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搀扶(民法典规定扶老人)

2023-04-11 民法典

为什么要把遗产赠与爱人

为什么要把遗产赠与爱人

为什么要把遗产赠与爱人,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最重要的就是沟通了,缺乏沟通其实带来的误会和不解是非常的多的,尤其是在感情中,沟通也起到了重要作用,以下为什么要把遗产赠与爱人。

为什么要把遗产赠与爱人1

结婚不单单是两个相爱的人领取结婚证,而是两个人需要在各个方面保持一体,无论是情感、生活还是对未来规划都应该处于同一方向上,这就是婚姻。

因此夫妻在领取结婚证那一刻开始,就应该从各个方面归为一体而不能再分彼此,否则会让两个人始终有一种隔阂,也会让婚姻无法幸福。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崇尚结婚之后的AA制生活,都觉得自己保管自己的钱财,认为自己需要出自己的生活费,其实这种做法并不可取。

因为如果夫妻在结婚之后分得太清,就会导致两个人没有丝毫的亲密感,也会让两个人在生活当中不可能太幸福,这是非常现实的情况。

所以夫妻在结婚之后就应该把彼此的钱财归到一起来用,这才是最大的幸福,也才是两个人白头到老的必备途径。

而夫妻在这个时候又产生了一个问题,那就是谁来保管两个人的财产大权呢?其实在这个时候男人应该把财产大权交给自己的妻子来保管,这样会更加幸福。

男人把财产大权交给妻子,并不是说男人的地位比妻子低,而是说男人为了整个家庭的完整和婚姻的幸福应该这样去做,这样做的好处有很多。

如果一个男人能够把家里面的财产大权交给妻子保管,就会产生四个主要的好处,这些好处不仅能够让自己和妻子的感情更加深厚,也能够让家庭更加兴旺。

一,有利于夫妻之间的感情

一个男人能够把自己的财产大权交给妻子来保管,这就相当于是最浪漫的一种情话,让所有的女人都毫无抵抗力,有利于夫妻之间的关系。

其实对于女人来说,她们在面对感情问题的时候肯定缺少安全感,在很多时候她们会觉得自己的未来没有依靠,这是非常现实的一种情况。

正是因为女人缺乏安全感,所以她们在面对婚姻的时候就非常看重自己丈夫对待自己的一种态度,看重自己的丈夫是否是真心想和自己过一辈子。

如果女人发现自己的丈夫没有把财产大权交给自己,也没有告诉自己他一个月挣多少钱,这就会让女人越来越失望,甚至是怀疑丈夫不爱自己。

相反如果女人发现自己的丈夫把全部财产大权都交给自己,把自己的工资卡和存款卡都让自己保管,这个时候女人就会非常开心。

女人在这种情况下就会觉得自己的丈夫是真心爱着自己的,觉得自己的丈夫对自己真的特别好,于是女人也会付出全部的真心来对待自己的丈夫。

因此男人把自己的财产大权交给妻子保管,就有利于自己和妻子之间的深厚感情,能够让自己的妻子全心全意爱着自己,也能够让整个家庭更加幸福。

所以每个男人在结婚之初,就需要把财产大权交给妻子来保管,这样的一种方法能够让两个人的感情更加牢靠,同时让整个家庭充满着欢声笑语。

二,能让家庭有一定的存款

每个家庭的发展都不可能一帆风顺,会遇到很多意外和磨难,而在面对这些意外和磨难的时候就需要家里面有一定的存款,这是非常现实的。

而男性和女性在对待存款的这个问题上有着巨大的差别,很多男性在生活当中从来都不会去存钱,有钱当时就用了,而女性却不一样。

因为女性天生缺乏安全感,还有在生活当中特别敏感,因此她们往往会保留存钱的习惯,有的时候能够把家庭里面多余的钱财都存下来。

例如很多女人在生活当中严格规划自己和丈夫的生活,平常一分钱都要计算好,于是就能够让整个家庭有很多的.存款,以备不时之需。

而如果一个男人在生活当中掌管着财产大权,这就很难让自己规划好生活,也很难让自己存下来钱,但是让妻子保管就不一样了。

男人让妻子掌管家庭里面的财产大权,就能够让整个家庭里面有一些存款,这样一来一旦遇到一些危难,就能够应对,这是很重要的一点。

所以男人把财产大权交给妻子保管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安危,也能够让这个家庭在面对风吹雨打的时候能够有一个依靠,这是其中的一个好处。

