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继承过户和赠予可否同时办理的简单介绍
继承和赠与可以一道手续做清楚吗?
如果是房产继承和房产赠予的话,不可以一道手续做清楚,需要不同的手续。
房产继承,房产赠予。
近年来,不少家庭在拥有一套自住房的基础上,甚至还购置多套房产。从投资的角度本无可厚非,但在家庭代际更迭中,不可避免地牵涉到财富继承特别是房产分配问题。这一问题处理不好,既不利于房产的有效利用,更不利于家财传承与家庭和睦。
那么,房产继承中都存在哪些常见的法律问题?以下10条可供参考。
01
房屋继承是什么?
所谓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启氏进行析产,持原清历产权证、遗嘱等资料到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有一些房产是不能继承的,具体包括:只有使用权而没有产权的房屋、违章搭建的房屋、超过最长保护时效的房产、权利人生前已经赠与且去世前未撤销的房产。
02
房屋继承从什么时候开始?
继承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
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继承权才会成为既得权。遗嘱继承权的实现,必须存在被答旁搜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遗嘱和被继承人已死亡,否则遗嘱继承关系也不会发生。
如父母健在,其房地产子女就不能继承。父母意愿将自己的房产赠与子女是可以的,但这种行为叫生前赠与,不叫继承。
03
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房产继承顺序是什么?
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分配遗产。
遗产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假如夫妻一方去世,第一顺序继承人是在世一方、子女和父母,此时,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是没有继承权的。但如果被继承人的父母在继承之后死亡,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可以从其父母那里继承相应份额,此时,夫妻中在世一方对遗产的所有权就不完整。
在这种情况下,要想实现房产继承登记,就需要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签署放弃继承的声明。当然也可以将有权继承人同时登记为产权人。
04
房产继承需要立遗嘱吗?
财产的继承除法定继承以外,还有遗嘱继承,而且遗嘱继承要优先于法定继承。也就是说,对公民的财产继承,如果财产所有权人生前立有遗嘱,只要该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就必须按遗嘱继承,而不能法定继承。
因此,对于房产继承,最好提前立好遗嘱,以免继承时出现混乱。
05
如何设立一份有效遗嘱?
一份有效的遗嘱需要具备以下条件:主体合法、客体合法、内容合法、形式合法。
主体
遗嘱人必须是年满18周岁且精神正常的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即使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并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客体
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立遗人的个人合法财产,如果处分了与他人共有的财产或完全不属于立遗嘱人个人所有的财产,则该遗嘱就要部分或全部无效。
内容
遗嘱不得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遗嘱可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等五种形式。
06
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间
是否享有一样的继承权?
《继承法》中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因此,在房产继承时,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间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07
“孝顺”程度是否影响遗产分配?
现实生活中,各个子女对老人尽到的赡养义务有多有少,在老人去世时,尽到赡养责任的和未尽赡养责任的子女之间往往会因为房屋等遗产分配产生重大分歧。
根据继承法,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08
农村宅基地能够继承吗?
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因此,宅基地的所有权不属于公民个人,也不在遗产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成员对宅基地没有所有权,但是有使用权。由于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村民个人所有,可以被继承的,根据“地随房走”原则,继承的是房屋和房屋所在宅基地的使用权。
不动产权不仅包括房屋所有权,也包含土地使用权,在农村是宅基地使用权,在城市是建设用地使用权。
09
房屋继承参照什么原则分割?
