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监护人可以放弃代位继承吗(监护人可以替被监护人放弃继承权吗)
监护人能继承财产吗
监护人能继承财产吗
监护人能继承财产吗,每一个未成年人都有自己的监护人,而失去了自我监护能力的老人就由其子女做监护人,而当老人去世之后,遗产的继承就是个大问题,那么监护人能继承财产吗?
监护人能继承财产吗1
一、监护人能继承财产吗
监护人能不能继承遗产,要看以下两个方面:
1,死者生前有没有留下遗嘱,如果有,那么遗嘱中有没有他的份额,自书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没有,那就是没有法定继承权了。
2,如果死者没有立遗嘱,那要看监护人是不是被继承人法定第一序位继承人(包括死者的父母,子女,配偶);如果不是,那是不是代位继承人(也就是第一序位继承已经死亡,而作为子女代位继承人);如果不是,而死者还有其他的第一序位继承人,那他就没有权利继承了。
二、法律规定
1,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
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个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在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只要监护人是没有继承遗产的资格,不是继承者之一他们都是没有继承遗产的资格,如果贸然继承遗产的话也是属于非法的行为。
监护人能继承财产吗2
一、监护人员能继承遗产吗
监护人员如果是法定监护人的,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对被监护人财产享有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 【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丛基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渗吵谨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遗产继承方式有哪些
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遗赠抚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
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碰改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
监护人能继承财产吗3
一、监护人遗产继承权能否由被监护人继承
被监护人有没有权继承监护人的遗产(人死了,才能说继承),首先要看当事人生前有没有遗嘱,如果有遗嘱,那要以遗嘱为准,如果没有遗嘱,那要看被护人是不是监护人的子女了,(养子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以及当事人的非婚生子都是子女的范畴。)如果是的话,那就是遗产的第一序位继承人。
二、遗产继承权的实现
继承权的实现,亦称为继承权的兑现,指继承人依法取得继承权后,根据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的方式取得遗产的法律后果。继承权的实现要具备几个前提条件:
1、继承人在继承权主体的范围内;
2、继承权人没有丧失继承权;
3、继承权实现的内容是合法的,没有侵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利益。《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要实现继承权,首先应明确自己是否具有继承主体资格,有遗嘱按遗嘱,没遗嘱按法定继承。继承开始后,任何一方继承人均有权提出分割遗产。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则可向人民法院提起遗产继承诉讼。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继承顺序的明确为遗产的有序分割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还应注意的是,在遗产的分割中,应坚持男女平等,养老育幼、照顾病残,以及互谅互让、团结和睦的原则。即便是立有遗嘱的情况下,也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以及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此外,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无清偿义务,当然自愿清偿的除外。
所以,即便是监护人与被监护人关系跟遗产继承中常理所认为的关系一样亲密,但是遗产继承的顺序还是以遗嘱和继承顺序为主,无这些特殊情况的话,监护人遗产继承权是不可以由被监护人继承的。另外,遗产继承还需要达到实现的条件,若存在权力丧失情形,也不得继承遗产。
代位继承可以放弃吗
“粗告皮 代位继承 ”是一种 继承 制度,和“本位继承”相对应,是 法定继承 的一种特殊情况。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继承遗产的权利,叫代位 继承权 。那么,有代位继承权但可以放弃继承吗 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 继承人 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而不适用于 遗嘱继承 或遗赠。不论代位继承人的人数多少,他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母亲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有代位继承权是可以放弃继承的。但要注意以下几点: 1. 口头放弃不能产生效力。 2. 继承公证所有权利人要到场签字,即使是已表示放弃的人也要再次确认。放弃继承权必须在继承开始之后,遗产处理之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其效力可以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 3. 可以去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由公证员办理视频录像。岩差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的接受和放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友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被继承人税款、 债务清偿 的原则】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 债务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监护权是否可以放弃呢
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可以要求变更监护权,不得放弃监护权。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对子女抚养教育是父母的义务。除依法撤销监护权外,不得放弃监护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燃帆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皮此雹(一)祖父母、外祖父母;扒基(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代位继承未成年能否放弃
代位继承未成年可以通过监护人代为放弃,如果造成财产损失,该监护人负有赔偿责任。根据法律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不履旁厅行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腊尘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轮启禅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民典法对继承的新规定
《民法典》对继承法七大调整
一、遗产范围界定改为概括式。
原《继承法》采取列举的方式确定遗产的范围,而《民法典》采取概括式的方法。只要是自然人合法取得的财产,都属于遗产。《民法典》遗产的范围改为概括式意味着把所有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合法财产都纳入了遗产的范围。《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衡配遗产,不得继承。
二、完善丧失继承权事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粗巧遗赠权。《民法典》把欺诈胁迫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的,也作为丧失继承权的事由。
三、侄甥可代位继承。
《民法典》在扩大法定继承人方面有一定进展。《民法典》规定兄弟姐妹的子女,可以代位继承应当继承的遗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按照《民法典》,侄、甥可代位继承遗产。
四、打印的遗嘱有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打印遗嘱】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五、数份遗嘱以最后为准。
《民法典》把公证遗嘱效力优先规则彻底删除,规定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的撤回、变更以及遗嘱效力顺位】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六、设立遗产管理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遗产管理人的选任】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条规定。【遗产管理人的指定】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七、法定转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转继承】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转继承】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咐凳指排的除外。
代位继承除法定继承份额外可以分放弃继承人的财产吗?
您好,继承余源的权利是可以放弃的,但是不得以免除赡养等相应义务为条件做戚而放弃。
同时,放弃继承权需要在继承开始,遗产处理之前之前以书面的形式作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124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竖胡态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文章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均为 六尺法律咨询网 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