三,能避免自己犯错

很多人都说“男人有钱就变坏”,这句话虽然是非常偏激的,但是在一定程度上也说明了一个男人在身上有钱之后,就会出现很严重的错误。

例如在现实生活中,很多男人身上有钱之后就会去喝酒,甚至有的人还会去染上不良习性,甚至有的男人还因此背叛了自己的婚姻,这样的情况屡见不鲜。

如果一个男人没有足够的自制力,在生活当中就不应该有太多的钱,否则只会让家里面的钱存不住,甚至是让这个男人走上不归路。

而如果一个男人把财产大权交给妻子保管,就没有这个顾虑了,很多时候就能够被自己的妻子管着,也能够让自己在生活当中有正确的言行。

要知道女人在掌管家庭财产大权的时候,就会限制男人的意零用钱,这就会让男人身上的钱不是很多,就避免了男人在生活当中去犯错。

因此男人在生活当中把财产大权交给妻子保管,就避免了自己在生活当中犯错,也避免了整个家庭走下坡路,这是非常有利的一个好处。

四,能让家庭人际关系更好

在很多家庭当中都是妻子在处理人际关系,很多时候就需要用到钱,这个时候如果妻子掌管着家里面的财产大权就能够更好了。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男人比女人要粗心一些,很多时候想不起来一些小事,例如在人际关系的处理上,男人就不如女人,这是一个非常现实的情况。

如果男人掌管着家里面的财产大权,这个时候肯定没有注意到家庭人际关系,有的时候需要随礼的时候就没有去随礼,这肯定不好。

当男人把家里面的财产大权交给妻子之后,就能够让妻子自己做主去维系人际关系,平常哪一家人需要随礼就可以直接去随礼,这样就避免了忽视。

因此当一个男人能够把家里面的财产大权交给妻子保管,就能够让整个家庭的发展更好,也能够让这个家庭受人欢迎。

所以每个男人在走进婚姻中之后,就应该考虑把财产大权交给妻子保管,这样做的好处是非常多的,能够让自身也轻松幸福一些。

情感建议:

婚姻从来都不是一个人单打独斗,也不是两个人组合在一起生活,而是彼此都要把对方当成一体,只有如此才能够让两个人走向幸福。

而夫妻要想把对方当成一体,不仅是要在情感生活方面一体,同时也要在家庭财产方面一体,这才能够让对方放心,也才能够让感情更加深厚。

因此男人在结婚之后就可以考虑把财产大权交给自己的妻子保管,这样做的好处有上述的四个,最终能够有利于自己的家庭幸福。

为什么要把遗产赠与爱人2

为什么继承人要把遗产分给配偶?

被继承人遗产不是要先分一半给配偶,而是当夫妻一方死亡,在分割遗产时,对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加上死者的个人财产为其遗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为什么要把遗产赠与爱人3

房产遗赠给情人此赠与行为有效吗

【事件经过】

刘先生和牟女士在小区是出了名的模范夫妻,然而直到刘先生去世,大家才得知两个人只是同居在一起的情人。更让大家想不到的是,当刘先生将名下房产遗赠给牟女士后,刘先生的“正牌”妻子跑过来争抢房产了。

