慢声称:“谁规定一定要按号入座?要么你自己站着,要么去坐我那个座位,要么自己去餐车坐”。无奈之下,女学生就找乘务员反映,但后来的结果是列车长和乘警过去劝都无动于衷,直到列车到达终点站都没有起身,一幅流氓耍赖的本性暴露无遗。
处理结果:罚款200元,被列入铁路黑名单180天内不能买票。
高铁霸座女
高铁霸座女:2018年9月19日,永州到深圳北G6078列车上,一位周姓女乘客上车后未按照车票上的座位落座,执意坐在靠窗的邻座位置。车票座位靠窗的乘客向乘警投诉后,乘警与霸座女乘客反复沟通,但是这名女乘客就是不肯让座。女乘客嘴里不停反复说着:“这是10D啊,我坐这里没错啊,我是有票的”。还称“谁规定10D是坐过道座位的啊,椅子上又没写”。女子提出,要在座位上写有10D才承认。
处理结果:罚款200元,被列入铁路黑名单180天内不能买票。
外籍霸座女
外籍霸座女:2018年9月23日晚,一名黑人女子在列车上强占他人座位并向人群泼水的视频引发关注。2018年9月24日21时许,上海铁路局合肥客运段发布通告称,事发上海至阜阳k8482次列车,涉事外籍旅客已道歉。
霸座大爷
2018年9月20日晚,K158次列车上,在郑州读大三的乔同学乘车去鹤壁。火车上一位大爷买的是无座票,却占了她的座:“拍吧拍吧。”两个小时的车程,列车长劝了他一小时仍无效。最终,同车厢的一名男乘客看不下去把大爷拽起。
夫妻霸座
2018年10月,网上出现一段名为《夫妻公交霸座 骨折女孩提醒惨遭殴打》的视频,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经工作查明:10月2日,枣庄八中一女学生乘坐薛城至市中B1线路BRT公交车,因占座问题同胡某某(女,48岁)发生纠纷,后胡某某的男友徐某某(66岁)对女学生进行谩骂,女学生拿出手机拍摄时,胡某某对女学生实施了殴打。 目 前,违法行为人胡某某、徐某某分别被行政拘留15天、10天。
硬座当卧铺
2018年12月,吉林至沈阳的火车上,刘某一人占三座躺着睡觉,面对乘警,称“别跟我整这些没用的”。多次警告无效,民警强制传唤刘某。最终刘某被行拘5日。
领导霸座
2019年1月,网曝”中铁成都局领导私自带无票旅客乘车,强占工作人员座位,并当众辱骂和威胁司机”。视频显示,一棕衣男子要求坐到座位上休息,一位自称“成都机务段动车司机刘畅”的男子说:“这两个位置是我们工作人员坐席,就是局长来了也没有资格坐这个位置。”黑衣男子反问:“你要坐两个位置吗?”刘畅说:“这是列车提供给工作人员的,既然你们是领导,就应该遵守规章制度。”对此,黑衣男子称“检查工作的方式不一样”,疑似称自己是在检查。随后,该黑衣男子离开座位,并对刘畅说:“记住了,你个宝器(四川方言,意为傻子)。”12306官网显示,C6607次列车为成都开往雅安的动车。
2019年1月16日,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发布消息称,对网上传播的1月16日C6607次铁路“领导霸座”视频,该公司已经密切关注并启动调查。
2019年1月17日,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官方微博回应称,其中三名为负责铁路收入检查的工作人员,因沟通不到位发生争吵,未私带无票旅客。已对涉事工作人员进行严肃批评教育。
奇葩“霸座男”
2019年6月,贵州:高铁又现“霸座男”霸座理由很奇葩
女子列车霸座
2019年12月1日,北京开往郑州的1303次列车上,王女士和老公带娃从开封返回郑州,夫妻俩其中一座位被一年轻女乘客霸占,为方便照顾孩子,王女士丈夫请女乘客让座。但女子拒不让座,最终,一靠窗乘客将座位让出,霸座女才离开。
惩治结果
2018年8月21日在G334次列车霸座的男乘客和9月19日在G6078次列车霸座的女乘客均被处200元治安处罚,并被铁路部门纳入铁路“黑名单”,180天内无法购买火车票乘车。但有部分网友认为,霸座行为屡禁不止,主要因为惩罚力度不够,达不到惩戒、警示的效果。
