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关于(民法典中关于合同法的内容)
民法典关于公民代理的规定
民法典没有直接规定公民代理,只规定了代理的一般规定。
公民代理来自民事诉讼法,2017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对上述五十八条第二款修改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民法典代理的相关规定:
第七章 代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第一百六十三条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第一百六十四条 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节 委托代理
第一百六十五条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一百六十六条 数人为丛行明同一代理事项的代理人的,应当共同行使代理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六十七条 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六十八条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的双方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第一百六十九条 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
转委托代理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代理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以及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转委托代理未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除外。
第一百七十条 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带段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对执行其工作任务的人员职权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第三节 代理终止
第一百七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一)代理期限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三)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五)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第一百七十四条 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
(一)代理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被代理人死亡;
(二)被代理人的继承人予以承认;
(三)授权中明确代理权在代理事务完成时终止;
(四)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实施,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渗告继续代理。
作为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的,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七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代理终止:
(一)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三)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中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规定如下: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余辩首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竖数》第一百一十一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灶答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民法典关于邻里纠纷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编物权第二分编所有权的第七章规定了相邻绝拦罩关系的法律法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八十九条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二百九十条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对自然流水并闹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第二百九十一条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衡含供必要的便利。
第二百九十二条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二百九十三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第二百九十四条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
第二百九十五条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第二百九十六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民法典中关于赡养的规定
1、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前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或者租赁关系。老年人的自有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2、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3、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生活。赡养人不得因老年人的婚姻变化而消除。4、子女不仅要赡养父母,而且要尊敬父母,关心父母,在家庭生活中的各方面给予扶助。当年老、体弱、病残时,更应妥善慧码祥加以照顾,使他们在感情上得到慰藉,愉快地安度晚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模孝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民法典关于预付款的规定
民法典关于预付款的规定
民法典关于预付款的规定,预付款是为了促进彼此的关系,预先支付一部分款项,这样可以表达我们公司的诚意,是具有一定寓意的,下面为大家分享民法典关于预付款的规定。
民法典关于预付款的规定1
一、合同法预付款的规定是怎样的
预付款是一种支付手段,其目的是解决合同一方周转资金短缺。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债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证明合同的成立。收受预付款一方违约,只须返还所收款项,而无须双倍返还。此外,法律对预付款的使用有严格规定,当事人不得任意在合同往来中搏灶拦设置预付款项,而对定金则无此限制。
二、预付款的特点
预付款的特点如下:
1、预付款的数额没有任何限制;
2、预付款为主合同给付的一部分,当事人关于预付款的约定,具有诺成性,不以实际交付为生效要件;
3、预付款为价款一部之先付,在性质上仍属清偿;
4、预付款无双向或单向担保的效力,当事人不履行合同而致合同解除时,预付基胡款应当返还。各方的违约责任通过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来定,如果没有约定违约责任的,一般不承担违约责任。
三、付款比例一般是多少
在合同拟定时,预付款条款一般要注意三个问题:
1、预付款的额度,比如按合同价的10%左右计;
2、预付款的支付时间与方式,比如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支付预付款的50%,在承包人主要人员及主要机械到位后30日内再支付50%,支付预付款时承包人需提供预付款保函。
3、扣回工程预付款的时间和比例,比如在工程进度款支付至25%到75%之间按工程进度款比例扣回。
这三个方面一般没有强制性的规定,主要由招标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但不要对投标人过于苛求。
四、预付款的目的
预付款是一种支付手段,其目的:
(1)解决合同一方周转资金短缺。
(2)作为合同履行的诚意。
民法典关于预付款的规定2
一、民法典中违约责任的预付款能否返还
一方收取预付款后,不履行合同义务构成合同违约的,权利人可以解除合同,违约方应当退还收取的预付款,并且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预付款和定金有什么不同
1、性质不同。
定金是定金合同的主要内容,交付或接受定金,本身不是履行主债的义务,而是债的担保方式,是履行定金合同的行为。 而预付款则是主合同的内容之一,给付预付款是履行主债的行为。
2、作用不同。
预付款的作用在于帮助对方解决资金上的困难,使之更有条件适当履行合同,具有支援性; 定金虽然也有这一作用,但是主要作辩尺用还在于担保合同的履行。此外,定金在合同是否成立发生争议时,还可以起到证明合同成立的作用。而预付款则没有担保和证约的作用。
3、效力不同。
预付款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成为价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没有得到履行的情况下,不管是给付一方当事人违约,还是接受方违约,预付款都要原数返回。
民法典关于预付款的规定3
一、民法典的委托费用的预付和垫付有什么规定
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二十一条 【委托费用的预付和垫付】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
二、授权委托书的内容有哪些
授权委托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委托人、受托人的基本信息、致送单位、委托事项、委托权限、是否可转委托、委托期限、委托人签名、委托书签订日期。
1、委托人、受托人的基本信息
委托人、受托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工作职务、身份证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建议尽量完备详细,这样便于第三人核对相关信息以及相关事项的通知。
2、致送单位要固定
致送单位指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与之发生代理行为关系的第三人。
3、委托事项要具体
委托事项指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与第三人进行的具体法律行为。委托事项要具体明确,建议将具体的代理事项一条条列出来。
4、委托权限要明确
委托权限指受托人就委托人委托之事项的影响力程度、决定力大小,表明受托人意思表示的受限程度。
5、转委托的问题
转委托又称复代理,指代理人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将其享有的代理权转托给他人而产生的代理。
6、委托期限
明确委托期限对各方都非常重要。对委托人来说,如果没有委托期限,就不可预期受托人不当行为带来的风险。
7、委托人的落款签名
落款签名看似简单,其实大有学问。授权委托书主文无论以什么形式出现,不管是打印稿还是手写的,只有落款处是委托人本人签章的才生效,所以要确保落款处委托人的签章有效。
8、签署日期
当事人《授权委托书》中的签署日期是确认律师对某一案件承担责任的期限起点,诉讼中的每一个程序都有法定期限,逾期则无权启动目标程序。
9、授权委托书的附件
授权委托书的附件主要包括委托人和受托人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签订委托合同后,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如果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委托费用多少由当事人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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