刘先生多年前就和牟女士同居住在一起了,平时他们相互搀扶,显得格外亲密,让周围的邻居们羡慕不已。可是一切都在刘先生被查出患有癌症后改变了。

刘先生今年年初被确诊为胃癌晚期,后直接住进了医院。为了给刘先生治病,牟女士将两人多年来积攒下来的10多万元钱全都花光了,对于这些,刘先生看在眼里疼在心里。他觉得自己时日无多,于是就在清醒的状态下请朋友和医生作见证写了一份遗嘱,将自己名下的一套三室一厅的房子赠与牟女士,这套房子正是他和牟女士多年来一起居住的房子。

没过多久,刘先生就回家养病直至去世。正当牟女士为刘先生办理后事的时候,突然来了一对母子,要牟女士尽快从房子里搬出去。原来在外人眼里一直亲密和谐的夫妻刘先生和牟女士根本不是真正的夫妻,刘*生很多年前就和合法妻子分开生活了,他和牟女士相好后便同居生活。为了不让孩子受到父母离婚的伤害,刘*生和妻子并没有办理离婚手续,而是每周抽时间来看望孩子。

然而多年过去,刘*生回家的时间越来越少,几乎和妻儿没有了联系。

得知丈夫去世后将房产留给了情人,刘-妻当然不甘心,她带孩子找到了牟女士。牟女士强调,房子既然已经在遗嘱中写明给自己,她当然不会放手。然而刘-妻称,房子是刘先生和妻子的婚后共同财产,刘先生没有权利随意赠给情人,她要求要回房产。

【法律解读】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遗赠人刘先生的遗赠行为虽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但内容和目的却违反了公序良俗的法律原则,损害了社会公德,破坏了公共秩序,应属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刘先生本身是有家室的人,无论出于什么原因,他婚后购买的房产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便他和情人感情再好,他都没有权利擅自将房产遗赠给情人。

根据《婚姻法》等相关规定,夫妻间的继承权,是婚姻效力的一种具体表现,刘-妻本应享有继承丈夫刘先生遗产的权利,但因刘先生和牟女士长期非法同居,其在生前将财产赠与牟女士的行为已经剥夺了其妻和孩子依法享有的合法财产继承权。

在刘-妻和刘先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刘先生将遗产留给情人的遗嘱应属于无效遗嘱,其遗赠行为也自然无效。

民法典搀扶(民法典规定扶老人)

老公生病了,是否应该离婚?

两个人经过相处相恋相爱,一路走来,经过了许多美好的日子,不管是相亲也罢,还是自己自由恋爱都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否则也不会选择结婚。

一。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就是一旦我们成为夫妻,就是受到国家保护的婚姻,这场婚姻让两个人彼此互相的包容,互相的搀扶,互相的照顾。我们可以同甘共苦,也应该相濡以沫。如果天公不作美,让我们遇到了一个突然患病的情况。那我们也应该考虑到,既然是夫妻,就应该互相照顾,相依相伴。想尽办法去救治他。

二。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这句话深深地刺痛了许多年轻人的婚姻。本身感情基础并不牢靠,再加上突然有一个人患病,就有一个人有了一种想要离开的想法。站在任何人的角度去说,这个人是不道德的,因为毕竟两个人是自由恋爱,对方也给了。一个永远相伴的承诺,给了许多的彩礼。一旦你的走开。可能会让对方非常的崩溃,毕竟谁也不想让自己得病。如果他是之前隐瞒了病史,那我们离开他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如果他是后来有病,那我们只能。任命陪他走着一程。毕竟。得了这种病,谁也受不了?他可能能坚持一时,但是他坚持不了一世。你就算帮帮他,先救治她,陪着他,也算夫妻一场,可怜一下这个可怜人。

三。你可以选择离开,我们也不可以抱着一种谴责和鄙视的想法去发表任何的意见,每一个人都是自私的,更何况两个人没有生活多久,也没有什么更多的责任和彼此的感情。但是在你离开之前,希望你留下他的彩礼,给他更多的帮助,让他可以好好的去感受一下世界,感受一下你曾经爱过他的这份感情。就算看一个苦命的人在你身边乞讨,你都会献出一点爱心,更何况曾经跟你有过夫妻之实的他。所以要是我的话,我会一直陪着。毕竟他在一天,我们还是有工资有收入。我们还是一个家。就算你狠心离开,也希望你把财产给她留下,让她可以安详的享受几天好日子。毕竟谁家摊上这个事情,父母都受不了。你还年轻,你就算重新再组建一个家庭,你一样可以。重新开始,毕竟只要有人在,日子都是好日子。和我的想法相同,就采纳吧!