2018年12月6日,大连公安发布消息称,12月3日14时09分,包头至大连的K56次列车苏家屯站开车后,乘警接到列车长报告,1号车厢有旅客“霸座”。
经了解,女旅客刘某,22岁,黑龙江省甘南县人。从沈阳站上车准备到熊岳城,上车后没有按座位就坐,而是坐在64号其他旅客座位上。苏家屯站开车后,该座旅客祝某持1车64号车票要求刘某让出座位,刘某拒不配合,声称“谁先坐就是谁的”。列车员过来劝说无效后,报告了乘警。
面对刘某的无理行为,乘警多次告知其行为已扰乱了列车秩序,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并对其多次提出警告,要求刘某将座位让出来,均遭到刘某拒绝且态度恶劣,辱骂乘警和周围旅客。为了维持列车正常秩序,乘警在对其多次警告无果后,将其强制带离现场,制作相关法律文书交大石桥站派出所处理。
刘某到派出所后,对“霸座”行为供认不讳。大连铁路警方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给予其行政拘留处罚。
该消息发出后,多位网友点赞并转发。有网友对乘警的处理表示支持,“干得漂亮,就应该这样,不服管就强制带走,否则太嚣张” 。有网友评论,“给这样的执法力度点个赞!”还有网友认为,“破坏规则的人,该自行承受破坏规则的后果。”
2019年1月,全国铁路公安机关集中整治“霸座”“阻挡车门”“强行进站”等扰乱站车秩序问题,共查处各类违法扰序行为2856起,452人因“霸座”等行为被行政拘留。[18]
2019年1月7日,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在2019年全国春运电视电话会议上说,铁路总公司公布了8批共1793名被限制乘坐火车的严重失信人名单,起到了很强的震慑作用,在春运中要进一步扩大影响,扩大应用
政策出台
2018年10月9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称,《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9月30日通过,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1]
2018年10月29日上午,广州市法制办发布《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对自然人、企业的公共信用信息如何收集、使用、公开等问题作出一系列规定。[2]
2018年12月23日,针对社会关注的霸座、强抢方向盘等问题,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民法典合同编草案二审稿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运。 草案还规定,实名制客运合同的旅客丢失客票的,可以要求承运人挂失补办,承运人不得再次收取票款和其他不合理费用。承运人应当严格履行安全运输义务,及时告知旅客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旅客对承运人为安全运输所作的合理安排应当积极协助和配合。遇有不能正常运输的特殊情形和重要事由,承运人应当及时告知旅客并采取必要的安置措施
2019年1月,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发布《关于全力做好2019年春运工作的意见》,明确将依法严惩“车闹”“机闹”“高铁霸座”等旅客严重不文明行为,维护良好出行秩序。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条明确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民法典》的亮点和特色是什么?
