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创文(民法典创文活动)
腾冲市气象局把核心价值观融入道德讲堂
7月24日,腾冲市气象局开展道德讲堂活动。这次的道德讲堂活动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融入其中,让道德讲堂更贴近当前重点工作和每个人的生活,更贴近群众,焕发勃勃生机。
据了解,对此次道德讲堂活动,气象局创文领导小组提前谋划,确定了“开展一次礼仪讲座,分享一段诚信故事,观看一场爱国宣传片,举办一个弘扬职业道德讲座,讲一堂法律知识,做一次诚信公开承诺”六个环节,围绕爱国、敬业、诚信、明礼、守法开展的方针,并提前下发通知,要求大家分别做好宣讲准备和公开承诺准备。
24日下午,道德讲堂活动在气象局新站学术报告厅如期举行,气象局创文领导小组成员根据各自分工分别开展了六个环节的活动:副组长带领大家共同学习了个人礼仪和职场礼仪;小组成员分享了6则诚信故事;副组悔信迟长分享了爱国宣传教育片——中国人的爱国主义;组长带领大家初步学习了即将颁布的《民法典》相关内容;业务标兵分享了自碧李己“弘扬职业道德,创一流工作业绩”的心得;全体干部职工结合自己的岗位职责依次做诚信公开承诺,分管领导现场点评。
整个活动内容丰富,与当前澎湃的爱国思潮结合紧密,坦嫌与文明城市、文明单位创建结合紧密,与每个人的工作生活结合紧密。
2020两会主要议题都有哪些?
提出代会之议案:
1一些城市在创造国文明城市时,有些人因为着好心❤️办成了坏事而违了法,可有人内心要文明却又意外违法,有些人因为不了解当地的规矩就违了规矩。很多人还不知当地规矩而又违了大法。只仅宣传标语、但有人对小事很发愁。也不可说是违国规。
2关于一些城市在创文明城市,有些只写了个创文市的标语,但人们会对\\创文明\中的些许小事\\考虑半天。
3讨论,有许多人因为不了解不懂的当地区的某些规矩而无意中违法,有些人在吃饭用餐时因为不习惯吃菜而造成浪费了。有些人因好心的办成坏事而违了法。
4话说是“法律不可违”,可是有许多人就连些许当地的规矩都不知道,咋能不违了法呢?
5对于在交通方面,有些车主在到路口之时本来是要直行走的,直行灯刚好是亮着绿灯,但后来发现自己是走在到了左转车道,就在左转灯亮了红灯之时改成往左侧转了。直行亮了绿灯本来是要往前直行,就备往直走,发现走错成了左转?????⛲️车道了,只能在\\左转红灯亮之时、往左侧拐,这种的话,是件好的事、闯红灯应当减轻处罚。
6车辆主原本是计划要往前↑直行↑恰遇见绿灯,又发现变换走错了车道而左←拐恰遇红灯,
7于在交通方面,有些车主在路囗时本来是要直行走的,直行灯刚好亮的是绿灯,本来就想要的是往前直走,但后来走出后又发现到走在到了左转车道上,就在左转亮红灯时改成往左侧转了。这种的话,是好之事、闯红灯应当减轻处罚。
8有些车的车主本来是想要往前直行的,直行的灯恰好是亮绿灯,但又发现至::自己走在了左拐车道,就在左转示灯亮了红灯时左转了,这是由于变换错了车道而导致拐弯闯了红灯的,应按照变错了车道的规定来处罚,也不应扣分值扣到6分,应扣岀3分,是因变换错了车道。
8.⑵有些车的车主,原本是要往前继续直行走的,直行的灯恰好是亮了绿灯,但后来发现走错了车道,走成了左拐车道,就在左转亮了红灯时连忙改成往左拐,假如就算是这辆汽车原本继续在左拐车道直行走着下去,那么应该算作当是变换错了车拐道,应按照变换错了车道的条例来处罚,应扣掉3分,左转闯了红灯则应是在后边纠改正方向的行为。也应按原来变错了车道的事来处罚。应说是原来之前做到的变换错车道,闯了红灯只是后边为了`纠改正行走方向的作。
8.⑶③有些车的车主,原本是要往前继续直行走的,直行的灯恰好是亮了绿灯,但后来发现走错了车道,走成了左拐车道,就在左转亮了红灯时连忙改成往左拐,假如就算是这辆汽车原本继续在左拐车道直行走着下去,那么应该算作当是变换错了车拐道,应按照变换错了车道的条例来处罚,应扣掉3分,左转闯了红灯则应是在后边纠改正方向的行为。也应按原来变错了车道的事来处罚。应说是原来之前做到的变换错车道,闯陆棚了红灯只是后边为了`纠改正行走方向的作。左拐闯了过红灯只仅是后来为了变换对的车道而临吋纠正了的,不然然的话,同样是原本直行但换错了车道,往前直走就会按照变错车道的来处罚,临时往左拐就按照闯了红灯的来处罚,车辆的两种换走法的处罚就不是公平的了。不然的话,有些车辆主开车时变错了车道,若改走方向则算作是闯过红灯,继续走的算作是不按车道走,原本是好心更改行车的,结果却处罚得变更严重了。
⒐骑坐二轮沦亮搏单车在(该方向的圆形指示灯\亮了绿灯))之时往左调头了,?↩️算不算闯了侧面的红灯?