女儿生重病,收入很少,民法典怎样规定赡养父母的?

有些事情虽然没有法律束缚,但可以用道德实现解决,这就取决于每个人的思想认知了。其实就是法律上很难保证全职家庭主妇的利益,如果没收入的也很难拿钱养父母,因为现金没有,总不能把资产卖了吧,今天卖台电视,明天卖台冰箱?最后还是要看个人良心。

现在的民法典就是告诉我们以后别再养孩子了,儿媳没义务赡养公婆,女婿没有赡养岳母岳父的义务,那还养孩子干嘛?自己过好自己就行了。

我觉得民法应该这样写,夫妻一方离世或是离异,另一方没有义务善养对方的父母,养是对对对方的爱还在,不养也不违法,这样合乎情理。女儿结婚不准要彩礼,女婿不养岳父母不违法,以前只是农村重男轻女,估计以后城里也要重男轻女了。年轻夫妻怀孕后,早点打B超,女孩就不要,只生男孩算了。给自己的将来减轻负担!

女婿不养岳父岳母可以呀,那一后谁敢养女儿,养头猪一年还能卖几千元,养女23年,嗷嗷待哺幼儿园小学到大学毕业光成本一百五十万,加日常精力投入没有二百万是不够的,加利润谁买走三百万。买卖关系永不相认。

女婿没有赡养父母义务,没有说你可以赡养老人,只要有点心的男人能不管吗?独女家庭什么都别想了,趁着余生的能力赶快去挣钱吧,谁也别指望,孩子们孝顺是你教育的好,不孝顺你也无权指责,民典法刚好给一些不孝之子撑起了腰板,自己努力吧,靠山山会倒,靠自己最好。

简单的事弄的复杂了,夫妻关系好了,什么都不是事,夫妻关系不好了,什么都是事,法律是用来约束人们的生活规刚,夫妻双方是不可分割的整体,法律不可规定女婿没有赡养岳父岳母的义务,家里事一大堆,你干这,我干那,夫妻共有财产用在家里其它方面可以,赡养岳父岳母不可以?

民法典延续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是共同财产这一条。意味着只要两个人还是夫妻关系,你用共同财产赡养自己父母或者岳父母,等同另一半也赡养。如果两个人离婚了,女婿当然可以不赡养岳父母。赡养父母的责任也不是儿女的事,应该是父母的物权赠送谁,由谁来赡养父母,是得利者的赡养父母责任。新民法是这样的条款项目规定。

不要把工作赚钱,经济独立,自己生,自己养,自己买房想的那么简单!男女由于生理结构的不同,在这个社会上承担的责任大有不同!这个世界绝大多数工作几乎都是由男人在做的,女人能从事的工作岗位远少于男人,这不是女人懒,也不是女人能力不足,而是生理结构决定的!所以,我说句实话:离开了男人,一个女生想自己一个人生娃买房,绝大多数人是做不到的!不喜勿喷,这就是事实!

法律保障的是最低限度的公平与正义,任何权利与义务都是要对等的。公公、婆婆没有抚养儿媳,儿媳自然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同理,岳父母没有抚养女婿,自然也不能有强加的法定义务。日子该咋过还得咋过。法律规定的是底线,也就是说法律规定有义务对我必须做,并不代表没说有义务的就不能做。以前咋过就咋过,没感觉到有啥变化。

子女有赡养年老父母义务,父母有赡养未成年子女义务。没有提及儿媳和女婿。但在继承篇有相关规定,丧偶儿媳或丧偶女婿如对公婆或岳父母尽到主要赡养责任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也算是对独生子女家庭,儿媳或女婿尽到责任后的补偿吧!

