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非主要责任交警有权扣车么的简单介绍
对于交警分责不服扣车吗
不会被扣车。 交通事故 的责任认定,是交警的应尽职责;对结论不服的,事故各方都可以申侍迹请复核,这是公民的正当法定权利;公民并不会因为不服行政机关的调查结论而受到惩罚。 对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不服的,不能申请复议,但可以申请复核,而复核只能申请一次。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申请监督或者提出 申诉 。 《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 交通事故认定 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 道路交通轿顷事故认定书 或者道路交通事闭谈陆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 证据 。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交通事故没定责时交警扣车不
依据全国人大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只有在交通警察为了搜手贺雹集证据的情形下,才能扣留车辆。因收集证据需要,而非为赔偿需要可以扣车。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三日内委托鉴定,检验、鉴定的期限不得超过20日,超过的应当报上一级公安部门批准,最长不超过60日。检鉴定结论出来后,交警会在二日内将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收到后有三天的时间决定是否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如果需要重新鉴定,交警会安排重新鉴定,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如果不需要重新鉴定,鉴定结论就生效确定,在确定之后的五日内拍悄,毕帆交警就会通知当事人领取车辆。在不需要延长鉴定时间和重新鉴定的情况下,一般来说扣车时间大约就在二十八日左右,需要注意是这里说的只是工作日,需要排除周末和法定节假日。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交通事故无责任一方,交警还有权扣车吗、
有权。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需要进行嫌歼枯检验鉴定,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后3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检验鉴定。
并且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20日,超过20日的,芹洞应当报上级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参考资料改悔来源:百度百科-交通事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交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车辆违章
交通事故后警察有权扣留车辆吗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修正)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交通警察应当隐改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4号)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因此,事故车辆是可以扣留的,但是扣留的原因只能是收集证据的需要。不陆携纳能以扣车逼迫机动车方交纳事故处理押金。 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早没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四条规定:“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根据上述规定,在事故车辆经过鉴定,相关部门作出鉴定结论之日的5日内,交警应当通知机动车方取回车辆。一般情况下,鉴定不应该超过30日。 所以,交警不能无限期扣押事故车辆。一般来说,最长35天,机动车方可以要求交警发还事故车辆;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负责人或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最长65天发还事故车辆。当然,如果受害方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由法院依法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话,车辆可能被扣留至诉讼结束。
轻微交通事故交警能扣车吗
轻微交通事故交警能扣车吗问题 交警可以扣车30个工作日。 根据公安部《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的规定,在交通事故调查中,因收集 证据 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扣雅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衫唤慧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所以,不管是否属于轻微事故,如果事故双方对责任有异议,交警因调查的需要,可以依法扣押肇事车辆30日。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八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 行政强制措施 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并开具扣押物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扣押的物品应链并当妥善保管。 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或答,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 法规 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十五条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 交通肇事逃逸 ",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 (二)"检验、鉴定结论确定",是指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之日起三日内,当事人未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以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重新检验、鉴定,检验、鉴定机构出具检验、鉴定意见的。 (三)本规定所称的"一日"、"二日"、"三日"、"五日"、"十日"、"二十日",是指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 (四)本规定所称的"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在内。 (五)"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指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区市公安机关",是指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 (六)"死亡事故",是指造成人员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七)"财产损失事故",是指仅造成财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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