遗产分割要坚持两个原则: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由于房产属于不宜分割遗产,强行分开割,会造成生产无法正常进行或给生活带来不便。
第一种方法是采取折价补偿的方法。一般是归居住使用者或者生产经营者所有,由其按各继承人应继承的房屋遗产份额折价补偿。
第二种方法是采取共有方法,共有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两种形式。共同共有就是继承人对房屋遗产平等地、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按份共有则是继承人按份额占有房屋遗产,并按各自的份额享受权利。
10
房产继承者出现矛盾怎么办?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房产继承是很多人都会遇到的问题,由于牵涉到感情与亲人,往往处理起来十分棘手。此时,明确法律上的权利和背后的道理,处理起继承问题就能做到有章可循。
民法典规定遗产继承份额可否赠予
按实际情况,对于将遗产继承的权利让给他人,既可以是赠与也可以是转让,当事人可以根据实悉宏际情况进行选择适用。
“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
转让就是把自己的东西或合法利益或权利让给他人,有产权、债权、资产、股权键早、营业、著作权、知识产睁亮册权转让等等。
《关于办理继承权公证和赠与公证等问题的复函》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就不能再通过继承协议的方式将他应继承的份额转让给其他继承人。只有在办理了继承手续,对应继承的份额取得了所有权之后,继承人才能将该份额赠与他人所有。对此,公证处应先办理继承权公证,再办理赠与或转让公证。”
继承和赠与可以一道手续做清楚吗
一、什么是继承?什么是赠与?
继承:
按民事法律规定,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一般有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有,父母、配偶、子女。也就是说,子女对于父母的房产有法定的继承权,而且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赠与:
这里要注意一下,我们现在讲的赠与不是遗赠,遗赠是以遗嘱的存在为前提,是对死后财产的归属做出决定;必须在遗赠人死亡后才发生执行效力。
而赠与是赠与人安置生前财产的行为。而今天,我们在这里的要讲的赠与,是指父母还健在时将房产赠与子女。
那么,搞清楚了继承与赠与,现运激在回到我们最开始的问题,问到底是生前赠与划算还是遗嘱继承好呢?我们来比较一下两者的特点。
二,继承与赠与哪个更划算
先从继承与赠与在办理手续与税费,来讲一下。
(一)两者在办理过程中的手续与税费
继承与赠与都不用办理公证。也都免交个人所得税。
不过,从费用上讲,继承相对还是更划算一些。因为如果是父母子女之间的过户,只需交纳按件计收的登记费和0.05%(万分之五)的印花税,没有增值税、附加税、个税和契税。
而办理赠与,除了登记费与印花税外,还要统一缴纳3%的契税。所以,从费用上讲,最划算的就是继承了。
(二)从法律实务与过户登记层面上,讲一下两者的区别
先来说一下赠与,父母将房产赠与子女,因为是在生前赠与的房产,只要及时去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儿女就能够马上取得房屋所有权了。赠与房产的依据现在你在《民法典》第657与659 条里你可以找到,我也会附在课程文字稿的底部。
而继承就只能在去世后,由儿女再去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了;办理过户,需要的手续也比较复杂,这败悄圆里我就不具体讲了,有需要了解的学员可以在课程文稿底部查看。
从刚才讲的2各方面,对比一下不难看出,继承与赠与各有利弊。
不过,你要是能做到法定继承过户时,遗产分割一致或者遗嘱真实合法,那么肯定是继承要划算,而且对老人的安度晚年有较好的保障。因为遗产分割一致,肯定是建立在继承人都能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这个是需要全体家庭成员意见没有分歧的。
另外一个就是父母立遗嘱的方式。这个是在实践中,我建议大家用的最好的办法,就是由父母立一个遗嘱,再把遗嘱做个公证。公证文书也是属于法律文书的,特别是在以后,如果继承人出现争议时,有时候登记机构可能需要一个法律文书。
三、遗嘱的合法性问题
讲到这里,就要特别提醒大家要注意下遗嘱的合法性,只有合法的遗嘱才能在以后确保过户登记而取得房产。
这里,我就着重讲一下遗嘱的合法性。在2020年通过的《民法典》的第1134条到1141条,规定了遗嘱的六种形式、见证人资格等(民法典的条文附在文字稿的尾部,大家可以学习一下)。
这里我着重要讲的是,遗嘱要注意两个问题:
