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尸体(民法典遗体)
溺水少年遗体怎么处理
报警处理尸体。将学校对未成年学生的人身损害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时空界定在未成年学生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袜唤教育机构学习和生活期间.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13条规定了学校对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学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耐握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组织,该组织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是侵权人已经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告亩凯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民法典关于鉴定的规定
民事司法鉴定内容有:
1、伤情鉴定。
2、伤残鉴定。
3、亲子鉴定。
4、文书鉴定。
5、毒物鉴定。
6、痕迹鉴定。
7、尸体鉴定。
8、医疗过错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9、司法虚伏精神病鉴定。
10、建筑工程质量鉴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六条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弊帆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的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差卜携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在过错责任原则中,行为人应对因自己的过错造成的损害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受害人应对侵害人的过错负举证责任。
人死在了外地跳河死的,要怎么认领尸体?
根据《民法典》
第一条为做好我市无人认领尸体的处理工作,进一步盯困明确民政、公安、卫生、财政、民族宗教等部门在处理无人认领尸体工作中的职责,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和《广州市殡葬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无凯态念人认领尸体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现的以下两种情况,在公告期届满仍无家属、单位为其办理殡殓手续的。
(一)姓名不详、身份不明的尸体;
(二)姓名、身份清楚,但家属、单位在防腐期15天届满不到殡仪馆办理殡殓手续的尸体。
第三条在医院正常死亡的尸体,由医院开具《死亡医学证明书》,姓名不详、身份不明的,由医院通知医院所在地的区、县级市公安分局进行拍照、登记、备案;在医院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明确是否属正常死亡的,由医院通知医院所在地的区、县级市公安分局进行检验、鉴定、拍照、登记、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
第四条在医院以外死亡的尸体,由公安部门负责检验、鉴定、拍照、闭肢登记和收集遗物,开具《死亡医学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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