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请假修车索要误工费是否合理(车祸请假修车误工费)
车子维修误工费是否可以向对方主张?
一、车子维修误工费是否可以向对方主张? 可以主张赔偿交通费和误工费,但如果你没有受伤,只是车辆受损,想要修车期间的误工费和维修费,这个不会太多,修车一般用不了几天,误工费基本不赔偿的,交通费也只是赔偿你在修车期间上下班直线距离的打车费,保险公司一般都不愿意赔偿,还要起诉到法院,由法院判决赔偿多少,你的打车费还要有正规的票据。总之很麻烦的。 交通事故 赔偿的项目很多,包括 医疗费 、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 护理费 、(评残后有) 残疾赔偿金 等,这些费用又和当事人的年龄、户口,被 抚养 人的年龄, 伤残等级 等相关。如果是营运车辆,可以要求适当的补偿。 二、误工费赔偿的裁判依据是什么? 对于误工费的赔偿的裁判依据主要体现在《 侵权责任法 》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 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 和 死亡赔偿金 ”。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 扶养 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 工资 计算”。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中车辆受损,车主应该尽快到保险公司指定的地点定损,在修车的时候,多少会耽误一定工作,尽管如此,车主一般不能拿到误工费的赔偿。因为误工费是针对人身损害赔偿的,车主自己受伤住院耽误上班,这种情况下索要误工费是合情合理的。
对方全责修车误工费索要是否合理
对方全责修车误工费索要是否合理 在发生车辆受损的 交通事故 ,对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受害方除了可以要求赔偿汽车修理费外,如果产生合理的交通费和误工费的,也可以要求赔偿。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因交通事故而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应该进行赔偿,而其中的财产损失就包含了交通费和误工费。 所以,如果因交通事故而产生了交通费和误工费的,可以要求责任方予付赔偿。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 证据 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人身伤亡”,是指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生命权、健康权等人身权益所造成的损害,包括 侵权责任法 第十六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损害。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财产损失”,是指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所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此类问题的处理,只要有关的部门的介入,经过一定的调查,一般情况下下发的责任确定以及赔偿问题的通知书上会有详细的记载,所以自己要积极的进行权益的维护,因为处理的难度并不大,行政性的文件具有强制性,因此自己不需要过度的担心。
交通事故赔偿车辆维修涉及误工费要求合理吗?
一、车辆被要误工费是否合理 要是 交通事故 只有车损没有人伤的话,所有赔偿是针对车辆的,既然针对车辆,肯定没有误工费。不过如果对方是营运车辆的话,除车辆维修费以外可能会涉及到一个车辆维修期间的停运损失费,车辆停运损失费是否由保险公司赔偿,要看你跟保险公司当时签定的保险条款是怎么约定的。 一般保险公司认为这个属于间接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如果是非营运车辆,除车辆维修费以外,还有修车期间的代步车费用,这个费用不多,是保险责任范围内的。 如果对方坚持要误工费的话,你就让他起诉吧,如果没有起诉保险公司仅起诉你个人,你到时候是可以申请追加保险公司的。法院也不会支持误工费的主张。 发生交通事故一定会有责任方,责任方应该向对方负担赔偿义务,具体应该负担哪些赔偿应该根据伤亡情况来判断。如果造成对方人身受伤,修车被要误工费是合理的,事故责任方应当负担该项费用。若事故只造成了车辆损坏,责任方只需要负担修车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 工资 计算。 二、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 医疗费 、误工费、 护理费 、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 残疾赔偿金 、残疾辅助器具费、 丧葬费 、被 扶养 人生活费、 死亡赔偿金 、 精神损害 抚慰金。 三、误工费所需证明材料 误工费能不能得到支持,能支持多少,关键与提供的 证据 有关,需要提供相应的收入证明以及误工证明,提供的证明材料得到认可了才有可能得到支持。交通费用能不能得到赔偿与提供的证据有关,交通费的产生必须与交通事故造成的结果有直接关系,另外需要提供相关的凭证或发票,否则很难得到支持。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包括车辆、物品、设施等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原则上应当是进行修复,对于无法修复的则采用赔偿来弥补损失。对于没有重大人员伤亡的情形,双方对于损失是可以协商解决的,但是协商后也不排除反悔的可能。 因此,在交通事故中,车辆维修涉及误工费赔偿是否合理,要看具体情况来定。只有车损时,是不能要求责任方赔偿误工费的,责任方只需要支付修车所需费用。如果涉及到人身受伤,索要责任方赔偿误工费是合理的。而停运损失费则可以看看是否由保险公司赔偿。
维修车辆可以索要误工费吗
法律主观:
对方请假修车索要误工费不合理。误工费是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赔偿项目应是工资、津贴、兼职收入。行为人能请假去修车说明主观上是可以正常工作的,且修车费也不属于赔偿范围,所以因请假修车索要误工费不合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车子被撞请假误工费是否需要赔偿
一、车子被撞请假误工费是否需要赔偿? 依照我国相关民事法律,如果由于是您财产受到损害,人身没有受伤,一般无法主张误工费,可要求财产损失赔偿及交通费等。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费的赔偿是对受害人因 交通事故 丧失劳动机会和劳动报酬的赔偿,被告若确有 证据 证明受害人在定残后仍从事一定工作的,可以相应折抵误工费的赔偿数额。 车辆停运损失费,是指营运车辆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发生车辆的损害,被损车辆在修复期间,受害人因无法进行正常的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而造成经济收人的减少,或日停运损失,由相关事故责任人对该损失进行的赔偿。 二、误工费特点 1、受害人的收入能力和水平差异较大。 客观存在的差异性,决定了不同的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其损失的误工收入会因人而异。 2、计算的依据各不相同。 因行业和岗位的不同,以及受害人是否就业的不同,收入方式的不同,对于误工费计算的依据,也是因人而异。 3、具有一定的推绎性。 一般而言,应当以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前某一时段,能够正常工作、劳动可能取得收入作为参照或者依据。而对于该时段的可能收入,也只能根据一定客观数据,在排除对其收入产生不利或者有利影响因素的情况下,进行推算。 三、误工费时间计算 1、非持续性的误工 这种误工的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2、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 这种误工的时间从受到伤害耽搁工作之日计算至定残之日的前一天。 3、受害人因伤害死亡的 从 侵权行为 开始计算,至受害人死亡之时止(或有的因受害人死亡不计算误工费,因 死亡赔偿金 已补偿预期收入)。 四、误工费包含项目 1、误工费包括: 工资 、资金、津贴、课酬等。 2、误工费包含全日制工作收入和兼职工作收入。 3、须以“实际减少”的收入赔偿依据(差额赔偿原则)。 如:受害人为某些单位人员时,其因受伤而误工时,单位并不一定会扣发部分或全部收入。 4、受害人为企业经营者时不包括其所丧失的企业经营利益损失。 因为企业经营利益并非单纯企业经营者劳动所创造,其还包括资金、设备、组织管理、 知识产权 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但企业经营者在其不能工作的时间内雇佣与自己具有相同能力的人管理企业或财产的费用则应作误工费予以赔偿。 就算是车子被撞的同时也有人受了轻微的伤害,但只要是不需要住院治疗,经医疗机构证明是可以正常上班的这种情况都是不会产生误工费的。况且在私家车的车身被撞的情况下,是当事人自己要请假专门去修理车辆的,这种时候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也是不合理的,对于交通事故当中有些人无理的索赔要求可以不予理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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