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亦即(据说民法典)
民法典509条是倡导型规范吗
首先倡导型规范是指规定在一定条件下,鼓励、提倡人们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规范。亦即:鼓励性规范、引导性规范。
《民法典》第500条规定是: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当事人有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做核拦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或者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氏历偿责任。
可以看到这并不是倡导型的,而是强制性纯胡规范。在日常运用中要多加注意。
民法典规定丧失继承权的五种规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125条第1款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名词解释及要点解析:
所谓继承权的丧失,又称为继承权的剥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在发生法定事由时,剥夺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继承权的丧失,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1、继承权的丧失是继承人继承遗产的资格的丧失。继承人一旦丧失维承权,也就失去了其作为继承人的资格,不再具有维承人的法律地位,亦即丧失了其继承遗产的可能性。
2、继承权的丧失是指依法剥夺继承人的继承资格。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只有在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或者其他继承人有某种犯罪行为或者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法定事由发生时,继承人的继承权才链李会被依法剥夺。
3、继承权的丧失由人民法院确认。剥夺继承人的继承资格,实际上也就是剥夺了继承人的继承权。因此,只有人民法院才能确认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无权确认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需要值得注意的是继承权的丧失,不仅适用于法定继承,也同样适用于遗嘱继棚颂迟承,只要继承人有以上行为之一,无论是法定继承人还是遗嘱继承人,都将丧失继承权。
因为,继承权是一种民事权利,丧失继承权是一种民事制裁,自然人的继承权受法律的保护,不能樱升随意剥夺,因此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必须符合五项事由之一。同时,丧失继承权并不意味着继承人从此失去对一切被继承人的继承权,而仅仅是丧失了对特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因为继承权本身是个相对的概念,即使存在对某个被继承人的继承权,而不存在对全体被继承人的总的继承权。继承人对某个被继承人有依法应丧失继承权的行为时,仅丧失对该被继承人的继承权,而不影响对其他被继承人的继承权。
民法典一百三十八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一、《 民法典 》(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一百三十八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无相芦枣对人的意思表示,表示完成时生效。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是指没有相对人的存在也能成立的意思表示,如立 遗嘱 。 1、《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里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表示完成时生效。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是指没有相对人的存在也能成立的意思表示,如立遗嘱。 3、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是指需要相对人的存在才能成立的意思表示,如一方欲订立合同的邀约就必须向另一方发出。 二、意思表示的生效 (一)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二)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三)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表示完成时生效。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四)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公告发布时生效。 三 、意思表示的构成要件和法律效力 (1)构成要件 其构成要件可分为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客观要件,是指在外表上可以看出其法律意思的效果,即在客观上可认识其在表示某种法律效果意思。 主观要件,指内心的意思,分为行为意思,即表意人自觉地从事某种行为;表示意识,即行为人认识其行为具有某种法律行为上意义;效果,即行为人欲依陪氏拆其表示发生一定法律效果。 (2)法律效力 意思表示的拘束力,亦即意思表示的成立效力。意思表示一旦成立,表意人须受其约束,非依法律,不得擅自撤回或者变更的法律效力。意思表示作成后,将要影响表意人、相对人或第三人的利益。 所以,《民法典》第138条其实也是针对意思表示的相关法律效力,没有相对人存在的情况下不一定表达出来的这些意思,就不受到法律的保护了。单纯的理解这一条规定,很多人都会觉得比较困难,其实这就是在核空针对部分,文件证明存在争议的情况下,主要是根据当时的情形来分析文件是否生效的。
民法典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1、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2、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3、公平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4、诚信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5、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皮带违背公序良俗。
6、绿色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燃局芦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扩展资料
民法基本原则,是贯穿于整个民事立法,对各项民法制度和民法规范起统率和指导作用的立法方针。它是中国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制度、经济管理体制和经济政策在法律上的集中反映,是中国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本质特征的集中反映。
民法基本原腊誉则之内涵,集中体现了民法区别于其他法律的特征,在民法与其他法律如行政法、经济法之间画了一条界线。
民法典的基本原则
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如下:
平等原则,指在民事活动中一切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当事人的人格完全平等,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同时法律对当事人提供平等的法律保护。它是宪法中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具体表现。
意思自治原则,也称合同自由原则,指参加民事活动的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享有完全的自由,按照自己的自由意思决定缔结民事法律关系,为自己设定权利或对他人承担义务闹并,任何谈弯棚机关、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民法公平原则,主要是针对合同关系而提出的要求,是当事人缔结合同关系,尤其是确定合同内容时,所应遵循的指导性原则。现代民法设立公平原则之目的,在于合同关系中要兼顾双方的利益,并为诚实信用原则、情事变更原则、显失公平规则树立判断基准。
诚实信用原则,简称诚信原则。诚信原则要求一切市场参加者遵循诚实商人和诚实劳动者的道德标准,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公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诚实信用为市场经济活动中的道德准则。
公序是指国家社会的一般利益,良俗是指社会一般的道德观念。其在社会生活中起到了维护国家和社会一般利益含则和基本道德的职能,故被民法学者称为现代民法至高无上的基本原则。这一重要功能正是通过使违反公序良俗的法律行为无效,来实现的。亦即,违反公序良俗,成为现代决定法律行为无效的最重要的原因。
绿色原则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生产活动和消费活动的行为准则。“绿色原则”是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规定、追究环境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的法理基础和立法根据。由于我国自然环境受到破坏,空气、水、土壤遭受污染等问题的存在,本法要求一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均应遵循绿色原则,具有极为重大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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