法理是岳父母没有养女婿的小,所以他也无义劣养岳父母的老,公婆与儿媳也是同理。丈夫已故,作妻子的可以再嫁,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同理,女婿也没有赡养岳父母的义务。大多数家庭不会扯到这个条款中去 ,但法律必须兜底。

民法典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女婿是半个儿子,儿媳同样是家人这样分割会使中国文化分裂。另外若男人在四十岁左右去世,而他留下来的千万家产全部都给女人了,她不再养公婆那有成什么呢?其实会造成矛盾,二十年后见分晓。

没有听说新《民法典》取消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说法。家里的钱即便是在老公那里,自己父母需要钱的时候,女性一样可以要求老公把钱拿出来,因为这部分的钱虽然存在老公名下,但是依旧是夫妻共同财产,除非结婚以后,老公一分钱都没存下,他手里的钱,都是婚前财产。不要制造焦虑了,旧法里,也没有说,女婿(媳妇)对岳父岳母(公公婆婆)有抚养义务。

女权过头了没责任感惹的祸!女的自己赚钱自己花,男的赚钱自己不舍得花给女人花,男平时还要满足一切要求。结婚时男方父母还要一辈子的钱拿出来!把自己当祖宗啊!男人也是人啊不是神!这部法典我认为需要修改,夫妻的财产是共有的,为什么女婚,媳妇没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呢?这不利于夫妻双方的和睦,当今社会男方大多数人挣钱多,独生子女多!

女孩出嫁后千万不顾家庭家务事,造样继续挣钱,把自己的自己存起,家庭开销二人平均分花,各养老自己父母,千万别生孩子,生下孩子把自己套住了,以后就被动了。可以从美国的模式中找到启发。男女可以有婚姻,但是不用养老人养子女,老人子女都由政府养,这些费用通通从适龄劳动者的收入中征收,比如征收60%的所得税,这样政府应该可以承担,也减少了许多家庭矛盾。

可以不婚不育,但是麻烦你搞清楚,结婚这件事就是两个人合伙做生意,倘若你们付出相同,那你们义务也相同,但是现在的现状是大部分婚姻,男方投资更大,买房买车还要付彩礼,但是结婚以后夫妻共同享受了相同的权利,而不是因为男方付出的多就享受更多,因此要求女方尽比男方更多的义务就显得理所当然。

新民典法中的确提到“女婿无义务赡养岳父岳母”,但是这指的是夫妻双方结婚之后,或者说是夫妻双方中,妻子意外去世之后,属于妻子这部分财产已经由合法继承人交割之后,女婿才可以不赡养岳父岳母。以此类推的是,丈夫过世之后经过合法财产交割之后,妻子也没有义务继续赡养公公婆婆了。而在正常的婚姻情况中,赡养父母老人则是夫妻双方必须承担的义务。

媳妇孝不孝顺,看你疼不疼她,人都是将心比心的,而且孝顺是双方面的。任何事情,你感动了她,她也会有良心的,这样的夫妻才能平淡的过一生。女婿也可以赡养岳父岳母的,因为岳父岳母将女儿养大给你,人人都应该有一份感恩的心,不是吗?

如果民法典规定的是婚姻存续期间,女婿没有赡养岳父母的义务,这种说法本身就是错的,无论儿媳还是女婿,在照顾父母方面,都是夫妻双方同时照顾更方便着些,女的细心,男的有力气,父母卧病在床时尤其需要人手,如果简单的把赡养等同于出钱,那父母自己就可以,也不必出台法律女婿不用赡养岳父母了,父母真正需要儿女的时候其实也就是掏钱也不能办事了,身边必须有人子女照顾了,独生子女的家庭,老父亲住医院上厕所也只能女儿搀扶着进男厕吗?老母亲换洗衣裤洗澡之类的也只能儿子亲力亲为了,儿媳女婿都没义务嘛!

