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鉴定轻伤标准脸部(司法轻伤鉴定面部组织标准)
打架脸部轻伤鉴定标准
打架脸部轻伤的鉴定应由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目前我国的现行有效的关于鉴定人体损伤的法律是《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其中对于脸部如下轻伤一级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0.0cm以上。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5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皮咐累计24.0cm2以上。c.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d.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e.脑挫裂伤;颅内出血;慢性颅内血肿;外伤性硬脑膜下积液。f.外伤性脑积水;外伤性颅内动脉瘤;外伤性脑梗死、外伤性颅内低压综合征。脸部轻伤二级的规定如下: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cm以上。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2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10.0cm2以上。c.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50.0cm2以上。d.颅骨骨折。e.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f.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法律依据:《刑法》 第九十五条
本法所称重伤,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伤害:(一)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二)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三)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燃胡纯伤害的。重伤是指使人肢做慎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评定损伤程度,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具体伤情,具体分析。
脸部轻伤鉴定标准
法律分析:1、.面部瘢痕6cm2以上,或面部条索状瘢痕10cm以上。2.面部细小斑痕或色素明显改变10cm2以上 。3一侧面神经不完全性麻痹。4、一侧眉毛完全瘢痕性缺失。5、鼻尖缺损(或畸形),最长径线1cm以上,影响容貌。6、唇部分缺损显露2牙宽度,12牙冠以上。7面颅骨部分缺失或粉碎性骨折畸形愈合,影响容貌。 此外还有《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鉴定》《工伤等级鉴定》也有不同标准
【法律依据】:《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标准》掘顷一般来说是依据人损,构成轻伤是伤残等级10级以上,包括以下:1、.面部瘢痕6cm2以上,或面部条索状瘢痕10cm以上。2.面部细小斑痕或色素明显改变10cm2以上 。3一侧面神经不完全性麻痹。4、一侧眉毛完全瘢痕性缺失。5、鼻尖缺损(或畸形),最长径线1cm以上,影响容貌。6、唇部分缺损显露2牙宽度,12牙冠以上。 7面颅拦铅骨部分缺失或粉碎性骨折畸形愈合,影响容简散好貌。
脸部伤口多少公分算轻伤
按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规定,致人脸部伤口谈肆桐长度超过4.5厘米就构成轻伤二级,或者多个创口长度累计6厘米以上也构成轻伤二级。
1、第十四条
面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3.5厘米(儿童达3厘米),或者创口累计长度达5厘米(儿童达4厘米)或者颌面部穿透创。
2、第十五条
面部损伤后留有明显瘢痕,单条长3厘米或者累计长度达4厘米;单块面积2平方厘米或者累计面积达3平方厘米;影响面容的色素改变6平方厘米。
3、第十六条
面神经损伤致使部分面肌瘫痪影响面容及功能的。
扩展资料
肢体损伤
1、第二十条
肢体软组织挫伤占体表总面积6%以上。
2、第二十一条
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10厘米(儿童达8厘米)或者创口累计含坦总长度达15厘米(儿童达12厘米);伤及感觉神经、血管、肌腱影响功能的。
3、第二十二条
皮肤外伤性缺损需植皮的。
4、第二十三条
手损伤
参考资料来源雹梁:兰陵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面部伤口多长可以鉴定为轻伤
法律主观:
