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错推定(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和过错责任原则的区别)

2023-04-21 知识大全

过错推定原则

过错推定搜枯责任原则有:

1、校方对于无行为能力学生的校园事故责任;

2、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害责任;

3、堆放物倒塌、滚落或者滑落致害责任;

4、动物园的饲养动物责任;

5、医疗事故责任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败漏族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察弊病历资料。

过错推定(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和过错责任原则的区别)

过错推定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过错推定的情形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推定教育机构具有过错,

2、患者因下列情形之一遭受损害的,推定医疗机构具有过错:

(a)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b)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c)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3、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推定动物园具有过错,

4、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衡宽物发生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推定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具有过错(注意:建筑物倒塌适用无过错责任,

5、堆放的物品倒塌致人损害的,推定堆放人具有过错,

6、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推定林木的所有人或者咐孝亮管理人具有过错,

7、地下施工(包括窨井)致人损害的,推定施工人具有过错,

8、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中所有人、管理人的过错推定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慎锋不承担侵权责任。

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的适用情形

法律主观:

一、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的情形有哪些

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它是在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前提下,在某些特殊情形,直接从损害事实推定本身推定致害人有过错,无须受害人举证加以证明,致害人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应承担民事责任。

一般适用于以下五种情形:

(一)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责任。

(二)雇员、法人工作人员职务行为致人损害责任。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责任。

(四)建筑物及其他地上物致人损害责任。

(五)医疗损害责任。

二、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之间关系是什么

(一)过错责任原则:又称过失责任原则,它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归责的根据和最终要件。

(二)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是指为了保护相对人或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行为人只有在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情况下,行为人才可以不承担责任。

(三)过错推定责任与过错责任区别:过错推定责任是过错责任的一种特殊形态,它不是归责原则,而是过错责任的适用方式。

三、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的联系

过错推定责任是过错责任的一种特殊形态。

过错推定责任与一般过错责任的区别

(一)传统的过错责任原则采取“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受害人要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需就行为人具有过错提出证明。

一般侵权待业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因此受害人应承担过错的举证责任。而在过错推定责任中,采取了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行为人若不能提出合理的抗哪卖辩事由的存在以证明其没有过错则将被推定有过错。关于举证责任倒置的适用,中外学者曾提出了多种根据,诸如损害的原因出自因害人所能控制的危险范围内,而受害人不能控制损害的原因,故处于无证据状态,损害事件的确定性已以表明行为人是有过错的;由行为人举证更有利于督促行为人预防损害的发生,等等。举证责任倒置正是过错推定的重要特点。

(二)过错责任原则将过错区妥为不同程度以确定行为人的不同责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某些情况下,行为人可以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导致责任的加重,也可以因没有过错或过错轻微而导致责任减轻。但是在过错推定的情况下,由于行为人的过氏是被推定的,过错本身具有一定的或然性,则过错程度就很难确定了。有一种观点认为,过错推定通常是对过失的推定而不是对故意的推定,例如某个物件因遇风吹从阳台上掉下,可推定所有人因疏忽大意未采取防范措施。故意的行为通常是确定的,可从外在的行为中表现出来,故不适用过错推定。这一看法不无道理,但在我们看来,无论是对过失不是故意的推定,过错推定都不易确定过错的等级。

(三)过错责任严格区分了加害了的过错与混合过错的情况缓山,要求在混合过错中适用比较过失规则。

然而,在推定过错中,由于过错本身是推定的,因此很难确定被推定出来的被告的过失程度,并以此与原告的过错相比较,所以也很难用“扰缓中比较过失”理论。在过失的推定,特别是在特殊的过失推定中,受害人的一般过失的存在,常常并不能推翻以行为的人的过错的推定,除非行为人能够证明,损害完全是由受害人的行为造成的。在特殊错推定情况下,受害人的重大过失是否可以推翻对行为人的过错的推定,应依具体情况而定。若受害人具有重大过失,行为人也不能证明自己没有一般过失,则不能推翻对其过错的认定。

综上,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的情形有哪些的相关信息,我们从上文了解到一般造成过错推定责任的有八大情形,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可以联系我们找法网平台的专业律师,找法网将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民法典过错推定是什么意思

民法典过错推定是是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规定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是侵权责野山任的归责原则有三种,即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严格责任类型。三种归责原则对应了各种侵权责任的具体类型,它们在构成要件、免责事由等方面都存在差异。

【法律依据】

《颂拆中民法典》第一御毕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什么叫过错推定,请举例说明

过错推定是过错原则适用的一种特殊情况,是指受害人若能证明其受损害是由行为人所造成的,而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对造成损害没有过错,则法律就推定其有过错并就此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比如:动物危害了他人,它的饲养人或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已没有过错的要承担侵权责任;受害人被高空落物伤害,则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来划分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了过错推定规则:“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谨漏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由于过错推定加重了行为人的证明责任,因此,只有在法律有哪晌培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才能适用过错推定规则。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下列侵权责任应适用过错推定规则: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内受到损害的侵权责任。

2)在高度危险责任中,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造成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所承担的侵权责任。

3)在饲养动物损害中,动物园所承担的侵权责任。

4)在物件损害众人中,建筑物。构筑物或者李唯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

什么是过错推定原则?

1,“过错推定原则”是否也是民事归则原则的一个种类?

解析:对于过错推定是独立的归责原则,还是隶属于过错归责原则之下的一种颤陪分支,有一定的争议。

如果你看的教科书认为是三元制的归责原则,那么,过错推定就是过错归责原则的一种特殊形式,反之,如果是四元制的教科书就肯定了过错推定是一种独立的归责原则。

过错推定,也叫过失推定,在侵权行为法上,就是受害人在诉讼中,能证明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的情况下,如果加害人不能证明损害的发生自己无过错,那么就从损害事实的本身推定被告在致人损害的行为中有过错,并为此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我国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理论认识有所谓单一归责原则说(过错责任)、二元制归责原则说(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三元制归责原则说(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或者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公平责任,或者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无过错责任)和四元制归责原则说(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过错推定、公平责任)。

2,“过错推定原则”与上述三大民事归责原则之间是什么关系?

解析:过错推定是否独立于过错归责原则,法学界有不同看法。

“肯定说”《王利明,杨立新.侵权行为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6.37.》

认为:“过错推定仍然保持了传统的过错责任原则所具有的制裁、好洞吵教育、预防、确定行为标准等价值和职能。然而,作为一项归责原则,过错推定友侍与传统的过错责任是有区别的。”即认为过错推定是从过错责任发展起来的一项独立的归责原则。

“否定说”《王利明,杨立新.侵权行为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6.33.》认为:“过错推定仍然属于过错责任原则的一部分,是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中的一种特殊情形,它仍然以加害人的过错为责任的根据或标准,因此不可将其与过错责任相提并论,更不可将其作为我国侵权行为法的归责原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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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司法实践上看,过错推定是一种独立的归责原则,但是,在法理上,有些教科书将过错推定归入过错归责原则中。这个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并没有分歧,在理论界中有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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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推定(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和过错责任原则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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