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量刑标准的简单介绍
驾车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咋判刑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驾驶驾驶造成人员死亡,并且主要以上责任的,会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据造成人员死亡数量和财产损失情况判刑。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的量刑级
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有逃逸行为造成受害人死亡的,犯罪分子会被人民法院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事故发生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犯罪分子会被人民法院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量刑标准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如何定罪 量刑标准是什么
1.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如何定罪?
从司法实践来看,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情况非常复杂。如果此类案件单纯以交通肇事罪或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不够准确。因此,认定交通肇事后逃 逸致 人死亡案件的性质,应当根据行为人逃逸时的主观罪过形式和逃逸过程中的客观行为正确分析认定。
(1)行为人撞人后逃逸,造成被害人死亡的案件,应当根据行为人不同的罪过形式定罪处罚。
1.对于交通事故后行为人逃逸,因过失致人死亡的案件。只要有证据充分证明行为人不知道逃 逸行 为会造成被害人死亡或者没有放任被害人死亡的发生,即不具备间接故意杀人的主客观条件的,应当按照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2.车祸后,受害者的伤势极其严重,以至于生命垂危。即使肇事者及时施救,他的生命也无法挽回。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行为人为了逃避罪责而驾车逃逸,而受害人最终确实已经死亡,笔者认为这种行为只能构成交通肇事罪。不能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三款处罚,即“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是应当依照第二款定罪量刑,即“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肇事者在一起交通事故后逃逸。在当时的情况下,人们明知被害人受重伤,逃逸后可能死亡,却不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对被害人进行抢救,对被害人死亡的结果采取放任态度,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杀人罪与交通肇事罪,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罚。
4.如果行为人故意将被害人移动到不易被发现的地方,造成被害人死亡,以达到致人重伤后逃避罪责的目的,这种行为应当以直接故意杀人罪定罪。
(2)在处理二次事故案件时,由于行为人对二次事故的故意和过失结果的心理不同,应分别考虑。
1.“因逃逸致人死亡”在司法实践中可能表现为同一种数罪。比如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者害怕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害怕巨额赔偿费用,以至于匆忙逃跑。至此,行为人已经犯下了完整的交通肇事罪。此后,行为人在逃逸过程中,再次违反交通法规,造成他人死亡,再次构成完全的交通肇事罪。因为行为人在主观方面是过失犯罪,在客观方面是事故,所以两种事故的客体是相同的。理论上,这种情况在刑法上称为同种数罪。根据数罪理论和司法实践,同种数罪不应同时处罚,应当在本罪法定刑的幅度内从重处罚。
2.肇事者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不顾他人安危,撞死他人。如果行为人此前的肇事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以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如果行为人之前的事故只是一般的交通事故,行为人只会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2.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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