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解释的简单介绍
民法通则106条最新司法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
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七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
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条:
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解释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同日公布,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共九章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基本 原则 、公民( 自然 人)、法人、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民事 权利 、民事 责任 、 诉讼 时效、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等。
词语分解
中华的解释 古代华夏族多建都于 黄河 南北,以其在 四方 之中,因称之为中华,是汉族最初 兴起 的地方,后各朝疆土渐广,凡所统辖,皆称中华,后也借指 中国 振兴 中华 指中原 古时对华夏族、汉族的称谓详细解释.古代华夏族多建都 通则的解释 共同的法则详细解释普遍适用的规章或法则。 南朝 梁 沉约 《立左降诏》:“是故减秩居官,前代通则;贬职 左迁 ,往朝继轨。” 胡适 《<醒世姻缘传>考证》:“作者在‘引起’里指出这一条 可怕 的通则:大
民法的解释
民法的解释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是中国为调整国内外民事关系所作的法律规定,是民法体系中的一般法。
民法解释是在适用民法的过程中,根据立法意图和法律意识,对民法的具体内容和含义所作的阐明。依解释的主体和效力不同,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依解释的方法不同,分为文意解释、逻辑解释、系统解释、历史解释。
依解释的尺度不同,分为限制解释、扩充解释和字面解释;依所解释的渊源不同,分为对成文法的解释、对习惯法的解释,对判例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的立法解释权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司法解释权属最高人民法院。
民法基本原则:
民法上的基本原则是指具有普遍法律约束力的一般原则,也包括即使在法律文本中没有写明亦具有法律拘束力的法的一般原则。民法基本原则与普通法律条文同样可直接适用。 根据《民法总则》,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平等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以及绿色原则。
民法上的基本原则是指具有普遍法律约束力的一般原则,也包括即使在法律文本中没有写明亦具有法律拘束力的法的一般原则。法律原则可作为对法律条文理解和解释的基准,这些原则居于其他原则和条文的上位,正像宪法居于其他法律的上位一样。但是民法基本原则不同的是,它们可直接适用,特别是那些比较技术性的原则,如无效行为不生效果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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