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财产不用付抚养费吗(放弃抚养权是不是就意味着不需要付抚养费)
离婚后,女方不要任何财产,还需要给子女付抚养费吗?
需要
不管男方还是女方,作为父母,抚养子女是法定义务,不管离婚与不离婚,都需要负责抚养子女。而不是说离婚时不要财产,就不用付子女的抚养费。
民法典对此有相关规定,特别是粗体字的部份: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建议离婚时财产该怎么分就怎么分,如果你不想要财产,可以把这部份财产在分配好后,作为抚养费一次性支付(而不是每个月支付)给抚养方。就算如此,也不能排除后续孩子在必要时向父母的任何一方提出超过上述抚养费数额的合理要求。
离婚不要财产付抚养费可以不给吗?
离婚 不要财产付 抚养费 可以不给吗? 抚养费必须要给; 1、离婚后的 财产分割 与子女付 抚养 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如果协商协商可以一起解决; 2、如果女方不要财产,孩子男方抚养孩子且不要子抚养费,双方同意签订需要后具有法律效力; 3、如果双方没有协商好,只能到起诉。男方有 婚外情 ,应当少分 共同财产 。男方抚养孩子,女方支付抚养费。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 1、 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按月 工资 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 子女抚养 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抚养费的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根据以上规定,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 婚姻法 》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 医疗费 。所以,在离婚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比例)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 3、在哪些情形,对十八岁周岁以上(已成年)的子女,父母有抚养费的义务 一般情况下,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截止到子女十八周岁。超出十八周岁,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包括子女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 同时《婚姻法》第21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婚姻法》解释(一)第20条规定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 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根据以上规定,子女超过十八岁,尚须父母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形 (1)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 (2)子女非因主观原因(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无法维持正常生活。 抚养费的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如,原来的 抚养费标准 过低等。 3、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能单独改变孩子的姓氏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9条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根据以上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同时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综合上面所说的,不管是因为什么事情,抚养费都是必须要进行给的,这是父母对于自己孩子该履行的义务,而且这种义务是必须要支付到孩子满了十八岁才能算完成义务,所以,保护自己的孩子是家长们首要的责任,抚养他们长大,是我们一生的使命 。
如果自愿放弃所有财产,离婚了还需要抚养费吗
离婚时一方自愿放弃财产分割,属于其私人的选择行为。但是,没有任何规定,双方离婚时,放弃财产分割,就可以不用履行关于孩子的抚养义务。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七条规定,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夫妻双方离婚,房产和子女抚养权都归男方,女方是否还应支付子女抚养费?
夫妻双方离婚后,房产和子女的抚养权都归男方,女方是否还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只要还是看夫妻双方是如何协议的,如果离婚是女方是净身出户,那么就要看女方放弃的财产是否能抵消孩子的抚养费,如果财产可以抵消就不需要在支付抚养费。
如果女方想要赶紧离婚,那么很可能会选择放弃财产,这时候财产就会全部归男方所有,女方连孩子的抚养权都放弃。如果约定孩子归男方抚养,那么女方就不需要在支付抚养费,如果只是约定孩子归男方抚养,女方还是要支付抚养费的,所以是否要支付抚养费不是用房产来决定了,而是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协商决定的。
放弃房产只是对财产权的分配,而对于子女的抚养费却是做父母应尽的法定义务,所以两者是不能相互抵消的,即便是当初夫妻双方协议离婚中有约定,只要女方自动放弃房产或财产,就可以不用在支付抚养费,但是离婚后男方让然可以以孩子的名义起诉女方,要求女方支付所需的抚养费,就算是法院诉讼,法院也会支持诉讼请求的,毕竟抚养费是保障孩子健康成长的基础。
夫妻双方无论是哪一方提出的离婚,在离婚的时候都应该协议共同财产和债务的分割,如果女方不要孩子的抚养权,就算是放弃了财产或房产,也应该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具体的支付方法需要双方协商自行解决。按照婚姻法规定,放弃抚养权的一方需要每个月需要支付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最高不超过月收入的一半。
夫妻离婚只是接触了婚姻关系,但是孩子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并不会因为离婚而消除了父母跟子女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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