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定价(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关联企业之间进行交易时,哪些定价方式可以被税务部门认可?
1、可比不受控制定价法。该法要求母公司将产品销售给子公司的价格应与同种货物由独立的买卖双方交易时的价格相一致,并将交易所得同与其经营活动相类似的独立企业的获利相比较,得出可比利润的上下限。
2、转售定价法。此法将从事交易的母、子公司视为相互独立的供销双方,它要求供应方的转移价格相当于销售方转售给第三方的价格减去合理的销售毛利。合理的销售毛利是指转售者获得的毛利要与市场上同类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毛利相一致。
3、成本加成定价法。此法是在生产者或销售商的实际成本上加毛利来确定转移价格的方法,毛利的确定须参照执行同种职能的独立公司所享有的毛利水平。当无法取得可比价格或无法取得可参照信息时,税务部门将利用“利润分配法”来评估转移价格。
扩展资料
关联方转移定价主要有以下目的:
1、减轻税负
利用关联方转移定价避税,一方面是利用不同企业、不同地区税率及免税条件的差异,将利润转移到税率低或可以免税的关联企业;另一方面是将盈利企业的利润转移到亏损企业,从而实现整个集团的税负最小化。
2、调节利润以树立新建公司在当时的形象
关联企业间的母公司为使其控股的新建公司占有市场,往往通过低价向新建公司提供原材料、零部件或劳务,而高价购买其产品的做法,提高新建公司的利润率和竞争力,使其在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往往以低廉的价格通过关联交易将优质资产转移到上市公司,以增强上市公司的获利能力,改善其财务状况。
3、谋取私利
将企业资产和利润转移到主要投资者、关键管理人员及其家属所控制或有重大影响的企业,从而达到为少数人谋取私利的目的。
4、出于证券市场的压力,粉饰会计报表,蒙骗会计报表使用者
通过转让定价,可使与其有关的上市公司利润虚增,蒙蔽投资人,使投资人高估其获利能力和经营状况。
5、转移资金
许多国家在国内资金和外汇相对短缺的情况下,大都采取一些限制资金转移的措施,此时,跨国公司往往通过转移定价以高价向处于该国的子公司发运货物或提供劳务等方法,实现资金的转移。国内企业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也经常为了转移资金而以非公允价格进行交易。
6、规避风险
跨国公司通过转移价格,可将利润转出,以躲避东道国政治风险,降低预期的外汇风险,减少通货膨胀损失。对于国内企业而言,通过关联交方易转移定价可实现产业结构转移与优化。
7、基于内部考核与激励的转移定价
现代责任会计中为了考核各个利润中心的业绩,往往通过制定内部转移定价,来考核各中心的盈利能力。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联方交易转移定价
关联定价是什么意思
关联定价是指关联交易相同或类似业务活动所收取的价格作为关联交易的公平成交价格。《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
企业关联方交易价格的指定原则
关联交易(Connected transaction)就是企业关联方之间的交易。
关联方交易指在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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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发布
2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公布《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金融控股公司承担金融控股集团关联交易管理的主体责任。
《办法》共七章四十八条,包括总则、金融控股公司关联方、金融控股集团关联交易、内部管理、报告与披露、监督管理和附则。 《办法》界定了金融控股公司和金融控股集团的关联交易类型,明确禁止性行为,并要求其设定关联交易限额。 《办法》还要求金融控股公司完善关联交易定价机制,建立健全关联交易管理、报告和披露制度,建立专项审计和内部问责机制。
央行指出,《办法》的颁布实施将有助于金融控股集团提高关联交易管理水平,防范利益输送、风险传染和监管套利,完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 【/h/】《办法》明确提出,金融控股公司应当承担金融控股集团关联交易管理的主体责任,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和渗透的原则,准确、全面、及时识别关联方和关联交易,推动金融控股集团规范关联交易。 子公司积极配合金融控股公司管理金融控股集团关联交易。 【/h/】《办法》明确金融控股公司的关联方包括股东关联方、内部人关联方及所有附属机构。 其中,《办法》规定,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营企业、关联企业以及其他可能对金融控股集团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可以认定为金融控股公司的关联方。
办法界定了金融控股集团关联交易的类型。 按照交易主体的不同,金融控股集团的关联交易包括金融控股公司的关联交易和金融控股公司子公司的关联交易;根据管理目标的不同,至少包括集团内部交易和集团外部关联交易;根据交易类型的不同,包括投融资、资产转让、提供服务和其他类型的关联交易。
办法还要求金融控股公司完善关联交易定价机制,建立健全关联交易管理、报告和披露制度,建立专项审计和内部问责机制。 同时明确了央行的相关监管措施。
此外,《办法》设置了过渡期,以完善各项制度和治理结构。 去年的征求意见稿提出,金融控股公司应当自实施之日起一年内完善制度和治理结构,而正式发布的《办法》要求应当在央行认可的期限内完善制度和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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