计划生育时,生儿育女都一样,国家养老。女儿家庭,现实生活中,老俩口养老凭运气!女儿争气,女婿善良,老人家有点希望,女儿普通,女婿一般,甚至女婿心花怒放了,女儿都没盼头,老人家只能听天由命了。在婚姻存续阶段,夫妻感情好,女儿女婿,儿子媳妇自然共同赡养双方的父亲,因为夫妻双方的财产双方共有,难以区分谁没有出力赡养对方的父母,当然,婚姻存续,但夫妻情感已破裂,不可调和,巳事实分居的例外。婚姻不再存续时,已离婚的夫妻不应该再承担前夫(或前妻)的赡养义务。

中国传统文化女方收彩礼!嫁出的姑娘泼出的水!一生随夫家赡养公公婆婆!现在法律讲究男女平等,结婚就应取消彩礼男女双方家庭共同出资。这样才能各养双方父母!国情农村嫁女儿卖女儿,女儿随夫家赡养公公婆婆!

孝顺是双方面的,对双方的父母都孝顺,夫妻之间的感情一定很好!而且子女看到大人的做法也会效仿。而且岳父岳母也是父母,既然媳妇能孝顺公婆,那么岳父岳母女婿也可以赡养,这个对于有素质的家庭来说很正常,没必要拿到桌面上来讨论!

赡养不赡养这个问题应该是真对儿女们来说的,知于儿媳,女婿,从法律上讲,人家确实没赡养的义务,但如果继承老人的遗产了,就必须赡养老人的义务。嫁鸡随鸡嫁狗随狗,你听过吗,如果你是个好媳妇,服侍照顾公婆,你老公一样会照顾岳父母,另外看双方有没有兄弟姐妹,应该往好的方面想,不要总是找法律的漏洞,人除了法律的约束更应该要自我约束,凭良心。人不要总是利用法律的漏洞来丧尽天良,在法律不完美的时候要凭良心道德做人底线或者民心所向的基础上来处理判断。这样社会才和谐美满。希望你摆正心态,不要总是利用法律的漏洞来为自己的邪恶辩护。

如果你俩在婚姻期间你赡养父母的费用是可以跟丈夫平摊的,如果你挂了,你们的婚姻也就不存在了,所以也就没办法平摊了,相对应的媳妇不用赡养公婆这是好多年前都规定过的,现在国家的做法只是把女人享有的权利分享给了男人一点,这就坐不住了吗?

路边有老人摔倒,路人围观没人敢扶,家属扬言要起诉路人可行吗?

路边有老人摔倒,周围有人观看,却无人愿意上前扶,家属扬言要高路人,是可以的,但是告不告得赢,就另当别论了。

一、老人家属要求路人帮忙,与法无据

老人摔倒了,这是他自己的行为,作为一个成年人,需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无论这个行为是不是违法,都需要他自己来承担后果。老人摔倒了,只要不是路人的过失,那么,老人就算是在路边去世了,与路人无关。

路人在法律上不承担责任,因为这不是他们的过错。有人说,这样就失去了中华民族的美德。对的,美德的意思是美好的德行,这是道德范畴,不属于法律范畴。既然法律上没有强制要求他们来帮扶,路人可以不用帮扶。

老人摔倒了,这样的行为,要求路人帮助,就有道德绑架的意思。这个跟公交车上老人要求年轻人让座是一个道理,凭什么给你让座,就因为你年纪大?要是觉得站着累,自己想办法啊,凭什么要求年轻人给你让座?