1.在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 口头遗嘱等,要注意遗嘱见证人的资格。一般都是要求见证人是无利害关系人。
2.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关于遗嘱合法性的问题,还有一种情况让人哭笑不得,那就是在实践中,经常会出现立遗嘱人把别人的财产处分了的错误情况。
你会疑惑,立遗嘱人怎么会把其他人的房产处理分配了呢?听起来不大可能,但现实中,确实是存在的。
往往发生在这种情况下,父母的一方先去世,一直未对遗产份额进行分割,当在世的这一方老人立遗嘱时,把全部房产处分的现象。听起来有点绕,那么,为了加深理解,我们一起来看看一个案例。
王大爷与妻子张大妈婚后共生育两儿两女,夫妻俩的共同财产有两套房产。王大爷的妻子张大妈,因病在2016年去世。王大爷在2018年因病去世,去世前察塌留有一份遗嘱。遗嘱内容:把两套房产分别留给俩个儿子。后因两个女儿觉得不公平,就以继承纠纷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大爷与张大妈夫妻共同财产中,有一半财产是张大妈的。那么张大妈去世后,属于张大妈的财产份额作为遗产,由王大爷与四个儿女来共同继承,由于没有对遗产进行分割,就属于王大爷与儿女的共同财产。那么,王大爷在遗嘱中把夫妻全部财产予以处分,属于侵犯财产共有人的权益,该遗嘱部分无效。
也就是王大爷与张大妈的夫妻共同财产,有一半属于王大爷的,遗嘱处分这部分属于有效的。另外一半属于张大妈的遗产,属于王大爷与儿女的共同财产,王大爷无权处分,这部分属于无效。
学习了这个案例,你是不是能清楚知道遗产的范围呢。
还有一种观点,有人认为父母以买卖的方式是最划算的,也就是,父母作为出卖人与儿女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将房产卖给儿女。这种是考虑继承人取得房产后,将来再次出售的情况。
但作为继承人和受赠人的话,当你想要房屋进行出售的时候,你是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的。因为你的购房成本为零,而那就等于交易全额都是差额,等于要全额征收20%个人所得税了。
这种考虑是把未来交易的因素考虑进来;但是,以买卖方式,要考虑的因素很多,特别是在一二线大城市,要先考虑政策因素,有几套房及年限的种种限制。除了契税,卖方要考虑增值税附加税个人所得税等等。我觉得放着法定继承不去遵守,而去考虑买卖,也是大可不必。
所以,总体看下来,最划算的还是继承的方式。
这节课,我用一句话来总结,从税费来讲,继承比赠与划算;从取得房产的所有权的时间早晚上讲,赠与在生前取得,而继承只能在去世后取得;如果能把握好继承的无争议与遗嘱的合法性,以继承是最划算的。这节课就到这里。下一节课“父母出资买房,竟然有这么大的财产漏洞”!
房产赠与以后还可以继承吗
赠与的房产已经办理过户或者公正的其他子女不能继承,但是赠与人和赠与人的继承人在以下情况可以撤销赠与。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亩激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迅唯袜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城市房屋产权户籍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 凡未按照本办法申请并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其房屋产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和他项权利的设定山派,均为无效。
经过继承方式得到后的房产我可以再赠与直系亲属吗?
应分以下几种情形:
一、您未婚,并已办理完毕过户登记,您可以自主决定再赠与直系亲属或是赠与其他人;
二、您未婚,但并未办理房产过户登记,则不能赠与直系亲属或是赠与其他人,需要先行办理继承手续将房屋过户至您自己名下后才能再行赠与他人;
三、您已婚,并且被继承人明确表示只赠与您一人所有,同时房屋已经过户到您名下,则您可以自主决定再赠与直系亲属或是赠与其他人;
四、您已婚,但被继承人没有明确只赠与您一人,即使房子已经过户到您名下,余渣也要经过配偶同意才可以赠与给其他人。因为婚后继承的遗产没有特殊说明只给一人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条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谈升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竖侍悄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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