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撞死人后并无逃逸会判死刑吗(开车撞死人没有死刑吗)
开车撞死人会判死刑吗
开车撞死人会判死刑是根据不同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不是故意的开车撞死人一般构成交通肇事犯罪,不会判死刑的;悉亏
2、故意开车撞死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交通事故分为以下几种,具体如下:
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的数额中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
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
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仿陆蚂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
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备埋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醉酒驾车撞死一人,没有逃逸,积极配合治疗的,会怎么判刑?
醉酒驾车撞死一人,没有逃逸,积极配合治疗的好返,会怎么判刑?醉酒驾车,说明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过失,他应当预见自己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可能发生重大事故,却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是轻信能够避免。醉酒驾车撞死一人,没有逃逸,也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第二条之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罚裁量原则对犯罪分子决定刑罚时,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综合犯罪的性质、犯罪的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判处。行为人醉酒驾车撞死一人,没有逃逸,积极配合治疗,说明行为人犯罪后的态度是端正的,反映了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较小,容易改造,这一因素在量刑时应当予搜早以考虑。
在已经造成他人死亡的情况下,行为人可以积极主动地跟死者家属商量世袜雀赔偿事宜,争取能够得到死者家属出具的刑事谅解书,刑事谅解书虽然不能影响定罪,但是在量刑时可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审判人员在量刑时需要考虑可能对量刑结果产生重要影响的各种事实情况。
一个案例
王某驾驶小型轿车,途径某岔路口时,超速行驶,与驾驶摩托车的何某相撞。事故发生后,王某立即将何某送到医院治疗,后何某经抢劫无效死亡。经事故责任认定,王某在这次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王某主动承担了何某的医疗费用,并积极地向何某的家属赔偿了丧葬费以及精神损失费等一系列费用,获得了何某家属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其当庭自愿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最终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综上所述,醉酒驾车撞死一人,没有逃逸,积极配合治疗的,人民法院在审理时可以酌定从轻处罚,并可适用缓刑。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任何人都不要存有侥幸心理,醉酒驾车伤害的不仅仅是他人,还有自己以及家人。仅供参考,欢迎关注评论,每天与您一起讨论热点问题。
开车撞死人没有酒驾没有逃逸拿不到谅解书会坐牢吗?会判多久
开车撞死人但是没有谅解书的,,判决刑罚的主要依据是犯罪行为人的行为严重程度以及主观过错,被害人的谅解书是影响量刑的考虑因素,并非主要决定因素,会不会坐牢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如果肇事驾驶员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所规定的情形的,驾驶员构成交通肇事罪,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没有被法院判处缓刑的,会坐牢。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如果不属于上述情形的,则驾驶员不构成交通肇事罪,没有刑事责任,不会坐牢。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腊档者重伤派羡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尘局拍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三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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