脸部伤口4.5公分以上就算轻伤。《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面部轻伤标准:5.2.3轻伤一级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6.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0.0cm以上。b)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4.0cm2以上;多块面积累计7.0cm2以上。c)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明显色素异常,面积累计30.0cm2以上。d)眼睑缺失相当于一侧上眼睑1/4以上。e)一侧眼睑中度外翻;双侧眼睑轻度外翻。f)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超过1/2。g)两处以上不同眶壁骨折;一侧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0.2cm以上。h)双侧泪器损伤伴溢泪。i)一侧鼻泪管断裂;一侧内眦韧带断裂。j)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30%以上。k)鼻部离断或者缺损15%以上。l)口唇离断或者缺损致牙齿外露1枚以上。m)牙齿脱落或者牙折共4枚以上。n)损伤致张口困难Ⅱ度。o)腮腺总导管完全断裂。p)面神经损伤致一侧面肌部分瘫痪,遗留眼睑闭合不全或者口角歪斜。5.2.4轻伤二级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裂轮度4.5cm以上;多袜闭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b)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c)口唇全层裂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d)面部块状瘢痕,单块肆好信面积3.0cm2以上或多块面积累计5.0cm2以上。e)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色素异常,面积累计8.0cm2以上。f)眶壁骨折(单纯眶内壁骨折除外)。g)眼睑缺损。h)一侧眼睑轻度外翻。i)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j)一侧眼睑闭合不全。k)一侧泪器损伤伴溢泪。l)耳廓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m)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15%以上。n)鼻尖或者一侧鼻翼缺损。
法医鉴定面部轻伤的标准是怎么样的
对于 法医鉴定 轻伤的标准是怎样的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轻伤法医鉴定标准其实就是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在处理相关伤害案件的时候,这个鉴定是很重要的。一般只有轻伤以上的伤害结果,才能对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下面,本 律师 提供最新 法医鉴定轻伤标准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颅脑、脊髓损伤 1. 轻伤一级 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0.0cm以上。 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5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24.0cm2以上。 c)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 d)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 e)脑挫(裂)伤;颅内出血;慢性颅内血肿;外伤性硬脑膜下积液。 f)外伤性脑积水;外伤性颅内动脉瘤;外伤性脑梗死;外伤性颅内低压综合征。 g)脊髓损伤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轻度)。 h)脊髓挫裂伤。 2. 轻伤二级搜坦 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cm以上。 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2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10.0cm2以上。 c)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50.0cm2以上。 d)颅骨骨折。 e)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 f)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5.1.5 轻微伤 a)头部外伤后伴有神经症状。 b)头皮擦伤面积5.0cm2以上;头皮挫伤;头皮下血肿。 c)头皮创口或者瘢痕。 二、面部、耳廓损伤 1. 轻伤一级 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6.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0.0cm以上。 b)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4.0cm2以上;多块面积累计戚蔽7.0cm2以上。 c)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明显色素异常,面积累计30.0cm2以上。 d)眼睑缺失相当于一侧上眼睑1/4以上。 e)一侧眼睑中度外翻;双侧眼睑轻度外翻。 f)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超过1/2。 g)两处以上不同眶壁骨折;一侧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0.2cm以上。 h)双侧泪器损伤伴溢泪。 i)一侧鼻泪管断裂;一侧内眦韧带断裂。 j)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30%以上。 k)鼻部离断或者缺损15%以上。 l)口唇离断或者缺损致牙齿外露1枚以上。 m)牙齿脱落或者牙折共4枚以上。 n)损伤致张口困难Ⅱ度。 o)腮腺总导管完全断裂。 p)面神经损伤致一侧面肌部分瘫痪,遗留眼睑闭合不全或者口角歪斜。 2. 