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精神病人如何立遗嘱如何公证(精神病人如何立遗嘱才有效?)
民法典规定如何在公证处立遗嘱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在公证处立遗嘱应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提出申请立遗嘱人应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申请表应记明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
2、请求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3、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地址;
4、申请的时间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立遗嘱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填写申请表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填。
(二)提交材料申请遗嘱公证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为境内的,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境外的,应提供护照或其他境外身份证件;
2、立遗嘱涉及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存款证明、股权证明等);
3、立遗嘱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及相关的婚姻状况证明;
4、立遗嘱人若已写好遗嘱(草本)的,也可提供。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的,应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三)申请受理,发通知单公证处认为符合规定、决定受理申请的,将发给受理通知单,并按规定标准收取公证费。遗嘱人如交纳公证费有困难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由公证处主任或副主任决定是否减免。
(四)公证人员对遗嘱内容进行审查公证人员会通过询问证人、调取书歼陪证物证、视听资料、现场勘验、进行鉴定等方式,对遗嘱涉及的事项、财产进行审查。立遗嘱人应当如实陈述与公证事项有关的事实,并提供相应的材料。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特殊情况下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应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五)内容审查完毕后,报审批经公证人员审查合格,认为可以出具证明,承办公证员草拟公证书后,连同卷宗报公证处主任、副主任或其指定的公证员审批。任何人不得审批自己承办的公证慎凯事项。
(六)制作公证书审批合格后,制作公证书,按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不得涂改、挖改,必须修改的应加盖公证处校对章。公证书应使用中文制作。公证处应制作公证书正本和若干副本发给立遗嘱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遗嘱公证书从审批人批准之日起生效。审批人批准日期即为出证日期。
(七)发放公证书遗嘱公证书由立嘱人到公证处领取;必要时,也可由公证处发送。立遗嘱人应在公证书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份数和公证书的编号。对于遗嘱人的公证遗嘱情况,可以依据遗嘱的相关有效要件来进行合法的处理,氏孝蠢特别是对于遗嘱人在进行遗嘱处理时,需要符合法定的内容和形式要件,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合法的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民法典规定如何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订立遗嘱后,核州腔遗嘱人可以到当地司法局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提交公证遗嘱申请。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公证遗嘱改衫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迹则办理。
精神病人的财产可以公正吗?
答:是的,精神病人的财产可以公正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病鉴定法》第十六条规定,精神病人的财产由其近亲属或者其他有利害关系人代为管理,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有资格的管理人管理。因此,精神病人的财产可以公正处理。此外,精坦旅型神病镇稿人的财产处理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即精神病人的财产处理应让猜当符合其本人的意思,不得违反其本人的意思。因此,精神病人的财产处理应当公正、合理,不得违反其本人的意思。个人小贴士:在处理精神病人的财产时,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公正、合理地处理,不得违反其本人的意思。
民法典中公证遗嘱有哪些流程
公证遗嘱有以下这些流程: 1、立遗嘱人提出申请 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 委托他人办理 ,申请遗嘱公证要填写公证申请表,申请表的内容包括: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 (2)请求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3)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地址; (4)申请的逗吵时间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册指御题。 此外,立遗嘱人应提交身份证明、遗嘱所涉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 2、公证处受理 公证人员需要审查立遗嘱人是否有完全 民事行为州岩能力 、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对所要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等内容。 公证人员认为立遗嘱人的申请符合规定、决定受理申请的,发给受理通知单,并按规定标准收取公证费。立遗嘱人如交纳公证费有困难的,可提出书面减免申请。 3、遗嘱的审查 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公证员 办理遗嘱公证 应当遵守回避程序。特殊情况下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至少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应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立遗嘱人在公证员面前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表述遗嘱内容,公证人制作出书面材料,经立遗嘱人确认无误后,由在场的公证员和立遗嘱人签名,并注明设立遗嘱的年、月、日。 4、批准出证 公证人员经审查,认为可以出具公证书的,公证员草拟公证书后,连同卷宗报批;任何人不得审批自己承办的公证事项。 审批合格后,公证处按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公证书,并不得涂改、挖补,必须修改的应加盖公证处校对章。公证书应制作公证书正本和若干副本发给立遗嘱人。 5、领取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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