10解决在厕所门口排长队、长时间等候的问题。
11解决饭店餐馆里边总饭菜剩余的问题,可以分出来发给顾客吃,但又怕浪费。
12有些学校让老师们去菜园里来亲手种菜,让学生们来领取菜。
13针对之前的“地下车库中一只野??咬断了
顶吊灯并砸坏至汽车”的案例,来设条例。
14对于商业贸易类的问题,商业店铺,本来应是为人民服srV务的;应该是要求:要为人民去服务,是服务之业,那赚钱的该怎么定?
15有些存快递包的店下班时很早,人们取不到快递。
16在一些小小的城市里,买东西很是不方便,需要在网络上来购物,影响了视眼力,也耗出了运传费。
17关于低二碳”生”活,可拓宽扩大着低二碳”的目标,可以在工厂里边放个些氢氧化钙溶液,来吸收空气的二氧化碳,这样话北方人们在冬天?可以尽情—堆雪人?。其实在电视上提到的就是人们很想要的。使用“镁水换ˇ得氢”来作燃料。
18在城市的河流、池塘的里面可以放置一些凉石灰,可以调节些热岛,石灰在水中溶入多、可吸二CO碳敬悉祥。
19让许多城市的电梯?里面放个板??凳??供人坐?着。
20让许多城市的社区里有个临时?之医院,临时病铺床⚗️??。
21希望能从西边的大西洋海域,输送些海水直通到新疆边地区,
22许多语文学科考试中的阅读理解题型,通常不考到中国文化..的题。考思理解维的能力,网上购耗目视、支运费。
23公安机关在给罪犯者执行死刑之时,可以让罪犯员在某轮试验中死亡。
24关于初中结业考试的定向学校择优,有些同学的家长所在的单位、早早就搬迁到很远远的地方,不仅单位是搬走到远处了,后来家长又因工作任务完成、还更换另单位了。
25许多城市的小饭桌、午拖延中,可以让校内之学生们吃完午饭之后来提醒句“午读到了,该读书吧。”
26以后在`编辑:学校当`内`学生的学籍号或活动入次序时,要把学生的名字输入得较规范、淮确无误,还要注上姓名的拼音和声调序数āóěùí,再去按``照拼音`来排版``些学生们的姓名次序,后再去按`照拼音之顺序``来编辑学生的活动次序。先正确输入姓名并仔细注音,后再按照字母顺序来排学籍号和活动次序。
27有些课外的兴趣班布置了在网上的游戏作业。
28中考在考察排球、考查篮球时,应在考球时让学生互距离得远一些,还可以离得避免听错吹哨声。
29有学生在户口迁移到了外地之后再去办身份证,考试之报名时应如何填入户口。
30学校的正门大门口应禁止设置出给学生们过马路的斑?'?马ˇ线,
31有些学生的身份证号中的生日是写错了的,也不能根据考生的身份证号内的日期来判生日。
32有些考校生先迁移户口再去办身份证,考报名的户口要填我?原来的地吗?
33出生在历史文化名城的学生们,身份证件上边的户口地址可以写历文名城的。
34身份证号上的生日是农历生日,出期不能据身份证号。?