轻伤二级 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cm以上;多个创口或高漏州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 b)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c)口唇全层裂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d)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3.0cm2以上或多块面积累计5.0cm2以上。 e)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色素异常,面积累计8.0cm2以上。 f)眶壁骨折(单纯眶内壁骨折除外)。 g)眼睑缺损。 h)一侧眼睑轻度外翻。 i)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 j)一侧眼睑闭合不全。 k)一侧泪器损伤伴溢泪。 l)耳廓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 m)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15%以上。 n)鼻尖或者一侧鼻翼缺损。 o)鼻骨粉碎性骨折;双侧鼻骨骨折;鼻骨骨折合并上颌骨额突骨折;鼻骨骨折合并鼻中隔骨折;双侧上颌骨额突骨折。 p)舌缺损。 q)牙齿脱落或者牙折2枚以上。 r)腮腺、颌下腺或者舌下腺实质性损伤。 s)损伤致张口困难Ⅰ度。 t)颌骨骨折(牙槽突骨折及一侧上颌骨额突骨折除外)。 u)颧骨骨折。 三、听器听力损伤 1. 轻伤一级 a)双耳听力障碍(≥41dB HL)。 b)双耳外耳道闭锁。 2. 轻伤二级 a)外伤性鼓膜穿孔6周不能自行愈合。 b)听骨骨折或者脱位;听骨链固定。 c)一耳听力障碍(≥41dB HL)。 d)一侧前庭平衡功能障碍,伴同侧听力减退。 e)一耳外耳道横截面1/2以上狭窄。 四、视器视力损伤 1. 轻伤一级 a)外伤性青光眼,经治疗难以控制眼压。 b)一眼虹膜完全缺损。 c)一眼重度视力损害;双眼中度视力损害。 d)一眼视野半径30o以下(视野有效值48%以下);双眼视野半径50o以下(视野有效值80%以下)。 2. 轻伤二级 a)眼球穿通伤或者眼球破裂伤;前房出血须手术治疗;房角后退;虹膜根部离断或者虹膜缺损超过1个象限;睫状体脱离;晶状体脱位;玻璃体积血;外伤性视网膜脱离;外伤性视网膜出血;外伤性黄斑裂孔;外伤性脉络膜脱离。 b)角膜斑翳或者血管翳;外伤性白内障;外伤性低眼压;外伤性青光眼。 c)瞳孔括约肌损伤致瞳孔显著变形或者瞳孔散大(直径0.6cm以上)。 d)斜视;复视。 e)睑球粘连。 f)一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或者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双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或者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原单眼中度以上视力损害者,伤后视力降低一个级别。 g)一眼视野半径50o以下(视野有效值80%以下)。 五、颈部损伤 1. 轻伤一级 a)颈前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6.0cm以上。 b)颈前三角区瘢痕,单块面积10.0cm2以上;多块面积累计12.0cm2以上。 c)咽喉部损伤遗留发声或者构音障碍。 d)咽或者食管损伤,遗留吞咽功能障碍(只能进半流食)。 e)颈总动脉血栓形成;颈内动脉血栓形成;颈外动脉血栓形成;椎动脉血栓形成。 2. 轻伤二级 a)颈前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5.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cm以上。 b)颈前部瘢痕,单块面积4.0cm2以上,或者两块以上面积累计6.0cm2以上。 c)甲状腺挫裂伤。 d)咽喉软骨骨折。 e)喉或者气管损伤。 f)舌骨骨折。 g)膈神经损伤。 h)颈部损伤出现窒息征象。 六、胸部损伤 1. 轻伤一级 a)心脏挫伤致心包积血。 b)女性一侧乳房损伤,丧失哺乳功能。 c)肋骨骨折6处以上。 d)纵隔血肿;纵隔气肿。 e)血胸、气胸或者血气胸,伴一侧肺萎陷30%以上,或者双侧肺萎陷均在20%以上。 f)食管挫裂伤。 2. 轻伤二级 a)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者乳腺导管损伤。 b)肋骨骨折2处以上。 c)胸骨骨折;锁骨骨折;肩胛骨骨折。 d)胸锁关节脱位;肩锁关节脱位。 e)胸部损伤,致皮下气肿1周不能自行吸收。 f)胸腔积血;胸腔积气。 g)胸壁穿透创。 h)胸部挤压出现窒息征象。 七、腹部损伤 1. 轻伤一级 a)胃、肠、胆囊或者胆道非全层破裂。 b)肝包膜破裂;肝脏实质内血肿直径2.0cm以上。 c)脾包膜破裂;脾实质内血肿直径2.0cm以上。 d)胰腺包膜破裂。 e)肾功能不全(代偿期)。 2. 轻伤二级 a)胃、肠、胆囊或者胆道挫伤。 b)肝包膜下或者实质内出血。 c)脾包膜下或者实质内出血。 d)胰腺挫伤。 e)肾包膜下或者实质内出血。 f)肝功能损害(轻度)。 g)急性肾功能障碍(可恢复)。 h)腹腔积血或者腹膜后血肿。 i)腹壁穿透创。 八、盆部及会阴损伤 1. 轻伤一级 a)骨盆2处以上骨折;骨盆骨折畸形愈合;髋臼骨折。 b)前尿道破裂,须手术治疗。 c)输尿管狭窄。 d)一侧卵巢缺失或者萎缩。 e)阴道轻度狭窄。 f)龟头缺失1/2以上。 g)阴囊皮肤撕脱伤面积占阴囊皮肤面积30%以上。 h)一侧睾丸或者附睾缺失;一侧睾丸或者附睾萎缩。 2. 轻伤二级 a)骨盆骨折。 b)直肠或者肛管挫裂伤。 c)一侧输尿管挫裂伤;膀胱挫裂伤;尿道挫裂伤。 d)子宫挫裂伤;一侧卵巢或者输卵管挫裂伤。 e)阴道撕裂伤。 f)女性外阴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4.0cm以上。 g)龟头部分缺损。 