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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抵扣范围(固定资产抵扣最新规定2019)

2023-04-12 案件

购进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规定

一般纳税人单位购进固定资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是一次性认证抵扣,而不需要分两年抵扣。

一般纳税人单位购进固定资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账务处理是那些?

借:固定资产,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等科目。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四)项第1点、第二条第(一)项第1点停止执行,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购入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可以抵扣,但是需要分两年进行抵扣,第一年抵扣进项税额的40%,第二年抵扣进项税额的60%。

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实际发生,并取得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或者依据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的增值税税额。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不允许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也不纳入增值税改革范围,即企业购入以上固定资产,不允许抵扣其所含的增值税。财税进一步明确,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

综上所述,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八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四)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固定资产抵扣范围(固定资产抵扣最新规定2019)

固定资产可以抵扣吗?

1、固定资产能否抵扣,要视情况而定,相关规定如下:

A、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财税(2009)113号文件规定,固定资产涉及的进项税额抵扣范围是:凡是用于应税项目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类固定资产,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专门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等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才不得抵扣;购进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备设施类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一律不得抵扣。

B、哪些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扣抵?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9]113号《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对建筑物、构筑物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进项税额不准抵扣予以明确,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

2、所以固定资产并不是全部能够抵扣,要视情况而定,从上面咱们拣出不能抵扣的固定资产

A、专门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等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才不得抵扣;购进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备设施类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一律不得抵扣。

B、建筑物的构成部份: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监控设备)

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范围??

最新会计实务技能相关内容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范围明确总结如下:

为解决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范围不够明确的问题,财政部、国税总局发布《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

通知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几个概念范围:

建筑物,是指供人们在其内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的房屋或者场所,具体为《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中代码前两位为“02”的房屋;

构筑物,是指人们不在其内生产、生活的人工建造物,具体为《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中代码前两位为“03”的构筑物;

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矿产资源及土地上生长的植物。

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

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范围

营改增后,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扩展资料: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一)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没有按照规定取得并且保存增值税抵扣凭证或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规定注明增值税额计其它有关事项的;

(二)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专用发票:

1、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2、合一般纳税人条件,但不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

(一)购进固定资产(含购进固定资产所支付运费)。(2009年1月1日起,购入的固定资产的进项税也可以抵扣)

(二)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进项税额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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