35有些商业需要顾客的电话号码,有些顾客写下的电话号码却是个手表之号。
36让江苏安徽正北部的城市成为最大的交通运中转过渡站。
37感应瞧\用人离开\的冲水马桶及蹲坑``很浪费水源。
38有些学生们的身份证号的日期是农历的或者写错了的,不能只据身份证的出生日期来看出年龄,也不可据证件上日期来排队伍。不能据农历阳历的混合`日期`来排列队。
39在编辑学生们的学籍考号进而编辑活动序号``之时,先把学生们的姓名输入得准确无误,再按照姓名的拼音首字母来排序号,(排学考号进而编考试序号)再去排号。
40每个快递寄收取店都设有个冷鲜电冰箱。
41有些未成年人在网上玩游戏是为了先试练习以便比赛获胜。另个校师日欤双胞生日同
应要敢1.敢于推翻::城市内因为要加强法治建设、争作法治民\城、而严格派出劝导人员纠查交通行为、严格管理惩处车辆、认真劝导市民作法”的这一思想,因为有些人是外地外省游客,且因为不了解些当地的交规造成违规的,是属违反本地市之交通规,不能说是违反国统定之交通法,也不可说是因违规了就说是内心不按遵法规还要去派劝导并让其提高素质变更高尚。不能说是市民们这样就属不文明的了要去劝导,而且违反的还只能是说本当地的市内交规,不是违了国总交法。
2.敢于推翻::“交通方面违了法规就算是不良行为要去曝光还要严重处罚”这一思想,因为:比如说有些新闻上报道的说是“有些车辆因为不了解外地的交通规矩而逆向行至单行道”“有些车辆因为前方被辆大卡车挡住跟走或因为路口原本变错车道为调整走向而闯了红灯”,为哪样要曝光,认为他们是不文明不遵国之法还要派去劝导让其提素养,且还应说是违本地之规。
3敢于推翻“市场上做生意卖商物就是为了挣钱”这一思想。因为做生意的\\目的是\按雷锋说的“要为人民服务”。是为人民提供服务。
4.当我们轮到初三快要面临中考的时候,教育部突然说是实行一些“增添放学后课后服务”“不允许学生多玩网络之程序”“下一届中考要将5门总分算为100分”。这样一说的话,我们将要反驳其中的些理论并推翻。要勇敢主动地说出:“以前的那种中考考试算分的制度怎么就这样地被教育部给隆重地推翻了,就这样被它消灭除了,这一届的学生中考完后就、真的,以后学再也没法复读了”。“放学之后的课后服务啊???'?????`⛲️⛺️???,就是为我们初三的这一届学生们准备的,是留给快中考的初三们。有时还占用了下一届的学生放学后课外上补习班的时间”“怎么说是学生们在网上玩了游戏就是禁止的,在网上玩个考脑力的国际象棋游戏就是不可以的吗?”
搂侧装亻绑杂缠栓滑轮组,叠层立叉竿轨经乒乓球西红门\桌南教楼中部梯口过道~后花园栈径。细菌类Z播孢子〈菌〉粉,提ˉ卤ˇ素\无水CuSO4硫酸铜晶体。将标符印更窄细;吹哨咅表明:当心/犯规/暂停./离场…!氨卥,发卡夨、钢筷敲搭碗架,回拉链、挠头,敲砖墙声,像是播孤勇者。发现有可以写出的感恩信。亲爱的爸.爸妈妈:
你们给我的一切教导都是对(于)我有用的,就连给我们的一些奖励,不管是错误(性地)白白给的,还是真正特意给我们的,都要应该让我们给予回报,有些事情,不管是有用的,还是没用出的,或许禁止让我们做的,都是对于我很好的,因为我出现的某些过错、或偶然失误,而让我接受的处罚,都是让我们懂得,什么事该做,,哪些事情、即使是偶然出的失误,也不应该做,让我们、深深体会到、你们给我的那颗、为了让我变好、的良心。你们以前为(了)我(而)给的帮助,让我深地体会出,什么是父母对于、(朝)向着、给我的关心,让我难以忘却。等你们变得更年长先了,我一定会感谢你们,之前所对于为我的付出——用善心去回报你们,因为你们是:我从出生诞生时那刻起的|第一任老师。要“孝亲尊师善待人”
赠一句曹操写过的一首古诗《龟虽寿》当中的著名短短的诗句:“盈缩之期,不但在天,养怡之福,可得永年。”这是关于“人的一生”的千古传遍的短句。
巴金(20世纪著名的跨世纪老人作家)曾经在信封中写到:“人活着不是为了百吃干饭,而是为了让自己生命开花结果,要绽放得更精彩”明天恰巧是|||您——母亲|||生日,母亲的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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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宁电梯修厂、拓行者营
2021年7月28。MV白褂坐女。
动产优先受偿需要告知对方吗
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规定的特定债权人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甚至优先于其他物权人受偿的权利。