h)阴茎撕脱伤;阴茎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2.0cm以上;阴茎海绵体出血并形成硬结。 i)阴囊壁贯通创;阴囊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4.0cm以上;阴囊内积血,2周内未完全吸收。 j)一侧睾丸破裂、血肿、脱位或者扭转。 k)一侧输精管破裂。 l)轻度肛门失禁或者轻度肛门狭窄。 m)轻度排尿障碍。 n)外伤性难免流产;外伤性胎盘早剥。 九、脊柱四肢损伤 1. 轻伤一级 a)四肢任一大关节功能丧失25%以上。 b)一节椎体压缩骨折超过1/3以上;二节以上椎体骨折;三处以上横突、棘突或者椎弓骨折。 c)膝关节韧带断裂伴半月板破裂。 d)四肢长骨骨折畸形愈合。 e)四肢长骨粉碎性骨折或者两处以上骨折。 f)四肢长骨骨折累及关节面。 g)股骨颈骨折未见股骨头坏死,已行假体置换。 h)骺板断裂。 i)一足离断或者缺失10%以上;足跟离断或者缺失20%以上。 j)一足的第一趾离断或者缺失;一足除第一趾外的任何二趾离断或者缺失。 k)三个以上足趾离断或者缺失。 l)除第一趾外任何一趾及其相连的跖骨离断或者缺失。 m)肢体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45.0cm以上。 2. 轻伤二级 a)四肢任一大关节功能丧失10%以上。 b)四肢重要神经损伤。 c)四肢重要血管破裂。 d)椎骨骨折或者脊椎脱位(尾椎脱位不影响功能的除外);外伤性椎间盘突出。 e)肢体大关节韧带断裂;半月板破裂。 f)四肢长骨骨折;髌骨骨折。 g)骨骺分离。 h)损伤致肢体大关节脱位。 i)第一趾缺失超过趾间关节;除第一趾外,任何二趾缺失超过趾间关节;一趾缺失。 j)两节趾骨骨折;一节趾骨骨折合并一跖骨骨折。 k)两跖骨骨折或者一跖骨完全骨折;距骨、跟骨、骰骨、楔骨或者足舟骨骨折;跖跗关节脱位。 l)肢体皮肤一处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0cm以上;两处以上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5.0cm以上。 十、手损伤 1. 轻伤一级 a)手功能丧失累计达一手功能16%。 b)一手拇指离断或者缺失未超过指间关节。 c)一手除拇指外的示指和中指离断或者缺失均超过远侧指间关节。 d)一手除拇指外的环指和小指离断或者缺失均超过近侧指间关节。 2. 轻伤二级 a)手功能丧失累计达一手功能4%。 b)除拇指外的一个指节离断或者缺失。 c)两节指骨线性骨折或者一节指骨粉碎性骨折(不含第2至5指末节)。 d)舟骨骨折、月骨脱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十一、体表损伤 1. 轻伤一级 a)挫伤面积累计达体表面积10%。 b)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40.0cm以上。 c)撕脱伤面积100.0cm2以上。 d)皮肤缺损30.0cm2以上。 2. 轻伤二级 a)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6%。 b)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5.0cm以上。 c)撕脱伤面积50.0cm2以上。 d)皮肤缺损6.0cm2以上。 十二、其他损伤 1. 轻伤一级 a)IIo以上烧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20%或者IIIo面积达5%。 b)损伤引起脂肪栓塞综合征(不完全型)。 c)器质性阴茎勃起障碍(中度)。 2. 轻伤二级 a)IIo以上烧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5%或者IIIo面积达0.5%。 b)呼吸道烧伤。 c)挤压综合征(I级)。 d)电击伤(Ⅰo)。 e)溺水(轻度)。 f)各种损伤引起休克(轻度)。 g)呼吸功能障碍,出现窒息征象。 h)面部异物存留;眶内异物存留;鼻窦异物存留。 i)胸腔内异物存留;腹腔内异物存留;盆腔内异物存留。 j)深部组织内异物存留。 k)骨折内固定物损坏需要手术更换或者修复。 l)各种置入式假体装置损坏需要手术更换或者修复。 m)器质性阴茎勃起障碍(轻度)。
法医鉴定面部划伤多少厘米算轻伤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致人面部创口长度超过四点无厘米以上构成轻伤二级。
法律分析
故意伤害,通常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情节轻微只会受到罚款或拘留的处罚,情节严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两层含义:其一,行为人的行为必须是违法的,如果是合法的医疗行核激升为,不能构成本罪;其二,必须使他人的身体健康受到损害,包括人身组织的损害和身体器官正常机能的损害两个方面;损害的程度可以分为轻伤、重伤、致人死亡三个层次。实践中,对于伤害结果的鉴定,应以伤害当时的伤势同治疗后的结果相结合起来进行综合考量,同时也应兼顾受伤部位同被害人职业的关系等因素。本罪主体方面,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分为两种情况: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应负刑事责任;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已满十四周岁的人就应负刑事责任。实践中查明行为人主观故意的内容对区分本罪与故意杀人罪有决定性意义。如果行为人在实施行为时,对他人是死是伤均是持放任态度,应当根据行为人使用的手段和工具、打击的部位是不是致命等因素综合考查,以确定行为人的故意内容是剥夺他人生命还是损害他人健康。
法律依改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铅闭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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