(一)《民法典》具有极强的中国特色
《民法典》编纂始终贯彻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民法典》第一条中就有明确的体现:“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民法典》第二条至第十条从民法原则上对社会核心价值观进行了体现,特别是其中的秩序原则、绿色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具有极强的中国时代特色:其中“绿色原则”的提出,是以人民为中心,可持续旁腊轮发展在法典层面的具体体现,是与我们国家的发展政策向呼应的;而“秩序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则是强调“习惯”“公序良俗”的作用。社会问题的治理,不仅仅要依靠法治,同时也要凭借善良风俗;需要基层组织处理群众反映问题的时候,不仅要懂法,还要对所在地区的习惯、风俗具有明确的认识。问题的处理结果,不应当违反法律规定,也不应与该地区历史形成的局纯善良风俗不同,而影响群众的“法情感”,未能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打开《民法典》,我们发现使用语言是平实易懂的语言,从形式上保障了人民的权利;而《民法典》中对民事主体人身及财产权利的保护,是从实体上体现出人民当家做主。《民法典》对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等倡导性规定,无不是《民法典》中国特色的体现。
(二)《民法典》具有显著的开创性
《民法典》的开创性体现在历史维度和编章设置。《民法典》是近代中国第一部法典,开创中国法律法典化的先河。中国自古有“重刑轻民”的法律传统,法律制度主要集中于刑事规定,民事纠纷的解决主要由社会基层组织依据道德、礼俗给予解决。近代以来,在“西学东渐”的思潮下,进行了大量学习西方制度的努力,但距离具有自己的法典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新中国成立以来,《民法典》在1954年开始就进入草案阶段,历经66年积累与准备,终于2020年5月28日通过。
《民法典》的编章设置,相对于其他国家的法典,有开创自己的特点。我国《民法典》将“人格权”独立成编,是其他国家没有过的,足以体现《民法典》对人的权利的重视。人格权编不仅对传统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的相关权利进行明确规制,更是对人的精神健康进行了规定,强化对人格权的保护、对人格尊严的维护,强化了隐私保护,进一步加强了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完善了相关的保护规则。
(三)《民法典》具有很强的实践连续性和可操作性
《民法典》1260条是建立在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以及民法总则等九部民事法律所确立的框架下,对原有法律条文进行了吸收和精练。在立法过程中,《民法典》条文吸收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150余条,而这种“吸收”体现在司法实践中就是法院裁判的延续性,对于社会经济的平稳,具有重要意义。
此外,《民法典》运信不但提供纠纷处理的基本原则,还制定了常见具体问题的处理规则。以旅客霸座为例,近些年霸座事件屡见报端,但往往停留于道德层面,公权力介入存在法律障碍,而本次《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条明确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票,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民法典》以明确态度,对于霸座行为给予了法律的否定性评价:赋予承运人有向“霸座”人员按照自行规定加收票款的惩罚性权利,更重要的赋予了在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情况下,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不但能够使霸座人员受到应有惩罚,也从事实上维护了合法旅客的权利,引导了良好的社会风尚。
男子高铁霸座被行拘5日,这种处罚合理吗?
不听列车工作人员劝阻,拒不让座,与该座位乘客发生纠纷,构成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合肥铁路公安机关给予尹行政拘留五日,这个惩罚是合理的。
无论坐在哪一位,我都会很高兴。“或者你自己并枯站在那里,或者你坐在我那个位子上,这些令人讨厌的“金句”和无理取闹的行为,曾经一度使“霸占”事件成为网络舆论的焦点。值得关注的是,《民法总则》在2021年1月1日正式生效,更明确更具体的法律规定,必将使这些违规者为自己的行为买单,同时也能更好地为更多旅客出行和人民生活保驾护航!
铁路作为国家公共交通设施,为所有乘客提供高质量的交通供给。乘客在享受快速高效出行的同时,应自觉遵守铁路旅客运输的相关规定,绝不能视规定如无物,甚至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有法可依,违法必究。虽然个人霸权主义者在和谐社会运动中是极少数且短暂的不和谐音符,绝棚洞但我们应该认真对待他们,打击这种不健康的和数趋势。《民法典》第815条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车。该规定从法律层面对“占座”行为进行了限制,也为正常乘客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
不仅如此,《民法典》还增加了“无票乘车”和“携带行李”的详细规定,明确了承运人安全运输和公平运输的义务,不仅允许铁路开展安全运输工作。既能更好地践行“人民铁路为人民”的根本宗旨,又顺应了人民的呼声,解决了旅客关心和关注的热点问题,使铁路能与亿万旅客携手共建。
《民法典》为人们更好的生活提供了法律保障。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7个系列的1260篇文章涵盖了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民法典,与你我关系密切,《民法典》颁布以来,引起了网民的热烈讨论。
我们相信,随着《民法典》的实施,更美好的旅程将会更好,更美好的生活将会更好。这一深深铭刻着人民权益的法典,将为每一个奋斗者和梦想家保驾护航,将为建设现代社会主义国家的新征程做出贡献。
重庆开往上海的高铁上,一男子霸座被拘七日,他为何敢如此嚣张?
