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一次性给付的条件有哪些(抚养费一次性支付标准 法院主动调整)
孩子的抚养费怎么计算
离粗此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承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那么孩子的抚养费怎么计算,支付呢?(1)关于子女抚育费的数额的确定。首先由父母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无论是协议还是判决,都应以三个方面的因素为确定依据:一是子女成长的实际需要;二是父母双方的实际承担能力;三是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即使是父母双方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法院也应查实双方是否符合上述依据,否则,影响子女健康的应不予准许。确定子女抚养费有以下3种具体的凯逗计算方法:第一,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承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第二,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第三,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2)关于子女抚育费给付的方式。子女抚育费可以采取以下的给付方式:一是定期给付和一次性给付。可依父母的职业情况而定,原则上应定期给付,这主要是指有固定收入或虽无固定收入,但每月都有相当收入的父或母,应按月给付;从事农业生产或收入较高的父母,可按季或年给付;特殊情况下,也可一次性给付,如当事人有充分的经济能力,有条件一次性给付的;对于涉外、涉华侨、涉港澳台同胞的离婚案件,对子女的抚育费一般都做一次性给付的处理,以免日后发生执行困难。二是以物折抵。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没有经济收入的一方或下落不明的一方。在这种情况下,按照确定的子女抚育费所要给付的数额,用归属与无经济收入一方或下落不明一方的财物,以盯凳卖相当的数额,折抵抚育费,交付抚养子女的一方。(3)关于子女抚育费给付的期限。子女抚育费给付期限包括原则期限和特殊期限两种。原则期限是指抚育费的给付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特殊期限,是指子女成年后,按父母的经济负担能力,仍要负担其抚育费,其停止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下列成年子女的3种情况,即是特殊期限适用的前提条件: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尚在校就读的;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据有上述特殊情况之一的子女,有负担能力的父母仍要负担其抚育费。
一次性支付抚养费条件有哪些?
一次性支付 抚养费 条件有哪些? 抚养费的给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比如在每月几罩老号前在探望孩子时支付,或打入孩子 抚养 费的专用账户。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屋折价款。 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一般来讲,如果对方当事人不接受一次性支付的,法院判令其一次性支付的可能性是不大的。但这不是绝对的,要求一次性支付也是有相应法律依据的,《人民法院审理 离婚 案件处理 子女抚养 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抚养费如何给付 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 医疗费 。因此, 律师 应注意,在书写 离婚协物宽升议 中,如果没有把教育、 医疗费用 单独列出,抚养费一般会被法院推定为包括教育、医疗费用在内的。但是,如果离婚后,孩子发生较大的医疗、教育费用,可以另行起诉要求非直接抚养的一方支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子女抚养费 一次性支付为什么不可取 在实践中,很多人认为抚养费的标准就是另一方收入的20%——30%。其实这种观点是不完全正确巧租的。除了参照 工资 收入比例的标准外,孩子的实际需要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也是相当重要的参考因素。比如,目前在 上海 市区,一个普通家庭孩子的月抚养费大约在1000元就基本上足够了。但如果非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月工资有2万多元,让其按其月工资收入的20%——30%即4000——6000元的标准去支付抚养费显然是没有必要的,抚养费毕竟还是双方均应当承担的义务。因此,教条地以工资收入的比例来计算孩子的抚养费,是不妥的。因此法院判决抚养费一次性给付的可能不大。 要求增加抚养费三项理由 基于父母对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以及抚养费的数额以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为原则,在原定的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确定的数额已明显不够时,子女当然有权要求父母增加抚养费。为此,《 婚姻法 》第37条第2款规定,子女在必要时可以向父母中的任何一方请求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情形常为以下两种: (1)随着物价的上涨,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原定的抚养数额已难以满足几年后的实际需要,无法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2)子女因上学、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费用已超过原定的数额;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孩子生活、学习等方面的支出,应由父母双方共同承担。如若其中一方有能力一次性支付全部抚养费用,可一次性支付,若有困难进行一次性支付,另一方也不应过分要求此事。具体支付条件,应由父母双方协商决定,若最终协商无果,可向法院提出起诉,由法院做出最终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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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抚养费要一次性给吗,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离婚的,离婚后除了对财产进行处理外,如果有子女的就需要处理好抚养权归属的问题,以下分享离婚抚养费要一次性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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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
(1)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2)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根据以上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二、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
1、子女的抚养费数额,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双方父母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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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必须在离婚一次性抚养费吗
不一定非要一次性支付。夫妻离婚时,子女抚养费的支付可以一次性付清,但日后情况发生变化,原定数额不足以维持子女生活的,则其有权要求增加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八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当中有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法律中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拆昌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因此,男方应给付抚养费至孩子可独立生活的法定条件成立时至。
根据有关规定,抚养费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但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若当初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抚养费数额较小,可以向对方提出增加,双方协商不一致可就此事到法院起诉。
二、法律规定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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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离婚时双方会对子女抚养与财产分割问题进行协调,通过签署离婚协议或者提起诉讼。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是抚养费的接收方,而不直接抚养明祥子女的一方则需要支付抚养费。
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旅槐扒规定,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有两种:按月支付和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的支付数额一般以能支持子女日常生活需求为准,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支付方,抚养费数额最高不得超过抚养费支付方月收入的一半,以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三十为最佳。对于没有固定收入的支付方,则会根据行业的平均收入或者年收入衡量。
离婚抚养费当然可以一次性付清,法律上认为有条件且双方都愿意的,可以采取一次性付清抚养费的做法,但是一般不建议采取这种做法。一次性支付一般针对的是由于收入和居所不稳定可能导致长期拖欠抚养费的情况。比较特殊的是,对于支付方是港澳台或者外国籍贯时,多采用一次性付清所有抚养费的方式。事实上对于抚养方来说,一次性拿到所有抚养费并非是理想的,虽然免除了每个月要钱的麻烦,然而考虑到支付方收入周期、生活周期和货币可能会贬值等多种因素,一次性支付并不利于更好的保障子女的日常生活。
如果是抚养方要求抚养费支付方一次性付清,法院则会考虑支付方的生活条件和个人意愿,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付清孩子的抚养费。如果不存在可以支撑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的生活条件又或是支付方拒绝一次性付清,一般来说法院是不会强制要求支付方一次性付清的。总的来说,采取什么方式支付还是要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而定。
离婚抚养费一次性多少?
