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继承父母的房产还可以立遗嘱吗(继承父母房产有无有效期)
继承房产如何立遗嘱
应当写明遗赠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等。说明立遗嘱的理由、处理财产的名称和数额、财产分割的意见、应支付给继承人的具体数额以及其他有关要求。订货人、证明人、代理人应当分别签名、盖章,并最终确定订货时间。因为是房屋继承,最好公证一下。父母在世时可以通过立遗嘱,指定由儿女一人继承他们的房产;父母还可以办理赠予公证,将房产赠予给儿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2022年起,父母的老房子继承权有了哪些新规定?
2022年起关于老房子继承权有四点新规定,分别是自然人可以立遗嘱、不以公证遗嘱优先、增加了“代位继承权”和子女有不当行为会丧失继承权。
首先,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并非一定要给子女。新《民法典》中规定,如果有遗嘱按照遗嘱分配,如果没有遗嘱按照继承法继承,规定还表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这也就是说自然人可以不将个人房产给儿女,可以捐出去,也可以指定某个人,所以今后儿女未必能继承父母的个人财产。
然后,不以公证遗嘱优先,按最后遗嘱为准。在以前会继承个人财产会以优先公证遗嘱为准,但其中可能会失去公平。当老人身体健康时看不出儿女哪个孝顺,只有偏爱哪个。
可久病床前无孝子,老人在临死前才知道哪个是真孝顺,因为身体缘故没有办法去公证遗嘱,所以最后遗嘱的内容尤其重要,为了不是偏颇便将公证遗嘱优先废掉了。
再有,增加了“代位继承权”。一般继承人有两种顺位,第一顺位是子女、配偶和父母,第二顺位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但有的老人去世后连继承顺位都没了,最后只能将房产归国有。
为了避免这样的情况发生便出现“第三顺位”,也就是“代位继承”。这个顺位里面有亲戚的范围比较广,比如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都可以继承。
最后,子女有不当行为会丧失继承权。有些子女被钱财蒙蔽双眼,枉顾亲情理法。如果继承人出现杀害其他继承人、故意残害其他继承人、虐待或遗弃被继承人等情况,将会剥夺继承权。
总之,2022年父母老房子继承权有四点新规定,每个规定都是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到当下情况,所以想要继承父母房产,要善待父母不要以为是理所应当的事情。
民法典规定继承房子有遗嘱可以吗
法律分析:民法典规定,有遗嘱的情况下,一般是按遗嘱规定继承房产。但并不是有遗嘱就一定能继承房产,例如遗嘱无效的,不能按遗嘱继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父母名下的房产能否立遗嘱全部归儿子所有?
名下的房产立遗嘱只给儿子,不给儿媳,是可以的。 遗嘱人立遗嘱将个人的合法财产只给儿子不给儿媳,是遗嘱人的权利。儿子继承父母的遗产属于儿子的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法律分析
媳妇没有份,儿子继承父母的遗产属于儿子的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因为遗嘱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遗嘱人立遗嘱将个人的合法财产只给儿子不给儿媳,是遗嘱人的权利。只要房子是老人自己的,作为儿媳妇来讲,不能因为老人在立遗嘱的时候没有把遗产留给自己一部分就认定遗嘱无效。老人立遗嘱房子给儿子不给儿媳妇的话房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遗嘱确定了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只能作为夫或妻的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是: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确定了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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