我认为只要经过车门的人都知道,这也是维护车厢秩序的需要,虽然这是铁路部门的规定,但也是根据法律法规制定的。在没有人坐的情况下,虽然你不能正确进入座位,但这是可以原谅的,因为它不会损害他人的利益,也不会产生不良影响。当其他乘客上车时,你必须执行座位规则,没有条件可协商。
霸座是违反规定的。
如果警方仍不肯放弃座位,警方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乘客的座位权利不受损害。如果他们粗鲁地对待自己的态度,伤害出口人员,甚至采取胁迫措施,警察如果劝他们不要放弃座位,就应该采取强制措施;如果他们仍然拒绝让座,就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乘客的座位权不受损害。如果你把汽车看作一个社会,警察就是人民警察。如果警方不能保障乘客的人身安全,警方又有甚麽用呢?
建议在公共汽车上设立临时禁闭室
建议在公共汽车上设立临时禁闭室,以便及时处理霸权主义行为!我认为,将京沪高速铁路上欺凌妇女的过度行为拘留七天基本上是适当兄旦的,我也应该被罚款,并对被占领的乘客给予一些经济赔偿,因为他们是无辜的受害者,一般没有500元以下的伤害。
霸座现象屡禁不止,是不是因为这些人的道德水平低,缺乏法律意识?
当然,可以说,说这句话似乎并不能解释问题的所有根源。应该说,会有人在任何时候都违法,而不是因为他们不知道,而是故意犯罪。
不可能在人类意识的希望下处理这些现象,尤其是在当今社会,这取决于如何制止这一现象,只有通过法治,即只有通过法律的惩罚,才能防止这类事件的发生,保护其他乘客的人身安全,确保列车的安全。
处罚要从严及时。对霸权主义妇女的七天拘留应该是适当的,但还应该有其他的处罚措施,比如不允许乘坐高速铁路一年,罚款五百元。如果处罚太轻,就不会起到惩戒作用。
被拘七天,人人叫好
有些人在高速铁路上有自己的座位,但更喜欢坐在别人靠窗的座位上,或者他们没有座位,只能坐在别人的座位上。这些人是不合理的,他们认为其他人或培训工人对他们无能为力,结果他们占据了别人的座位,拒绝放弃自己的座位,他们仍然充满了言辞和强词夺理。
对于这些人和这种行为,显然是违反了"公安管羡旁扰理法"的有关规定,只要被罚款或者禁止高速铁路,显然更便宜。
因此,像他们这样的人应该受到严厉的惩罚,如果他们被拘留,就不应该是软的,也启纯不应该有礼貌的。让他们也感受到"专横五分钟,拘留两个小时"的感觉。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结束上上下下的影响。
遇到高铁霸座现象应该怎么应对?
如果在高铁上遇到被占座情况:
一、本着先礼后兵的原则,可以出示自己的车票请对方让座,毕竟有的“霸座者”以为那个位置没人,和他说一下人家就让了。
二、如果对方拒绝让座,要敢于对这种不道德的行为说不,有时败灶候并不是每个人都可以讲道理,开启“戏郑销精”模式~声音大一些,让全车人都听见,或者假装肚子疼特别虚弱的样子,让大家都出来谴责对方,一般人都会有羞耻心,可能反而能起到好的效果。
三、当然也会有一些真的“霸座者”,可以直接联系列车员列车长以及乘警,毕竟自己是站在有理一方,走到哪也不怕。让列车工作人员出面沟通协调,看是否有效。
四、拿起手机,将无赖的行为拍下来,一方喊枯游面可以掌握有力证据,另一方面,可以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虽然小编不赞成这种做法,但也是无奈之举,如果对方怕被曝光,可能就让座了。
五、如果自己坐车马上到达目的地,不妨忍耐一时,相信总有人会去收拾,所谓不是不报时候未到。
六、切记不可以动手!俗话说小不忍则乱大谋,面对不文明行为,我们不应该“以暴制暴”。在必要的时候,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才是正确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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