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在哪里换(西安换驾驶证在哪里换)
驾驶证到期了去哪里办理换证
驾驶证换证直接携带相关手续证件到车辆管理所直接办理。1、要携带的材料申请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县级以上医院的身体状况证明;3、驾驶员最近免冠白底彩色正面一寸照片2张。
其次关于换领的地址,我们可以有3个挑选。第一、车辆管理所换领。在车辆管理所换领最先要在医院做好感受,检验红绿色盲、眼睛视力、两手握力等是不是正常的,所需的时间不长。常规体检信息拿到后,驾驶员要携带身份证原件、驾驶证原件前往车辆管理所办理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随后等待领证。网上办理。现在交管部门出台了一款专门办理相关业务的线上APP,即“交管12123”。在这款软件上面有驾驶证业务会员专区,驾驶员先在线下常规体检后,提交常规体检信息,然后按照指示流程办理就可以了。
驾驶证去哪里换证
驾驶证换证在车管所办理,去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在驾驶证到期前的九十天之内,驾驶证人可以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并提交相关资料。
驾驶证换证注意事项:
1、换证时间只能提前,没有正当理由不能推迟(因故推迟就提前向交管部门说明),根据规定可以提前3个月进行,快到期,应尽快办理,如果推迟,则要进行罚款处罚;
2、换证时,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1寸白底彩照4张、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交管部门内有代办的,交40元钱就可),在发证的交管部门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后在办证窗口办理。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五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
(三)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驾驶证换证去哪里办理
驾驶证换证在车管所办理,去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在驾驶证到期前的九十天之内,驾驶证人可以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并提交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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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五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
(三)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换驾照去哪里换?
更换驾驶证去车管所办理,有些地方也支持线上办理,可以直接通过交管12123进行办理。
一、更换驾驶证要去车管所进行办理:
一般驾驶证的有效期分别是6年、10年和长期有效,到期之前的90天内要去车管所进行换证办理。换领驾驶证一般分为3个步骤,提供身份证和体检证明资料,填写申请表,最后换新证。
二、更换驾驶证的流程:
1、第一步提交资料:去所在地车管所需要提交身份证原件、1张1寸免冠彩色近照(需要更换驾驶证照片的车车主)、原驾驶证、体检证明;体检的话,可以在车管所内的体检室进行快速体检。
2、第二步填写申请表:去车管所之后,之前是先填写申请表,根据表格内容进行填写相关资料和信息即可;不过随着智能化办公的普及,很多地方的车管所会要求在手机 APP上进行操作。
3、第三步换新证:申请信息填写好之后,就可以正常更换新证了,一般之前到期的驾驶证就会被回收。此外如果自己没有时间去车管所换证的话,可以找其他人帮忙办理。不过需要在提交资料时候,也是需要提供身份证原件的。
驾驶证换证去哪里换
申请步骤如下:救助对象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村(居)民委员会接到申请后,应对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申请人家庭收入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意见提交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经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后,由村(居)民代表会议提出民主评议意见,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村(居)务公开栏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第十条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第十四条 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第十五条 特困人员供养的内容包括:
(一)提供基本生活条件;
(二)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三)提供疾病治疗;
(四)办理丧葬事宜。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确定、公布。
特困人员供养应当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制度相衔接。
第五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监督检查,完善相关监督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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