优先受偿权是法定受偿权的一种。优先权是法律规定的某种权利人优先于其他权利人实现其权利的权利。由于法国民法法典不承认留置权是独立的物权,没有留置权的规定[①],因此,许多应适用留置权的关系通过优先受偿权调整,使优先权具有较广泛的调整领域,成为民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法国民法中的优先权,即债权的优先受偿权。法国民法典2095条规定,依据债权的性质,给予某一债权人先于其他债权人,甚至先于抵押权人清偿的权利。第2101条例列举了诉讼费用、丧葬费用、医疗费用等对动产的优先权,第2105条规定,如无动产可偿还时,前条规定的享有优先权的债权人得要求于其他享有优先权的债权人就债务人的不动产共同受偿,但前者在上述顺位中优先于后者行使其受偿权利。德国民法认为留置权不是独立的物权,只是债权[②],因此,废除不动产的优先受偿权[③],规定了土地的优先购买权,只在债法中规定了若干留置权。德国民法典第1094条~1104条规定,先买权人有权对所有人的土地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④].这是一种对共有人等对土地的优先购买权的规定。第647条规定了承揽人的法定质权,第704条规定了旅店主人的法定质权等,碧春液其法定质权就是留置权。日本民法典效仿法国民法典,将债权人的优先受偿权表达为先取特权,规定了更多种类的先取特权并赋予其更强的效力[⑤].日本民法典第303条规定,先取特权是根据法律的规定,特定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财产优先其他债权人的债权优先救济的权利。第313条规定了动产先取特权,第325条规定了不动产的先取特权。第306条规定了就债务人总财产享有的一般先取特权,包括共益费用(清算费用)、受雇人的工资、丧葬费、日用品的供给(对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等,动产的先取特权包括旅店对不交费用的住客行李行使留置权的先取特权等,不动产的先取特权包括对房屋等建筑工事竞买后的优先受偿权等。可见,日本民法典与法国民法典,虽都规定了优先受偿权,但对动产与不动产优先受偿权的规定,并不相同,法国涉及的是先就动产受偿。后就不动产受偿,日本规定的是仅适用于动产或不动产的情况。德、日等国特别法规定了许多优先受偿权,且均有合伙人的优先购买权的规定。旧中国民法典有优先购买权、优先承典权的规定,破产法有优先受偿权的规定。台湾学者通过对国外相关制度的研究,使用了“优先受偿权”的概念。这一翻译与日本的先取特权相同,且更为准确,受偿权是一种债权,优先是一种特权,在台湾和大陆现行法,指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在法、日等国,还优先于某些物权。优先权有物权的优先权(如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债权优先权(如台湾及大陆破产法规定的优先权)及物权与债权两种性质的优先权(如法、日民法典规定的优先权),我们现在讨论的,就是将我国现行的债权优先权同时赋予物权性,使特定债权优先于某些物权行使,使优先受偿权具有债权和物权两种属性,不是讨论优先受偿权是物权或者是债权,不是将其归于某种权利,那种认为在物权中规定就只能是物权的认识是一种误解。同时,还必须清楚地认识到,我们现在讨论的优先受偿权,是狭义的优先受偿权,必须同留置权、质权、抵押权中的优先受偿权区别开,质权、抵押权属任意担保,不是法定的担保,留置权属法定担保。留置权、质权、抵押权的性质就可解决优先受偿问题,随着我国物权法规定留置权、质权、抵押权,其中的优先受偿权在依附于债权的同时也具有物权性。狭义的优先受偿权是指那些不能为其他担保物权吸收的优先受偿权,这些权力是否赋予其物权性,是否作为法定担保物权加以规定,就是我们现在制定物权法进一步解决的问题。[page]
我们探讨的狭义优先受悔物偿权,不包括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规定的留置权(民法通则第89条第4款留置权的一般规定,合同法第264条承揽人的留置权、第315条承运人的留置权、第380条保管人的留置森指权、第423条行纪人的留置权,担保法第84条规定的留置权)中的优先受偿权,更不包括合同法第230条规定的承租人对承租房屋的优先购买权及担保法规定的质权、抵押权中的优先权,也不包括可能为我国法律规定的合伙人的优先购买权等一切非担保物权。因为这些优先权受到侵害,均可基于留置权、质权、抵押权及优先购买权的物权请求权得到救济。我们探讨的狭义优先受偿权,包括我国破产法(试行)规定的破产费用的优先权及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税款等优先权(第34条),以及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类似的规定、商业银行法规定银行破产的优先权(第71条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保险、保险金、税款)、海商法规定的请求权人对扣押船只的优先权等。这些优先受偿权,依现行法规定只具有债权性,只是相对其他债权人的优先,而不具有物权性,不能对抗其他物权,因此,对优先权人的保护力度不够,应考虑赋予其物权性,规定为一种担保物权,就叫优先受偿权(狭义的),而且是一种法定的担保物权,不是任意的,以确保对权利人权利的保护。