道德上的事情,就要从道德层面来谈论。要是从法律的角度看,老人摔倒了,路人只要不是过失造成的,老人的家属可以起诉路人,这是家属的权利,但是,法院会立案吗?就算会立案,老人家属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路人在老人摔倒的过程中存在过失,要是不能,那么,这个起诉就不会被支持。

要是法院连这样的事情也支持,作恶的人,会不会更多。因为老人倒在地上,谁知道他是不是碰瓷的?要是的话,这是纵容!更何况,对于这些碰瓷的人,处罚力度太小了,才导致碰瓷的人越来越猖狂!

老人的家属要起诉路人,从这个行为来看,老人的家属,也不是善茬,那么,这位老人,说不定也不是善茬,面对这样的人,远离就好。至于帮助,给个理由先!要是没有,就当看客,你奈我何!

二、路人不上前帮助,是有原因的

路人不愿意帮助,是因为社会上有些人的行为,太可恶了。大家熟悉的彭宇案中,老人的理论是:不是你撞得你干嘛要扶!通过这句话,就可以知道,这位老人觉得,人与人之间,是应该有距离的,你要靠近我,你要小心点。

不仅仅是彭宇案,还有一位男子,好心扶起老人,结果老人要求的数额越来越大,男子不堪重负,跳河自杀,男子死后,老人才承认,是自己摔倒的,多要钱,是为了让自己孩子的生活好一些。有这些例子在前面,谁还敢扶老人?谁还愿意扶老人?这就是典型的劣币驱逐良币的做法。老人摔倒了,当然可以扶一下,但是,遇到那些碰瓷的,扶起就是伤害自己,对于普通人而言,为何要伤害自己?

宁可站在路边看着,看看他会不会自己站起来,要是不能,可以拨打警察电话,也可以120的电话,但是,不会上前帮忙的,因为这样的帮助,可能存在风险。大家出来工作,都不容易,为何要给自己惹麻烦呢?

有些人会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骂人,谁没受过教育?谁不知道老人摔倒了要扶一把,小学的时候,就知道要扶老奶奶过马路,当下为何不敢?是被社会这个大学教育了。知道自己应该做什么,应该在这个社会里如何保护自己。

每个人都会考量,在生活中如何规避麻烦,而不是给自己增加麻烦,要是扶起老人来获得的奖励远低于自己将面临的问题,谁会去扶?有人说,这是看重经济利益忽视了社会道德。别说大话,你不知道这个老人是不是碰瓷的,你敢扶吗?

三、老人摔倒,不宜搀扶

老人摔倒了,大家都是有老人的人,自然也会想过去帮助,但是,很多路人不是医护人员,不知道老人摔倒后,哪个地方出现问题了,要是骨折了,扶起来说不定是坏事,所以,大家没有搀扶,是对的。

要是搀扶起来,对老人是第二次伤害的话,扶是一种罪过。面对老人摔倒,最好的办法是打120电话,让他们过来救助。要是他们不能及时赶到,那就等待一下。老人在地方,要是在下雨,那就给他打伞,让他少淋些雨,这样,也算是尽到了义务。

老人身体不好,外出的时候,家人尽量陪伴,在家人的陪伴下,老人摔倒了,家属要求大家帮助,看看大家会不会帮忙?助人为乐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大部分人都有这个思想觉悟,千万别说人心不古这样的话!

老人也是从年轻人过来的,年轻人以后也会成为老人的。看到老人摔倒,当然也愿意帮忙,但是,不知道如何帮助,才是很多路人围观的原因。作为家属,就因为别人没有扶自己的老人,就想告路人,那就去告吧,看看丢人的是谁!

这样的老人,就不应该扶,因为他们的心中,没有善意。对于这样的人,还是不要扶的好,让他们自己靠自己能力起来吧,大家觉得呢?

摔倒了扶不扶,怎么处理?

