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确权(民法典确权土地被霸占可以报案吗)

2023-04-15 民法典

确权是什么意思?

是确认房地产权利的一种制度,即权利人向主管部门申报、登记房地产的确权。

确权,就是房地产登记部门对房地产权利的确认,即是依照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经过房地产申报、权属调查、产权核准、登记注册橡掘、发放权利证书等登记程序,确认某一房地产权利归属的过程。

确权登记,是确认房地产权利的一种制度,即权利人向主管部门申报、登梁核核记房地产的确氏辩权。

民法典确权(民法典确权土地被霸占可以报案吗)

民法典规定确权之诉提起的依据是什么呢

确权之诉提起的依据:权利提起的诉讼就为确权之诉,确认当事人的物权的权利归属与内容。确认之诉是指诉的目败橡的仅在于消除当事人之间的争议,查明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亩枯歼的诉讼。确认之诉的主要目的在于确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迅冲四条,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民法典房屋确权的时效

房屋确权的时效是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涉及到不动产物碰姿卖权和登记返还财产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册液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第一百九十六条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三)笑逗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民法典如何确认土地所有权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蚂拿空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是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土地所有权通常需要登记确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九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第二百五十条 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是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第二百六十条 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二)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三)集体所有的闷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敏敬(四)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第二百六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下列事项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一)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承包;(二)个别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之间承包地的调整;(三)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四)集体出资的企业的所有权变动等事项;(五)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农村土地确权法律法规

农村土地确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有:《民法典》、《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咐败隐条例》、《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

《民法典》第339条

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在继续保有土地承包权的基础上通过“出租、入股等流转方式枯燃”使土地经营权进入流通市场。此既避免了土地的荒废,又调动了土地权利主体的积极性。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条

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枯燃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土地登记资料可以公开查询。

《咐败隐土地管理法》第12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衡厅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物权法》第42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2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衡厅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只限承包方使用。

农村土地确权的依据

农村土地确权的法律依据为:《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贺尺顷》、《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三十三条__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困隐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二条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的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禅陆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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