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2018的简单介绍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2018)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依法公正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合法、公正、公开、便民、效率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遵循事故处理与事故预防相结合的原则,按照规定及时开展事故深度调查,加强事故统计分析和事故预防对策研究。第三条 交通警察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按照规定使用规范用语。第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实行分级负责、专人办案、领导审批制度。对造成人员死亡或者其他疑难、复杂案件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第五条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岗位正规化建设要求,配置必需的人员、装备和办公场所。第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工作,提高交通警察安全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加大安全防护投入,配备性能优良、操作简便的安全防护装备和设施,组织开展安全防护培训和实战演练。第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队伍专业化建设和人才培养,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人才库,聘请专业人员组建专家组。第八条 交通警察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可以处理适用简易程序的道路交通事故。
取得初级资格的交通警察,可以处理除死亡事故以外的道路交通事故,并可以协助取得中级以上资格的交通警察处理死亡事故。
取得中级以上资格的交通警察,可以处理所有道路交通事故,并可以对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进行复核。
取得高级资格的交通警察,可以对取得初级、中级资格的交通警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进行指导。
设区的市、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分管事故处理工作的领导和事故处理机构负责人,应当取得中级以上资格。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资格等级培训考试,对经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交通警察核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资格等级证书。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资格等级证书由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统一式样,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印制。第九条 交通警察执勤巡逻时,警车应当配备警示标志、现场标划用具、执法记录设备等对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先期处置的必需装备,以及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法律文书等。第十条 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及追逃办案经费预算,保障所需经费。第十一条 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载运危险物品车辆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校车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隧道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恶劣天气条件下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以及自然灾害造成事故应急处置和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等预案,并与相邻省、设区的市、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建立协作、查缉机制。第十二条 警务辅助人员可以在交通警察的指导或监督下承担以下辅助工作:
(一)协助接受道路交通事故报警;
(二)维护事故现场秩序;
(三)协助勘查事故现场;
(四)保护和清理事故现场;
(五)为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财产损失事故提供指导或协助;
(六)协助监控、看管违法犯罪嫌疑人和交通肇事人;
(七)查询、核对、采集和录入道路交通事故信息资料;
(八)管理道路交通事故案卷文书、档案;
(九)其他非执法工作。第二章 报警的受理与处理第十三条 设区的市、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机构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备勤制度,根据辖区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确定值班备勤人数,值班备勤民警不得少于二人。第十四条 交通警察巡逻发现道路交通事故,除符合自行协商条件或者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应当立即报告本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挥中心或者值班室(以下简称指挥中心),并先期处置事故现场。本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未单独设立指挥中心接受交通事故报警的,直接报告本级公安机关指挥中心。
2018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先立即报警,如果设备受损的标明事故车辆位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交通警察到达现场后制作事故认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对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实施 行政处罚 : (一)当事人对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二)当事人不同意由交警调解的; (三)当事人拒绝签字的。 【注】如果不适用调解的,在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情况后交付当事人。 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当场进行调解的处理情况: (一)如果调解达成协议的持事故认定书,向保险公司索赔。 (二)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达成协议不履行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 诉讼 ,再向保险公司索赔。 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四条 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 交通事故 时,应当在固定现场 证据 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当事人无法及时移动车辆影响通行和交通安全的,交通警察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具有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处理。 撤离现场后,交通警察应当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 证人 陈述等,认定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或者 身份证 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号码、保险公司、保险凭证号、道路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并根据本规定第六十条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不具备当场制作条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三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当事人签名,并现场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接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注明情况。
2018年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2018年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车辆在道路上的行驶途中因过错或者意外容易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交通事故天天都在上演,发生交通事故要立即进行处理,那 2018年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是怎样的?交通事故处理期限是多久?交通事故处理不合理怎么办?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我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 2018年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发生 交通事故处理 流程大致如下:
1、交通部门现场勘查。交警部门对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为检验需要,可以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相关证件。
2、交通部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警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3、交通部门组织赔偿调解。在确认伤者治疗终结或确定损害结果后,如果事故当事人同意进行赔偿调解,交警部门可以组织调解。调解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调解不成,填写《调解终结书》,告知当事人在法定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不申请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 交通事故处理期限
1、扣押车辆的时间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条第二款: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1)40日。
(2)对于不需要检验、鉴定的车辆,10日。
2、对扣留车辆的处理时间期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力、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30日内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3、检验、鉴定的时限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三、 交通事故处理不合理怎么办
1、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2、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并阐明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
因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在人民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中,要对其进行当庭质证,对其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法庭说明自己的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并有权决定事故的赔偿责任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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