一、离婚 抚养费 一次性多少? 没有具体金额。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 子女抚养 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在夫妻 离婚 时最重要的就是子女的 抚养 问题,夫妻双方可以协商 子女抚养费 。 1、支付抚养费的项目: 《 婚姻法 》解释(一)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 医疗费 。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1)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2)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 (3)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 医疗保险 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需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 2、支付抚养费的时间: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缺纤子女18周岁为止。超出18周岁,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包括子女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但有两种情况例外。 (1)16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2)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① 丧失劳动能力 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②尚在校就读的。 ③确无独立生活能力条件的。 3、如何确定抚养费的数额: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前州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则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二、一次性抚养费一般是多少钱 可以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吗?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1、有条件的抚养费可一次性给付。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八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第九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根据以上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慧扮蔽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综上所述,法律上没有规定抚养费需要一次性支付,当然在起诉中如果有特殊情况的那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需要一次性支付,通常还是要对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还要考虑对方的经济情况,所以对方不同意的一般是不会判一次性支付的。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问题是什么?
离婚 后 子女抚养费 问题是什么? 1、夫妻双方离婚,孩子由一方 抚养 ,不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当给付离婚孩子 抚养费 ; 2、抚养费包括孩子生活费、教育费、 医疗费 等费用。 二、离婚孩子 抚养费标准 :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孩子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并不是一定就按上述比例去支付的,除了参照 工资 收入比例的标准外,还应该考虑:孩子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三、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的给付: 1、经济条件许可的,抚养费可以一次性给付; 2、不滚嫌如具备一次性给付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抚养费,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 (1)关于子女抚育费的数额的确定。首先由父母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无论是协议还是判决,都应以三个方面的因素为确定依据:一是子女成长的实际需要;二是父母双方的实际承担能力;三是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即使是父母双方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法院也应查实双方是否符合上述依据,否则,影响子女健康的应不予准许。确定子女抚养费有以下3种具体的计算方法:第一,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承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第二,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第三,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关于子女抚育费给付的方式。子女抚育费可以采取以下的给付方式:一是定期给付和一次性给付。可依父母的职业情况而定,原则上应定期给付,这主要是指有固定收入或虽无固定收入,但每月都有相当收入的父或母,应按月给付;从事农业生产或收入较高的父母,可按季或年给付;特殊情况下,也可一次性给付,如当事人有充分的经济能力,有条件一次性给付的;对于涉外、涉华侨、涉港澳台同胞的离婚案件,对子女的抚育费一般都做一次性给付的处理,以免日后发生执行困难。二是以物折抵。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没有经济收入的一方或下落不明的一方。在这种情况下,按照确定的子女抚育费所要给付的数额,用归属与无经济收入一方大启或下落不明一方的财物,以相当的数额,折抵抚育费,交付抚养子女的一方。 (3)关于子女抚育费给付的期限。子女抚育费给付期限包括原则期限和特殊期限两种。原则期限是指抚育费的给付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特殊期限,是指子女成年后,按父母的经济负担能力,仍要负担其抚育费,其停止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下列成年子女的3种情况,即是特殊期限适用的前提条件: 丧失劳动能力 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尚在校就读的;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据有上述特殊情况之一的子女,有负担能力的父母仍要负担其抚育费。 抚养费的问题在于到底是哪一方获得者唯 抚养权 ,获得抚养权的那一方就可以继续 监护人 职责,但另一方必须利用探视或者支付金钱来尽到监护抚养的职责。作为孩子的父母, 法定监护人 ,孩子在未到18岁的时候,父母必须在这段期间内尽到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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