我觉得我会先考虑一下。

你好,不会毫不犹豫的,要分清楚状况,录下证据,还是可以扶的。

那么,如何解决因搀扶摔倒老人而可能引起的纠纷呢?面对摔倒受伤的老人,虽然社会民众没有救助的法定义务,但我们还是应该勇敢地挺身而出。相信我们的社会、法律不会再让好人继续寒心。

在道德层面,我们应该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乐于助人”的传统美德,面对处在危险中的他人尽可能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像广东省、河南省等很多地方都将“搀扶摔倒老人”行为纳入见义勇为的评定范畴,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障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即,非因法定职责、法定义务或者约定义务,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挺身而出,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救人、抢险、救灾的合法行为均可被评定为“见义勇为”。在法律层面,为有效破解长期困扰群众的“扶不扶”“劝不劝”“追不追”“救不救”等法律与道德风险,《民法典》针对社会上出现的不良现象创设了大量规定。

其中与“搀扶摔倒老人”相关的是创设了“好人条款”。《民法典》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些规定实际上就是为“好人”撑腰,为“好人”排除后顾之忧。

祝你好运。

遇到老人摔倒,你会毫不犹豫地去扶起来吗?

不会,我会先观察后再做判断是否需要去扶起来。

一旦发现老年人摔倒,切不可急于搀扶,否则可能会“帮倒忙”。正确的处理方法是“四判断”,根据判断结果进行正确处理。

1. 判断其意识是否清醒

首先要观察老年人的表情和神态,如果他神志是清醒的,询问他跌倒的原因,然后给予他一些相应的帮助,比如,有一些人是心绞痛发作,可以协助老人服下,身上携带的急救的药品。然后,尽快帮助他拨打急救电话。

如老人意识不清,在场者应立即拨打急救电话。有外伤、出血,应立即止血、包扎;有呕吐,应将其头部偏向一侧,并清理口、鼻腔呕吐物,保证呼吸通畅;有抽搐,应移至平整软地面或身体下垫软物,防止碰、擦伤,必要时牙间垫较硬物,防止舌咬伤,不要硬掰抽搐肢体,防止肌肉、骨骼损伤;如呼吸、心跳停止,应立即进行胸外心脏按压、口对口人工呼吸等急救措施;如需搬动,应保证平稳,尽量平卧。

2. 判断其是否猝死

发现病人跌倒后已昏迷,首先要判断是否猝死。

对于发生猝死的患者,我们应立即将其就地平卧在地上,同时马上对他实施心肺复苏,就是胸部按压,并且迅速拨打120急救电话。当然,口对口人工呼吸这一点,目前对于普通人来说也不做要求,大家主要是做胸部按压,并及时与急救中心联系,争取时间抢救病人。

如有外伤、出血,立即止血、包扎;如有呕吐,将头偏向一侧,并清理口、鼻腔呕吐物,保证呼吸通畅;如有抽搐,移至平整软地面或身体下垫软物,防止碰、擦伤,必要时牙间垫较硬物,防止舌咬伤,不要硬掰抽搐肢体,防止肌肉、骨骼损伤;如需搬动,保证平稳,尽量平卧。这样也许能挽救他的生命,而不是急急忙忙抬着病人向医院跑。

3.判断是否骨折

观察发现患者有明显的肢体的疼痛、畸形、关节的异常、肢体位置异常等这些情况,说明患者可能发生了肢体的骨折。如果患者有这些表现,我们不要随便搬动患者,以免加重病情。

4. 判断是否有脑中风

中风患者常常存有一侧肢体的运动功能障碍,比如右脚、右手没有力气甚至不能动弹,在起坐行走过程中,由于动作不协调、身体重心偏移,病侧肢体发软,磕磕碰碰,进而摔倒。

正确的做法是:若患者坐在地上尚未完全倒下,可搬来椅子将其支撑住,或直接上前将其扶住。

若患者已完全倒地,可将其缓缓调整到仰卧位,同时小心地将其头面部偏向一侧,以防止其呕吐物误入气管而发生窒息。必要时,可用纱布包住患者的舌头往外拉,以防窒息。

切忌拍打、哭叫、翻动病人。在现场急救的同时,与120急救中心联系,尽快送就近医院抢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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