将优先受偿权规定为法定担保物权,其理由如下:
1.优先受偿权的目的是为了担保特定债权的实现。优先受偿权依附于特定债权而存在,随被担保的债权的发生而发生,随被担保的债权转移而转移,随被担保的债权的消灭而消灭;
2.优先受偿权的立法目的是对特定债权的特别保护。某些特定债权的当事人,处于社会经济的劣势地位,如同其他债权人同等保护,其基本生存条件有可能得不到保证,故此,立法必须破除债权的平等保护注意,破除形式平等而追求实质平等[⑥].如职工工资的优先受偿权属于此类。另一些特定债权,是对公益的特别保护,也是企业营业的正常成本,理应优先支出,如税收的优先受偿权、清算费用的优先受偿权。优先受偿权的实质是基于社会政策产生的特权制度;
3.考虑到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及法律制度的完善,物权法应规定优先受偿权制度。我国1987年破产法是全民所有制企业破产法,只规定债权性优先受偿权基本可以保证特殊债权人的利益。我国现今已成为市场经济国家,公司法的修改正在进行,一人公司制度将纳入公司法,公司的最低资本额拟由原来的10万元人民币降至5万元人民币,可以预见,修改后的公司法在方便人们设立公司促进经济发展过程中,会出现更多的破产公司,许多小额资本公司,其财产如设定其他物权,企业职工的债权性优先权难以保证实现,只有赋予优先受偿权以物权性,可以对抗一些物权,可以在破产企业财产遭受侵害时形势物权请求权,才能更好地保护特别债权人的利益。[page]
立法建议:
1.我国物权法应仿效日本民法典规定法定担保物权和约定担保物权。法定担保物权包括留置权、优先受偿权,当然,具体的优先受偿权种类应考虑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凡已作留置权规定的,不宜再作优先受偿权的规定;
2.鉴于留置权已吸收某些优先受偿权,我国现行法律未对如何行使留置权中的优先受偿权作进一步规定,我国物权法可以规定留置权的行使,可以准用优先受偿权的规定;
3.建议我国物权法只规定一般优先权,其一般优先权的客体涉及债权人的所有财产,动产优先权和不动产优先权依现行法律惯例由留置权调整。一般优先权的种类应包括:共益费用、税收、其他法律规定的优先受偿权费用;
4.建议规定优先受偿权可以对抗抵押权而行使,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例外。即优先受偿权优先于抵押权。因抵押权担保的是一般债权,一般债权的实现应后于优先受偿权担保的特别债权,因此,优先受偿权优先于抵押权行使。优先受偿权不能优先于质权,因质权的客体物为动产,且已被质权人占有,占有人享有优先行使权利的特权,否则,将破坏占有秩序,对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不利;
5.建议我国物权法规定优先受偿权利人的物上代位请求权,即法律规定当优先受偿权的客体物被他人非法转移或遭受毁损灭失时,优先受偿权人可以请求债权人或其他侵权人给予补偿,这也是优先受偿权这一担保物权是一种价值性权利决定的[⑦]
参考文献:
[①] 参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编著《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全书》,法律出版社,1996年出版,第140页。
[②] 同上。
[③] 参见「日」我妻荣著《担保物权法》(民法讲义Ⅲ)岩波书店,1983年版,第51页。
[④] 参见「德」鲍尔/施帝尔钠著《德国物权法》(上册),张双根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464页。
[⑤] 参见「日」星野英一著《民法概论》Ⅱ(物权、担保物权)良书普及会,1974年版,第198页。
[⑥] 参见「日」铃木禄弥著《物权法讲义》第四版,创文社,1994年,第366页以下。
[⑦] 参见「台」刘得宽著《民法诸问题与新展望》,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385页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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